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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士华(1900年—?),浙江吴兴人,中华民国外交官。
沈士华早年先后毕业于上海圣约翰大学文科、德国汉堡大学政经系。回国后曾在苏州桃坞中学任教。1926年起,出任中华民国驻汉堡总领事馆主事、领事。1928年返国后,历任浙江省财政厅科员、平湖县县长、交通部总务司司长兼中英庚款董事会秘书主任。抗日战争期间,历任浙江省第三区行政督察专员兼保安司设、航空委员会顾问室主任干事、行政院贸易委员会复兴公司云南分公司经理等职。1942年出任中华民国驻印度专员。1945年任上海市政府秘书长。[1]
1947年12月9日,国民政府任命沈士华为中华民国驻奥地利国代办(公使衔)。同年12月9日,国民政府任命沈士华为中华民国驻奥地利国特命全权公使。[2]:8264
1950年,中华民国驻奥地利公使沈士华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