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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球局數(英語:innings pitched),簡稱IP,為一棒球名詞,表示投手完成的球局數,是以投手在投球過程中,擊球員及跑壘員出局的人次來計算。三個人出局為一局,二個人出局為三分之二局,一個人出局為三分之一局。有時,統計數字會計為34.1, 72.2, 或 91.0,是表示34 1⁄3局、72 2⁄3局及91局。
投手投球過程中上壘的跑壘員不計入投球局數,因此若投手在上場前,壘上已經有人,後來打者擊出安打,甚至得分,投手被換下場,但都沒有一人出局,此時他的投球局數是0。
在記錄時,如果投手投了N局,第N+1局直接讓中繼投手上場,記為投了N局;如果投手在第N+1局繼續上場且沒有解決任何打者即退場時,會記為投了N+局,交代投手在第N+1局是否繼續上場。
在聯賽中,如果投手要進入防禦率、三振率等排行榜,會規定投手要投到一定局數才能進入排行榜,一般是以每場1局計算,即聯賽打幾場投手的投球局數就必須要至少幾局。
投球局數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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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時,累計投球局數前100名的現役投手只有湯姆·葛拉文(排名30名,投球局數4,413 1⁄3局)、藍迪·強森(排名38名,投球局數4,135 1⁄3局)、傑米·莫耶(排名45名,投球局數3,908 2⁄3局)及約翰·史摩茲(排名74名,投球局數3473局)。原因是因為投手的投球局數已漸漸下降,原因有以下幾個[來源請求]:
- 1876年至1892年,投手投球的距離是50英尺,對其手臂的壓力較小(而且當時常用低手投球的投法)。當時,投手一個球季投球局數常超過600局。
- 1892年起,投手的位置後退,投球的距離是60英尺6英吋,當時一個球季投球局數常超過400場,其原因是全壘打還不常見,投手常常可以在比賽過程保留一些臂力。
- 1920年至1980年起,各球隊已建立投手四人轮换的機制,投手不再在一個球季投球超過400局。而且全壘打表示在任何時間都可以靠安打而得分。投球局數領先的投手有時仍會投球超過300局。偶爾投球局數會有突然的增加,例如威爾伯·伍德在1972年投球376 2⁄3局,1973年投球359 1⁄3局。
- 1980年代起,投手轮换的機制已改為投手五人轮换,較弱的第五人常會在休息日被跳過。而球團也越來越多使用牛棚投手擔任救援投手,因此加速了投球局數的下降,現在只有少數投手每季會投球超過250局。
投球局數前二十名的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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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投手 |
投球局數
|
1 |
賽·揚 |
7,356
|
2 |
普德·蓋爾文 |
6,003 1⁄3
|
3 |
華特·強森 |
5,914 1⁄3
|
4 |
菲爾·尼克洛 |
5,404
|
5 |
諾蘭·萊恩 |
5,386
|
6 |
蓋洛·佩里 |
5,350
|
7 |
唐·萨顿 |
5,282 1⁄3
|
8 |
華倫·史潘 * |
5,243 2⁄3
|
9 |
史提夫·卡爾頓 * |
5,217 2⁄3
|
10 |
格罗弗·克利夫兰·亚历山大 |
5,190
|
11 |
基德·尼科爾斯 |
5,067 1⁄3
|
12 |
提姆·基弗 |
5,049 2⁄3
|
13 |
葛瑞格·麥達克斯 |
5,008 1⁄3
|
14 |
伯特·布萊雷文 |
4,970
|
15 |
博比·马修斯 |
4,956
|
16 |
羅傑·克萊門斯 |
4,916 2⁄3
|
17 |
米奇·韦尔奇 |
4,802
|
18 |
克里斯提·馬修森 |
4,788 2⁄3
|
19 |
湯姆·西佛 |
4,783
|
20 |
湯米·約翰 * |
4,710 1⁄3
|
* 左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