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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辭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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喺文學,引用,又叫用典,係種修辭手法,即係指運用其他人嘅名言、事跡或作品,嚟支持作者嘅立場,嚟證明同加強自己所講嘅理論,令到文章嘅內容更為充實。引用可以係用名人講過嘅說話、名人嘅事、物、詩文、典故、寓言、成語、俗語、格言、諺語等。[1]引用依有冇注明內容來源出處分類,可以分為明引同暗引兩種。[2]
引用係一種訴諸權威或訴諸大眾嘅修辭法。引用利用咗一般人對於權威嘅崇拜同大眾意見嘅尊重,藉此加強言論嘅真實性、說理性、表現力、說服力,藉此達到言簡意賅嘅表達效果。除此之外,引用可以節省文辭,因為引用前人千錘百鍊嘅文字,或者大家比較熟悉嘅名言,往往會好過自己用十倍篇幅先表達到嘅效果。[2]
喺引用嘅時候,直接講明所引用嘅內容係出自邊度,畀讀者知道,就係明引;唔指名出處,就係暗引。明引比暗引有更強嘅效果。出處唔明確嗰陣,冇可能明引,唯有暗引。
全引就係完全唔刪改任何字詞嘅引用;略引就係會刪改少少字詞嘅引用。
- ↑ 蔡宗陽著:《應用修辭學》,台北:萬卷樓圖書,2001年5月初版。頁80-90。
- ↑ 2.0 2.1 〈修辭 - 引用〉 (PDF). 原著 (PDF)喺2020年10月20號歸檔. 喺2021年9月9號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