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英語:Department of Treaty and Law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簡稱外交部條法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直接領導的工作機關。[1]
條約法律司始於1949年成立的條約委員會,由章漢夫副部長兼任。1958年改稱條約法律司。此後縮編,併入西歐美澳司。1972年,因應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聯合國席位,再建國際條法司。1980年獨立建制。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主要按照國務院和外交部給其確定的工作範圍,負責辦理以下各項工作[2]:
- 調研外交工作中的法律問題和國際法發展動向,為外交決策和行動提供法律顧問服務,處理涉聯合國條法事務、涉港澳台條法事務;
- 承擔雙邊、多邊條約對外談判工作,承辦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和國際司法合作的有關事項,處理涉外案件;
- 負責、協調氣候變化、海洋法、海底、極地、國際漁業、網絡安全和人權等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