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主制度,或作頭家爐主(臺灣話:Thâu-ke lôo-tsú),起源於古代農業社會的「社祭」慶典[1],台灣傳統民間信仰中神明祭祀的組織運作形式,常見於神明會。[2]
臺灣當前施行爐主制度的神明會組織――位於雲林縣境內活躍的六房天上聖母。天運歲次甲午(2014年)六房媽的過爐遶境活動,六房媽自斗南股斗南紅壇啟程、赴往土庫股竹腳寮紅壇駐蹕。
台灣清領時期庶民百姓較為窮苦,禮敬神明卻未必有能力起建廟宇,神明的香火於是以輪流的方式在不同信徒的住處供奉,輪值時間多為一年;爐主制度也施行於興建廟宇後的地方宮廟。然而,無論是何種形式,值年的爐主都需要負責日常上香、奉茶與環境清潔,主辦該年度的演戲酬神、祭祀、謝平安等各項事務。[1][2]
台灣的漢人社會中,供奉神明可以沒有神像或神位,但是必有「香爐」(如臺南天壇的起源即是一個明鄭王朝遺留的天公爐[來源請求]),所以值年主導祭祀神明事宜的負責人稱為「爐主」,意即該年年度「神像」與「香爐」皆會安置於負責人的居所之中長達一年,故名值年爐主。而根據信眾人數多寡,尚有「副爐主」的設置,「頭家」則負責協助祭祀事務。爐主與副爐主僅有一名,頭家的人數與職責不等,隨各地區域的規定乃有所不同,早年亦需襄助爐主挨家挨戶收取丁口錢(福份錢)[a]籌措祭祀費用。上述擔綱「爐主」、「副爐」與「頭家」的人,通稱「福頭」,被視為與神明有緣的福氣之人;此外,無擔綱職責的信眾則統稱「爐下弟子(爐腳弟子)」。[1][2]
臺北市公有成德市場內神龕旁爐主每月行事表。
傳統上,每年的爐主選拔為公平起見,多在神明的面前以擲筊選出,獲得神明旨意遴選為爐主者,多以無給薪志工身分擔負起新一年度祭祀場所的清潔、主持酬神、張羅法事等雜物。[1][2]雖然在台灣傳統民俗觀念之中,將替神明服務視為一種榮譽,但由於許多支出需自掏腰包,通常皆是具備經濟餘裕的人才有意願去參與爐主遴選。[3]
近年[何时?]因應台灣廟宇經營方式多數轉為財團法人或成立管理委員會,有專人長年管理、募款與經營的緣故,徵收「丁口錢」必要性大減,於是以爐主制度經營宗教組織的方式也未若早期普遍,現今較常見於供奉單一神祇信仰的神明會組織。[2][4]
- ^ 丁口錢是繳交給地方公廟運作或辦祭祀的費用;由於漢人村莊中,成年男性稱「丁」、女性皆稱「口」,所以合稱「丁口錢」。傳統慣例上,女性口錢繳交金額為男性丁錢金額的一半,但也有地方徵收金額是男女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