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第二屆任期(2002年7月1日-2005年3月12日)時開始推行主要官員問責制(俗稱高官問責制,英語:Principal Officials Accountability System;簡稱POAS)改革,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責任。不過要注意此制度包括的成員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不完全相同。
當初董建華的構想中,高官問責制成立以後,由問責局長思考制定所屬決策局的政策,而由常任秘書長前往立法會代局長回應立法會議員質詢。由於決策局申請開設職位等需要經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通過,有新政策需要通知這些委員會,而且立法會會議中,議員亦提出不少質詢。局中官員需要前往各立法會解答質詢。但結果仍然是由問責局長親自帶領局內官員出席會議回應質詢。
高官問責制原意是各問責局長改向行政長官負責,行政長官因應社會情況而任免。但財政司司長梁錦松的偷步買車風波,董建華存保梁氏,正反映了問責局長只向行政長官負責,而不是向市民問責。其實就算立法會通過對司局長的不信任議案,行政長官也只會考慮是否罷免該司長或局長。2003年七一遊行後,財政司司長梁錦松及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相繼辭職,加上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在一年後才請辭。顯示了高官問責制某些局限。
2005年,曾蔭權當選行政長官後,宣佈各問責局長可以選擇不出席行政會議的會議,使非官守成員參與制定政策的空間增大。2007年7月1日,第三屆行政長官曾蔭權把問責局增加至十二個,並把部份問責局改組。特區政府於2008年實行《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建議,目的增設兩層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副局長」及「政治助理」職級的制度。目標是吸納及培育足夠的政治人才,為有志參政的人士提供一個參政發展途徑。
政治委任制度變遷
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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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制推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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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員問責制 (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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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充政治委任制度 (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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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政府架構重組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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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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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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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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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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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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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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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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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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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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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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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級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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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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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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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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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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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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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7年,特區政府施政質素及效率每況越下,社會普遍對高級政府官員越發不滿。下列事件亦被指促成董建華推行問責制:
- 1998年新建成的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啟用發生大混亂,其後特區政府委任之調查委員會認為身兼機場發展策劃委員會主席之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負有責任,但陳堅持公務員傳統不願道歉,只表示「非常遺憾」,引起市民不滿[2]。
- 連續多次揭發多宗居屋短樁事件,引發要求官員問責的聲音。
- 董建華跟當時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不睦,使政策決定及執行上受阻,故董建華認為需把統領公務員,包括決策局局長的權力完全置於行政長官之下。陳其後以私人理由提早退休,後來透露是因無法阻止董建華實行問責制。
副局長及政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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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7日,特區政府發表《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建議設立副局長及局長政治助理等政治委任職位,協助局長處理政治事務。建議於立法會通過,並於2008年開始進行委任。
2007年10月17日《進一步發展政治委任制度報告書》發表聲明時表示,副局長等政治委任制度,目的是進一步發展2002年開始實行的主要官員問責制。任命政治班子,作精英培訓,是為了有系統地補充香港政治人才的欠缺,也為香港漸進式實現全民普選作棋局式部署[3]。其新設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職位類似英國的政務次官。
2008年5月20日,行政長官公布八位副局長名單,獲委任的副局長來自金融界、法律界、醫學界、學術界和傳媒等多個專業,其中亦有一位政務主任[4]。5月22日公報首批九位政治助理,政治助理是在問責制下按非公務員條款獲委任,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5]。
2009年10月22日,特區政府委任前任入境事務處處長黎棟國出任保安局副局長及前任民政事務總署副署長黃靜文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接替出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的譚志源。
2011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局長蘇錦樑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接替4月因健康理由辭任局長的劉吳惠蘭,蘇氏自三月起署任局長,是自副局長及政治助理制度推行以來,第一位副局長升任問責局長。
2015年9月18日,特區政府公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政治助理陳岳鵬升任該局副局長,填補前副局長劉江華升任民政局長後的空缺,是歷來最年輕副局長,亦是首名由政助升職副局長的問責官員。隨著他在2017年6月辭職,他成為自2008年推行副局長制度以來任職副局長時間最短的人,歷時只有1年多。
- 將所有司長和局長職級由公務員職位改為以合約方式聘任,並須為過失負責。
- 將局長向司長負責的制度改變為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政務司司長及財政司司長只負責行政長官直接委派的工作(曾蔭權上任後改回舊制)。
- 原由公務員擔任的局長職位改稱「常任秘書長」,職責是帶領屬下公務員執行問責局長決策。
- 原由公務員擔任的副局長[註 1]職位,中文職稱改為「副秘書長」,英文職稱不變。
- 將局的數目減少以控制高級人員數目,並不再分為「決策局」和「資源局[註 2]」,統稱「決策局」。
現任政治委任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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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7月,特區政府共有43个政治委任官职,实际在任官员40人。
- 各司長
- 各副司長
- 各決策局局長
(以上21人皆为行政会议官守成员,即通稱的“内閣”)
(以上17人之排名順序,可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 各決策局副局長(排名不分先后)
- 各司長政治助理
- 各副司長政治助理
- 政務司副司長政治助理:宋佩瑜
- 財政司副司長政治助理:葉紹堅
- 律政司副司長政治助理:陳倩雯
- 各決策局局長政治助理(排名不分先后)
- 教育局局長政治助理:蕭嘉怡
- 保安局局長政治助理:梁溯庭
- 醫務生局局長政治助理:祁志鴻
- 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政治助理:張進樂
-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政治助理:傅曉琳
-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政治助理:葉俊廉
- 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黃詠儀
- 環境及生態局局長政治助理:李世隆
- 运输及物流局局長政治助理:陳閱川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長政治助理:李世華
-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長政治助理:懸空
-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政治助理:招文亮
- 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政治助理:廖添誠
- 房屋局局長政治助理:歐陽文倩
有一個特殊安排:公務員事務局不設副局長和局長政治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