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學嘅角度來講,城市係一個大範圍嘅人群共同體,喺呢個共同體入面,多數人嘅社會活動都受成個共同體綜合調整,呢種綜合調整遠遠超出個人日常活動嘅限界。換言之,城市嘅社會活動頻密過鄉下,而「市民意識」亦係城市社會唔同於鄉下社會嘅地方之一。而從行政嘅角度來講,城市係一類政區。現當代可以講係城市時代,而家城市人口都急劇增加緊,城市嘅影響力亦好強,就連唔住城市嘅人都會受城市影響。
喺前3000年左右,城市人口佔世界人口嘅比率近乎於零,喺西曆100年時呢個比率未夠1%,1800年時約5%,不過到咗1965年城市人口就佔全球人口三分二,表明近世以來急劇城市化,而個比率有繼續增大嘅趨勢。呢種急劇城市化主要源於大規模工業化、同埋現代國家嘅形成。雖然城市係工商業發展嘅產物,不過一般定義城市還須睇佢嘅社會發展成果──亦即形成市民共同體,喺呢個共同體入面,個人同社會息息相關,人參與社會,而唔係田園牧歌式嘅逍遙世外。
不過對行政來講,定義城市始終要啲量化得嘅基準。由於人口密度高、聚居規模大係城市同農村嘅顯著唔同之處,所以通常來講呢啲基準會係常住人口、人口密度、居住密度、職業構成比等等[1]。而呢啲基準具體如何、唔同國有唔同。喺中國大陸,行政上分出咗「鄉村」同「城鎮」,而「城鎮」又再分爲「城區」同「鎮區」。所謂「城鎮」係要喺政區建制嘅基礎上、按規定劃出嘅地頭,而「城區」嘅政區基礎係市轄區同唔設區嘅市,而個規定係「街道辦事處所轄嘅居民委員會地域、以及城市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連得到嘅其他居委會、村委會地域」,而「鎮區」嘅政區基礎係建制鎮,而個規定係「鎮所轄嘅居民委員會地域、以及鎮嘅公共設施、居住設施等連得到嘅其他村委會地域」。此外「鎮區」重可以係「常住人口三千人以上嘅獨立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農場、林場等特殊區域」[2]。
而各國嘅城市定義,據有無明確人口下限分成兩種[3]。無明確嘅有85國,其中有20國淨以首都爲城市,有27國以行政指定城市,有38國以重要程度來決定[3]。實際上,有好多國家可以從法定地位睇出係咪城市地域,比如喺韓國,基本上市部屬於城市、郡部屬於農村。而有明確人口下限嘅國有81個,個下限大概喺兩千到一萬之間,當中以兩千同五千下限嘅最多,分別有23國同19國[3]。以美國做例,唔同州嘅城市人口下限唔同,比如麻省嘅下限係萬二人,而馬利蘭州嘅下限係三百人[4],而總體上以2500人爲限[3][5];法國以2000人爲限[3][5];日本以5萬人爲限[5][1]。各國之中,下限最低係烏干達,爲200人,最高係中華人民共和國,爲10萬人[5]。
城市同市鎮嘅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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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同市鎮,唔同地方有唔同理解。有一啲會以某一個人口大小作分野。有一啲係用法定地位去分。有一啲係一個市鎮係會管幾個市鎮,佢嘅經濟同行政地位喺佢嗰區係最大嘅。雖然城市係包括好多個市郊市鎮,但係唔係用來形容幾個城市連埋嘅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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