生育 权
权利 |
---|
|
|
|
其他 |
子女 人数 和 生育 间隔
[编辑]1945
1965
承 认人类生育 的 问题涉 及家庭 单元以及整 个社会 ,且家庭 的 大小 应该由 每 个家庭 自由 选择;[5]
1966
承認 各國 在 制 訂 與 推行其本國 人口 政策 方面 之 主 权惟宜 充分 顧及家庭 之 大小 應 由 各個 家庭 自由 選擇 之 原則 ,[6]
1968
一六 、家庭 及兒童 之 保護 仍爲國際 社會 所 關 懷 。父母 享有 自由 負 責 决定子女 人數 及其出生 時 距之基本 人權 ;[1]
1969
第 四 條 家庭 爲 社會 之 基本 單位 ,亦 爲 社會 所有 成員 尤 其兒童 與 青年 成 長與 幸福 所 繫之天然 環境 ,應 予 協 助 及保護 ,俾能充分 負 起 其在社 區 中之 責任 。父母 有 自由 並 負 責 決定 其子女 人數 及生育 間 距之專有 權利 。”[7]
信 息 、教育 和 方法
[编辑]1974
14 (f)
所有 夫 妇和个人都 有 自由 和 负责任地 决定生育 孩子数量 和 生育 间隔并为此而获得信 息 、教育 和 手段 的 基本 权利;夫 妇和个人在 行使 这种权利时有责任考 虑他们现有 子女 和 将来 子女 的 需要 以及他 们对社会 的 责任;[8]
1975
12.
每 一 对夫妇和每 一个人都有权自由地和负责地决定是否要生育子女,并决定 子女 的 人数 和 生育 间隔,也有 权获得 这方面 所 需的知 识、教育 和 方法 。[9]
1979
第 十 六 条 1. 缔约各国 应采取 一切 适当措施,消 除 在 有 关婚姻 和 家庭 关系的 一切事项上对妇女的歧视,并特别应保 证她们在男女 平等 的 基 础上:(e)
有 相 同 的 权利自由 负责地 决定子女 人数 和 生育 间隔,并有机 会 获得使 她们能 够行使 这种权利的 知 识、教育 和 方法 ;[2]
不 受强迫
[编辑]1994
原 则8人 人 有 权享有能 达到的 最高 身心 健康 的 标准。各国 应采取 一切 适当措施,保 证在男女 平等 的 基 础上普遍 取得 保健 服 务,包括 有 关生殖 保健 的 服 务,其中包括 计划生育 和 性 健康 。生殖 保健 方案 应提供 范围尽 量 广的服 务,而无任 何 形式 的 强迫 。所有 夫 妇和个人都 享有 负责地 自由 决定其子女 人数 和 生育 间隔以及为达此目的 而获得 信 息 ,教育 与 方法 的 基本 权利。7.12. 计划
生育 方案 的 目 标必须使夫 妇和个人能 自由 和 负责任地 决定其生育 数量 和 生育 间隔、拥有这样做的信 息 和 手段 、确保知 情 选择和 全面 提供 安全 有效 的 方法 。人口 教育 和 计划生育 方案 在 各 种环境 下 取得 的 成就 表明 ,各地 了解 情 况的人 都 能 够并愿 意 负责任地 根 据 本身 及家庭 和 社 区 的 需要 行事 。要 使 计划生育 方案 获得长期成功 ,知 情 的 自由 选择原 则是必不可 少 的 。不 应采用 任 何 形式 的 强迫 形式 。在 每 个社会 中 都 有 许多社会 和 经济的 刺激 因 素 和 抑制 因 素 影 响个人 对生育 和 家庭 规模的 决定。过去100年来 ,许多国家 政府 都 试验了 包括 奖励和 惩罚在 内的 许多计划,以便降 低 或 提 高 生育 率 。大 部分 这类计划对生育 的 影 响甚微 ,在 有 些情况下还起反作用 。政府 的 计划生育 目 标应针对信 息 和服 务的不足 。人口 目 标尽管 是 政府 发展战略的 一 个合理 部分 ,但 不 应以指 标或配 额方式 强迫 推行计划生育 。7.24.
各国 政府 应采取 适当措施协助妇女避免流 产,因 流 产绝不能 作 为一种计划生育方法来宣传,而且在任 何 情 况下,应向已 经流产的妇女提供 人道的 治 疗和咨询服 务。[10]
參 見
[编辑]参考 文献
[编辑]- ^ 1.0 1.1
國際 人權 會議 文 件 (报告).聯合 國 : 4. 1968-05-13 [2015-04-19]. A/CONF.32/41.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7-09-29). - ^ 2.0 2.1
消 除 对妇女 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PDF).第 16条 . 1979-12-18 [2014-12-06]. (原始 内容 存 档 (PDF)于2013-11-25). - ^ 联合
国 宪章. 1945-06-26 [2015-04-15].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9-05-06). - ^
國際 人權 法案 (报告).聯合 國 .第 十 二 條 . 1948-12-10 [2015-04-20]. A/RES/217 (III).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7-03-06). - ^ Programme activities in health aspects of world population which might be developed by WHO (PDF) (报告). 1965-05-21 [2015-04-21]. WHA18.49. (
原始 内容 存 档 (PDF)于2015-04-27).Recognizing that problems of human reproduction involve the family unit as well as society as a whole, and that the size of the family should be the free choice of each individual family;
- ^
人口 增 長與 經濟 發展 (报告): 4. 1966-12-17 [2015-04-21]. A/RES/2211 (XXI).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1-03-01). - ^
社會 進步 及發展 宣言 (报告). 联合国 .第 四 條 . 1969-12-21 [2014-12-06]. A/RES/2542 (XXIV).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6-10-09). - ^ Report of the United Nations World Population Conference (报告): 7. 1975 [2015-04-21]. E/CONF.60/19. (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6-03-07). - ^
一 九 七 五 年 关于妇女的 平等 地位 和 她们对发展 与 和平 的 贡献的 墨 西 哥宣言 . 1975-07-02 [2015-04-19].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5-04-19).载于Report of the World Confer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Women's Year (报告). 联合国 : 5. [2022-01-17]. E/CONF.66/34.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8-11-20).12. Every couple and every individual has the right to decide freely and responsibly whether or not to have children as well as to determine their number and spacing, and to have information, enducation and means to do so.
- ^
国 际人口 与 发展会 议的报告 (报告). 联合国 . 1995 [2015-04-29]. A/CONF.171/13/Rev.1.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7-09-29).《行 动纲领》的 正式 语言是 英文 ,原文 :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报告). [2015-04-19].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7-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