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新聞處(簡稱省新處),原為臺灣省政府的一級機關,存在於1947年至1999年。
1947年8月21日,臺灣省政府新聞室成立,設於台北市中正路(今忠孝東路)行政院新聞局舊大樓。1948年3月7日,奉臺灣省政府命令,臺灣省政府新聞室由臺北市遷至臺中市,租賃臺中市中正路288號民房辦公。1954年4月24日,行政院「臺內字第2471號令」修正《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臺灣省政府新聞室升格為臺灣省政府新聞處。
1961年,臺灣省政府新聞處向台灣新生報租借臺中市自由路一段150號土地,新建四層辦公廳。1962年7月四層辦公廳落成,7月29日臺灣省政府新聞處遷入辦公。1981年6月,臺灣省政府新聞處買下四層辦公廳土地,改建十層大樓,改建期間暫借干城營區原臺灣省政府水利局辦公室辦公。1984年4月10日,臺灣省政府新聞處十層大樓啟用。
1999年7月1日,因應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臺灣省政府新聞處依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