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馮欽哉(1890年4月11日—1963年1月22日),旧名敬桂、精一、敬業,字欽哉,以字行,山西省蒲州府万泉县人,中華民国二級上將。先后隶属国民軍、国民革命軍、西北軍。楊虎城的得力部下。
1909年(宣統元年)馮欽哉加入中国同盟会。翌年春,入山西優級師範学堂学习。1913年(民国2年),参加閻錫山組織的「征蒙队」,任偵察員。同年冬,加入晋軍。1914年(民国3年)2月赴綏遠特别区,任綏遠将軍張紹曾手下的罰款局局長。
1918年(民国7年),赴陝西省加入胡景翼率领的靖国軍。他被靖国軍将领楊虎城招为部下,後任靖国軍第3路第3团团長。1925年(民国14年),任国民軍第3軍第3師第6旅旅長。1927年(民国16年)春,升任国民革命軍第2集团軍第10軍第1師師長。1928年(民国17年)秋,随着军队縮編,他改任第2集团軍暫編第21師第1旅旅長。
1929年(民国18年)4月,楊虎城叛离馮玉祥投靠蒋介石,馮欽哉跟随杨虎城,调任新編第14師的旅長。1931年(民国20年)4月,升任第42師師長。翌年升任第7軍軍長,兼任陝西省政府委員。1936年(民国25年)1月,获授陸軍少将位。西安事变後的翌年1月,任第27路軍总指揮。自此馮欽哉脱离了杨虎城所率的西北軍。
同年9月,馮欽哉被任命为第二战区第14軍团軍团長,翌月代理第14集团軍总司令。同年夏,任山西宣慰使。10月,任第一战区副司令長官,驻洛陽。1941年(民国30年),任察哈爾省政府主席。
抗日战争勝利後的1946年(民国35年)10月,任第十一战区副司令長官。他还兼任張家口綏靖公署副主任,并当选制憲国民大会代表。1947年(民国36年)12月,馮欽哉就任国民政府主席北平行轅副主任。翌年8月,任華北剿匪总司令部副总司令(总司令:傅作義)。
1949年(民国38年)1月,傅作義北平和平解放,馮欽哉下野成为北京民間人士。1956年夏,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員会(民革),任北京市民革第13支部委員,同年冬任北京市第1届政治協商会議委員。
1958年反右派斗争中,馮欽哉被打成右派分子,被民革除名。翌年,他因被指控对楊虎城失势及死亡负有责任而遭到收監,1961年才因病獲释。
1963年1月22日,馮欽哉在西安病逝。享年74岁(满72歳)。1980年4月,民革北京市委員会确认馮欽哉的右派認定错误,为其恢复了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