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一線四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级之一,佩階一線四星,官等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同一般公務員委任第四職等至薦任第六職等,相當於軍職上士至一等士官長階級。上级為巡官(二線一星),下級為基層警員(一線三星)。
一線四星(第十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编辑]
經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且經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並有一定時間的工作經驗與傑出的指導能力,經相關訓練合格後,並依志願員額等因素分發各地警察機構。分發不分男女性別年齡,均分發至警察局、派出所等,在該機關擔任交通警察、保安警察及刑事偵防警察、外事警察、鑑識警察等外勤事務性工作。
主要職稱[编辑]
- 警政署本部
- 警政署所屬機關
- 警務佐、巡佐、小隊長
- 中央警察大學、台灣警察專科學校
- 刑事警察單位
- 地方警察局本部
-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警察分局所屬機關
中小規模分駐所-巡佐所長
小規模分駐所-巡佐所長
晉升途徑[编辑]
晉昇下一階級需經過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否則無法再晉升,途徑如下:
相等職級[编辑]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隊員、小隊長、技佐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小隊長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隊員、小隊長
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主任管理員
參考文獻[编辑]
|
---|
| 階序外 | 第一序列 | 第二序列 | 第三序列 | 第四序列 | 第五序列 | 第六序列 | 第七序列 | 第八序列 | 第九序列 | 第十序列 | 第十一序列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