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source:删除讨论:修 订间差 异
删除的 内容 添加 的 内容
AnnaBeiyan( |
→5 |
||
:: |
:: |
||
: |
: |
||
::你要这样 |
|||
---- |
---- |
||
*請刪 |
*請刪 |
2024年 6月 24日 (一 ) 04:38的 版本
← |
删除讨论 | / |
如果您想 |
维基 |
---|
维基 |
维基 |
删除讨论 |
请求 |
2023年
8月
- User:Blahhmosh/
未 录入中 全部 页面,及所有 挂着{{未 完成 }}模 板 但 实际上 没 有 内容 的 页面。前 见维基文 库:写字 间#只上 传文章 标题是 否 有 必要 。个别用 户希望 搞未来 录入文献 的 计划完全 可 以通过其个人页面自己 做,空 余 页面除 了 占 页面占 位置 看 不 到 其任何 作用 。本 提案 已 获得Eric Liu阁下支持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8月 25日 (五 ) 06:23 (UTC)
理由 补充:经常能 看 到 Blahhmosh阁下在 这个删除讨论要求 删除一 些文献 ,若 是能 够在只上 传了标题的 那 时候就考虑好有 哪些是 自身 有能 力 上 传(或 者 说哪些是有 问题的 无法上 传)的 文献 再来 上 传,何 必这么麻烦?再 者 ,目前 经由Blahhmosh阁下上 传的“未 录入文献 ”有数 千 篇 之 多 ,阁下如何 保 证能够全部 上 传完成 ?若 哪天阁下离开维基文 库不干 了 ,剩 下 的 烂摊子 又 应该如何 收拾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3日 (日) 16:00 (UTC)再 补充:本案 页面均 符合 快速 删除方 针G1。———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5日 (二 ) 07:52 (UTC)-
反 对,不 认为主 页面有 作者 信 息 和 标题且讨论页有 详细来 源 等 内容 的 情 况下仍能被 理解 为符合 G1,因 为G1要求 为“空 ”;这一判别显然是不当的。“保 证能够全部 上 传完成 ”的 要求 是 不 符合 “维基项目不 强迫 任 何人 参与 ”的 精神 的 。“烂摊子 ”的 说法欠 缺 善意 推定 。此前在 下 经与Blahhmosh阁下沟通下 ,其非常 乐意并已 停止 创建新 页面来 整理 文献 的 行 为,并且(在 协作下 )正 在 整理 其“未 录入”中 各 页面的 内容 。“未 录入”中 的 各 页面并非均 为空白 ,因 此判别其“实际上 没 有 内容 ”依 据 不足 。我 重 申 我 的 观点:我 不 反 对对长期空 置 的 页面进行清 理 和 规划,但 如果对于有 作者 信 息 、作品 年代 和 详细来 源 的 页面也要视为“空 置 ”,则相当 可能 造成 滑 坡推论。据 上 ,目前 反 对这一 提 删。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9月 5日 (二 ) 09:26 (UTC)-
反 对阁下的 反 对,当事 人 愿 意 停止 当然 是 再 好 不 过,但 这不代表 之 前 的 行 为就是 妥当 的 。若 当事 人 无法保 证全部 上 传完成 ,那 把 这些页面传上来 干 嘛?那 就与上方 提 到 的 《湖南 农民运动考察 报告》案件 是 一 个意思 了 ,纯属“占 着 茅 坑 不 拉 X”。滑 坡推论的明 明 是 阁下自己 ,试问阁下,您去餐馆吃饭,老 板 告 诉你,我 们这有 酱油、醋 、盐,有 各 种各样的佐 料 ,但 我 们就是 没 有 饭菜!您会做何感想 ?读者(顾客)到 维基文 库(餐馆)来 ,是 为了阅读文章 (吃 饭)的 ,不 是 为了看 作者 信 息 、作品 年代 和 详细来 源 (吃 佐 料 )的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0:43 (UTC)- 还是
来 到 了 “妥当 ”这个环节,请给出 具体 的 此项操作 的 违规内容 ,不要 虚空 构筑方 针指引,否 则就成 了 预设他人 恶意立 场。“保 证全部 上 传完成 ”违背“维基项目不 强迫 任 何人 参与 ”已 经指出 过了。《湖南 农民运动考察 报告》两岸四地著作权未到期,移 除 页面有 依 据 可 论,跟此文献 非 同 类,类比不当 。读者来 去 自由 ,这里不 是 餐馆,类比仍不当 ;相 对地,图书馆缺书的话,在 馆方积极收集 文献 的 同 时,也欢迎 有心 的 读者捐赠。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0:50 (UTC)- “
妥当 ”不 “妥当 ”不 由 阁下说了算 。以及我 要 提 醒阁下 的 是 ,阁下在 上面 这段话中两次偷换概念 ,一 次 是 更改 我 的 本意 ,我 从来没 有 在 本条 提 删中说过任 何人 违规,本 页header中 讲:如果您認
爲 一頁應該因為任何其他原因而刪除,請將它列在 這裡,所以 能 討論 。本 頁 請以理 服 人 ,言 之 有理 ,不 是 一定少數服從多數的以力服人。言 之 有理 即 可 ,不用 死 板 地 遵守 什么规矩。比 如下方 提 到 的 《Portal: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高等 学校 章程 》案件 也是,并没有 哪个规矩说非要 提 删,我 觉得它存在 于文库不合 适,所以 就提出来 咯。第 二 次 是 《湖南 农民运动考察 报告》案件 ,上方 的 提 删理由 根本 就不是 什么版 权原因 ,否 则它就在版 权讨论里了 ,提 删它的 理由 是 贡献者 未 在 多 语言文 库上传对应页面 ,这边的 页面纯属占 坑 。所以 本案 与 《湖南 农民运动考察 报告》案件 本 质上是 一 个意思 ,除 了 占 位 没 有 任 何 实际意 义。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1:20 (UTC)
这句话好但 这不代表 之 前 的 行 为就是 妥当 的 像 是 您说的 ?而我的 回 应是还是
——这样来 到 了 “妥当 ”这个环节看 起 来 似 乎打算 对“妥当 ”不 “妥当 ”说了算 的 不 是 在 下 ,而是阁下——这是不 是也 算 是 阁下所 称 的 “更改 我 的 本意 ”?此外,我 也没有 指出 您“说过任 何人 违规”,而是要求 您“给出具体 的 此项操作 的 违规内容 ”,也许偷换概念的 人 并不是 我 ?您也引用 了
,應 該因為 任 何 其他原因 而刪除 那 么就应该了解 到 要 给出原因 ,而不是 “觉得它存在 于文库不合 适”;而阁下 给出的 原因 在 我 看 来 说服力不足 ,那 么要求 阁下提供 更 进一步的原因和违规的说明也是請以
理 服 人 ,言 之 有理 的 合理 需求吧?何 以就成 了 “偷换概念 ”?另外,《湖南 农民运动考察 报告》当然 是 著作 权原因 ,犹可见Zhxy 519所 言 的 “反對 在 明知 版權 未到 期 的 情況 下 建立 佔位頁 面 ”,否 则一个建立不到二十四小时的无文献内容页面,何 以会被 提 删?还是说本地 此后要求 录入页面需要 一 次 性 全数 上 传?恐 怕不是 这样吧?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1:29 (UTC)
- “
- 还是
- 关于G1
我 再 补充一 下 ,G1说:对于
而A1说:条目 :建 议使用 A1。
;条目 的 内容 笼统,或 甚至根本 没 有 提 及条目 主体 “
——— 红渡内容 空 泛”与 “没 有 实际内容 ”的 分 别在于:后 者 乃是与 主 题完全 无关,或 是 不知 所 云 ;前者 可 以与主 题有一定 关系,但 没 有明 确描述 主 题(包括 但 不 限 于没有 对主题作基本 定 义);前者 同 时包含 后 者 。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0:53 (UTC)- 仍无
半 点 符合 。
。”这句话进条目 的 内容 笼统,或 甚至根本 没 有 提 及条目 主体 ,使 条目 不能 用 以区分 其他事物 一 步 由 ...
可 以与主 题有一定 关系,但 没 有明 确描述 主 题(包括 但 不 限 于没有 对主题作基本 定 义)作出 解 释,即 内容 无法足 以对此主题作出 基本 定 义。现在的 信 息 ,不足 以对文献 作出 基本 定 义吗?不能 “用 以区分 其他事物 ”吗?在 有 作品 信 息 和 文献 溯源 的 情 况下?之 所以 称 阁下滑 坡推论,正因 为照阁下的 逻辑,则全文 仅录一行字或仅缺一行字,都 有 可能 被 称 为“没 有明 确描述 主 题”——毕竟,不 “完 整 ”嘛,对不对?我 还是那 句 话:规则以内 的 事 项,是 可 以进行 的 而不应被不当 地 批评的 ;但 基 于现实情况而进行的 一些不在条文内的约束,同 样也是 可 以理解 的 ——然 而它仍不是 一刀 切 的 理由 。既 然 他 正 在 整理 ,就先观察他 整理 的 状 况再说。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1:06 (UTC)他 正 在 整理 ?请问他 怎么整理 ?阁下又 在 偷换概念 了 ,本条 提 删的是 “User:Blahhmosh/未 录入中 全部 页面”,而非“User:Blahhmosh/未 录入”。这些数 以千计的页面,整理 他 们的办法无非两个,要 么就是 将 他 们上传完整 ,我 想 不 论是谁都知道 这无法 在 短期 完成 ;要 么就是 按我说的,删除这些页面。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1:34 (UTC)不 整理 “User:Blahhmosh/未 录入”,怎么整理 “User:Blahhmosh/未 录入中 全部 页面”?阁下此言只 能 让我失笑 了 。我 前面 就指出 过,“User:Blahhmosh/未 录入中 全部 页面”里 面 不 是 都 是 空白 页,如果阁下连基本 的 情 况都不 了解 ,那 么这一提删的可信赖度和可执行性在哪里呢?你要提 删太 炎 文 錄 初 編 吗?它也在 里 面 哦。不 调查,不 整理 ,不 考 虑实际情况,给出来 的 提 删案,能否 被 视为是 “言 之 有理 ”?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1:39 (UTC)- 吵不
是 办法,也没有 必要 ,我 提 个初步 建 议:脚 踏实地 ,先 整理 完 User:Blahhmosh/未 录入,里 面 尚 无电子来 源 的 ,就提删吧;那 些就是 真 的 一时半会没法录入的,提 删就都 不 会 有 异议。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1:48 (UTC)可 以,同意 这个建 议。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9月 5日 (二 ) 12:01 (UTC)我 认为到2024年 还没有 录入的 文献 就应该删除 了 。在 删除之 前 ,我 会 确认这些文献 已 经整理 到 User:Blahhmosh/未 录入中 ,必要 时我会 协助进行大 批量整理 。 Midleading(留 言 ) 2023年 11月22日 (三 ) 16:14 (UTC)辛苦 阁下。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1月23日 (四 ) 03:03 (UTC)- 现在
是 2024年 ,我 打算 每次 随 便 删除几篇,直 到 剩 下 的 文献 都 有 内容 为止。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1月 17日 (三 ) 11:23 (UTC)好 的 ,辛苦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1月 17日 (三 ) 11:42 (UTC)
- 现在
- 仍无
-
-
考慮 到 Midleading的 積極 回 應 ,我 覺 得 這可以算是 結 案 了 吧?—— Eric Liu(留 言 ) 2024年 5月 6日 (一 ) 12:56 (UTC)不 同意 ,至 少 要 等 删完再 存 档吧?本来 文 库也没 多少 人 ,那 么急着 存 档干什么?下面 已 经有很多可 以存档了,阁下可 以先去 存 档那些。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5月 6日 (一 ) 13:02 (UTC)
10月
出 了 象牙 之 塔 ,《海 纳与革命 》译者附 记,这两篇 17年 就被@User:虹色 分子 阁下挂着afd模 板 ,可 是 没 见到17年 有 讨论过,先 发出来 看 要 不要 删除,不 然 一直挂着模板也不好。———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0月 4日 (三 ) 05:45 (UTC)- 问题
是 这两篇 看 不 到 原 提 删用户删除 的 理由 是 什么。著作 权的话,第 一 篇 原作 者 厨川 1923年 去 世 了 ,鲁迅自 不 必说;第 二篇就是鲁迅干的活。第 一篇里头有些侵权的注释,去 掉就好 了 ;第 二篇啥事也没有。说破天 了 ,也就是 两篇版式 都 有 点 乱 。综上,看 看 有 没 有 其他同好 能 补充在 下 可能 尚 未 发现的 问题,如果没 有 ,个人建 议拿掉提删模板 ,以便他人 清 理 (我 觉得就是模 板 挂着太 久 ,大家 都 不知 道 发生了 什么,搞得没 人 敢动手 清 理 2333)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10月 4日 (三 ) 05:56 (UTC)先 看 原 提 删者有 没 有 什么说法吧,我 看 他 上 个月还活跃在维基文 库。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0月 4日 (三 ) 06:36 (UTC)原 挂模板 用 户无回 复。页面内容 已 被 整理 。如果其他用 户有疑 义时请补充 具体 出 问题的 地方 ,大家 再来 调整。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10月 27日 (五 ) 15:57 (UTC)
- 问题
財 神寶 誥,这篇早 在 11年 就被挂上了 afd模 板 ,理由 却是“不 是 百科 全 书内容 ”,我 看 不 懂,发出来 看 要 不要 删除,不 然 一直挂着模板也不好。———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0月 4日 (三 ) 05:45 (UTC)因 為 這類文獻 是 多年 前 在 維基百科 上 傳 後 ,那 裡 認 為 可 以轉移 到 維基文庫 而移來 的 。移動 時 大 多 沒 有 同時 移 除 afd模 板 。 Zhxy 519(留 言 ) 2023年 10月 9日 (一 ) 22:52 (UTC)明白 了 ,那 现在作 为匿名 作品 提 删。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0月 11日 (三 ) 09:1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
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2月1日 (五 ) 15:06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
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1月 1日 (一 ) 04:42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
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2月 3日 (六 ) 07:20 (UTC) - 继续请求删除。——— 红渡
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3月 2日 (六 ) 06:21 (UTC)我 找了一 下 ,發現 這個和 寶 誥大全 裡 《玄 坛元帅宝诰》有 重合 之 處 。我 現在 找寶 誥大全 還 未 見 到 自由 版權 版本 ,希望 原上 傳 者 @Midleading提供 出處 。 Zhxy 519(留 言 ) 2024年 3月 19日 (二 ) 18:19 (UTC)多年 以前 的 来 源 我 现在未必 能 找到,不 过似乎是来 自 网络流 传的不 知名 TXT文 本 。其内容 主要 汇编自太 上 玄 门正一 日 诵早课、諸 師 真 誥等 各 种其他 经典。本人 对正一派不太熟悉,有 待 下 一 步 考 证。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3月 21日 (四 ) 13:48 (UTC)- 如果
閣 下 不能 找到,恐 怕這也要以來 源 不明 提 刪了。《大全 》中 各 寶 誥本身 如果可 以考證 ,分別 上 傳 沒 有 問題 。 Zhxy 519(留 言 ) 2024年 3月 21日 (四 ) 14:09 (UTC)道 经通常 不 公 开发表 ,很多太 新 的 道 经又没 有 收 录到丛书里 导致来 源 难辨,我 也可以支持 先 删除,以后如果找到来 源 再 恢复。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3月 21日 (四 ) 15:22 (UTC)
- 如果
聖 經 (思 高本 )/序言 、聖 經 (思 高本 )/創 世紀 ,依 照 2022年版 权讨论,这两篇 仍然处于讨论中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0月 4日 (三 ) 05:45 (UTC)本案 仍需讨论。———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1月 1日 (一 ) 04:42 (UTC)本案 仍需讨论。———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3月 2日 (六 ) 06:21 (UTC)本案 仍需讨论。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5月 6日 (一 ) 13:06 (UTC)本案 仍需讨论。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6月 1日 (六 ) 09:23 (UTC)
- 請刪
除 《南 渡 錄 (辛 棄疾)》。辛 棄疾從來 沒 有 寫 過 《南 渡 錄 》。《南 渡 錄 》是 李 清 寫 的 書 。辛 棄疾寫 的 是 《南 渡 錄 大略 》,不 是 《南 渡 錄 》。Blahhmosh(留 言 ) 2023年 10月 9日 (一 ) 13:59 (UTC)偽 托 未 必成 為 刪除理由 。是 否 無人 準備 錄 入 ? Zhxy 519(留 言 ) 2023年 10月 9日 (一 ) 22:51 (UTC)- Blahhmosh阁下
已 经把原 内容 分 拆出去 了 ——这个操作 本身 没 有 问题,四部分本身就是散落于各典籍的,只 是 后 来 又 有人 把 它整合 在 了 一起 [1]。至 于伪托 ,是 很复杂的问题了 (这不像 所 谓“癸 酉 本 ”那 么明显),要 真 论起来 ,这四部分都有伪托辛弃疾的可能——有 一 些观点 如此,我 对此没 有 观点——所 以看看 大家 觉得应该怎么办好:在 这个页面里 列 出 那 四个独立部分作为一个目录并且在note备注“疑似 伪托”,又 或 者 干 脆 把 这个页面删掉。个人觉得都 行 。PS:李 清 的 著作 跟这事 儿毫无关系 ,不要 把 它牵扯进考 虑里。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3年 10月 12日 (四 ) 07:54 (UTC)只 要 有人 把 它们整理 在 一 起 出版 ,并且整理 版 权已过期,那 维基文 库就可 以收录,所以 我 倾向于恢复。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1月 21日 (日) 13:11 (UTC)那 我 也赞成 恢复,就像我 前面 说的,做一个目录页好了。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2月 12日 (一 ) 09:21 (UTC)
- Blahhmosh阁下
11月
- 請刪
除 剪燈新 話 /卷 1、剪燈新 話 /卷 2、剪燈新 話 /卷 3、剪燈新 話 /卷 4。已 經 有 了 相對 應 的 頁 面 剪燈新 話 /1、剪燈新 話 /2、剪燈新 話 /3、剪燈新 話 /4。Blahhmosh(留 言 ) 2023年 11月25日 (六 ) 17:03 (UTC)我 粗略 比較 了 一 下 ,兩 種 頁 面 確實 是 同 一 個 版本 ,僅有少量 出入 ,但 都 有 些錯誤 ,還 沒 能 細 看 。能否 將 兩邊 的 歷史 合 并?文庫 可 有 熟 悉此書 的 編輯 ?我 搜索 得 到 的 結論 是 ,現在 這個版本 應 該錄自 近代 學者 周 楞伽的 校 注 本 ,一 個 例證 是 附錄 :剪燈新 話 /5多 收 一 篇 《寄 梅 記 》。- 《
寄 梅 記 》是 否 是 此書的 佚文 似 乎有爭議 。 Andayunxiao(留 言 ) 2023年 11月26日 (日) 11:55 (UTC) 一 個月 后 更新 :兩個 系列 確實 類似 ,都 是 基 於周楞伽的 校 注 本 ,但 與 古 本有 差異 。我 手 邊 沒 有 這本書 ,無力 校 對 。建議 將 剪燈新 話 /卷 1等 暫時 重定 向 到 剪燈新 話 /1,待 日 後 另有高明 提供 影印本 再 校 對 。另外,剪燈新 話 /卷一 等 四個移動后留下的重定向頁可以徑直刪除。- @Blahhmosh
閣下 如果有 興趣 可 以自行 錄 入 一 個 刻 本 。此書不 長 ,但 版本 甚複雜 ,值得同時 收錄 多 個 版本 。 Andayunxiao(留 言 ) 2023年 12月29日 (五 ) 13:31 (UTC)卷 1這種名字 明 顯 不 符合 古文書 命名 方式 ,應 該是卷一 。是 否 有人 能 確認 ?瓜 皮 仔 @Canton 2024年 2月 11日 (日) 00:27 (UTC)- 这些页面
已 经使用 了 十 年 ,已 经全部 改 为重定 向 而不是 删除。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4月 26日 (五 ) 16:12 (UTC)
- 这些页面
2024年
1月
- 临川
先生 文集 。即 指 《临川集 》,现王 临川集 应该移 动到临川集 。Fire Ice 2024年 1月 9日 (二 ) 14:47 (UTC)- 也就
是 说,用 《临川集 》为正页面,另两个作重定 向 ,《临川先生 文集 》里 的 几个子 页面通 通 删掉。不知 道 我 有 没 有 理解 错阁下 的 意思 ?@Fire-and-Ice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1月 12日 (五 ) 09:49 (UTC)没 错。 Fire Ice 2024年 1月 12日 (五 ) 10:32 (UTC)但 是 注意 到 临川先生 文集 的 版本 注 释情况较好 ,可能 来 自 一个较好的本子。 Fire Ice 2024年 1月 12日 (五 ) 10:36 (UTC)- @Shiuh bee:
上 传者能否 讲解一 下 。 Fire Ice 2024年 1月 12日 (五 ) 10:37 (UTC)
- 也就
3月
国旗 设计的 发展概 论,公告 此為廣告 宣傳 內容。參考 :en:w:Wikipedia:Administrators'_noticeboard/IncidentArchive1150#Cross-wiki_CITESPAM_and_stalking--Zhxy 519(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2:35 (UTC)- @Zhxy 519:
先 不 论广告 不 广告,著作 权可能 已 经是个问题。贡献用 户称“已 发送至 维基志 愿 者 邮箱”,是 否 等 于已经完成 整 个授权流程 ?如果没 完成 ,那 已 经有问题了 吧。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5:14 (UTC) 反 对此观点,①在 中国 新 闻署登 记过的 正 规国家 级学术杂志 论文为什么是广告宣 传内容 ?②根 据 维基百科中文网站的有关定义,“绝对不要 抱 着 宣 传或打 广告的 目的 来 编辑”,那 引用 正 规学者 、教授 的 学 术论文 或 观点如何 判断 是 否 构成打 广告?学 术论文 或 者 观点成 了 广告本来 就挺搞笑的 。- ③Mys_721tx
声 称 (一 个中文 区 维基管理 员处理 中 文 条目 跑去英文 区 版 块留言 本来 就挺搞笑的 )“these references are either from questionable open access journals or journals with little evidence of peer review or impact”,那 我 也就在 此质疑了 ——Mys_721tx不 仅声称 肖 先生 的 论文是 “来 自 可 疑 的 开放获取期 刊 或 几乎没 有 同行 评审或 影 响证据 的 期 刊 ”,如何 定 义这个概念 就凭Mys_721tx一 张嘴吗?Mys_721tx还将引用 的 很多其他知名 学者 (如沃尔特 ·艾 利 森 ·菲利普 斯、沈爱凤等)的 学 术著作 或 者 论文(包括 CSSCI可 检索)都 被 列 入 了 这个范围。这大概 是 想 搞学术霸凌 吧? - ④维基
文 库收录方针中对研究 和 创作的 收 录方针是“研究 是 汇集文献 资料、进行分析 而获得 的 作品 。所有 论述特定 课题的 ,并在事 后 制作 的 非 虚 构作品 ,大 都 属 于这一 类。这些作品 和 任 何 创作必须已 在 有 同行 评审或 编辑部 门(例 如报纸)的 刊 物 出版 ,并排除 贡献者 自 行 出版 的 刊 物 。”,很明显已解散 的 《神州 》学 术期刊 之 前 符合 这个范围。而肖先生 明 显并不 是 《神州 》主管 单位“中国 文学 艺术界 联合会 ”或 者 主 办单位 “中国 通 俗文 艺研究 会 ”的 成 员,所以 “自 行 出版 ”更 加 谈不上 。 最 后 请@银色雪 莉等 其他并不魔 怔的管理 员看看 肖 先生 的 文章 符 不 符合 维基文 库要求 吧(我 是 让肖先生 同意 授权这篇文章 给维基 了 ,但 他 的 其他文章 著作 权并不 一定 能 转载)。如果不 符合 那 我 以后建 设文库或者 百科过程中就不再引用肖先生的学术著作了。但 基 于Mys_721tx并没有 回 应他把 其他学者 的 著作 或 论文作 为不可 靠 来 源 、广告等 因 素 删除的 说明,所以 我 以后也懒得 理会 他 的 那 一 套了。 DrOlius(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5:34 (UTC)我 不 是 管理 员。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5:39 (UTC)-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
是 ,那 你怎么看? DrOlius(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5:45 (UTC)我 对别的 问题没 有 参与 ,目前 没 有 评论。但 本文 的 著作 权问题似乎仍有 待 厘 清 。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5:55 (UTC)我 已 经按照 此前的 教程 让作者 发送授权信 去 permissions-zh-hans邮箱了 ,但 似 乎没有 任 何 反 馈。 DrOlius(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5:58 (UTC)我 不 熟 悉流程 ,但 在 没 有 反 馈之前 ,似 乎不意味 着 可 以录入 。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6:08 (UTC)行 的 ,那 就等吧......可能 管理 员事情 太 多 了 ,我先 去 找找其他的 资料吧 DrOlius(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6:09 (UTC)- 其实Wikimedia Commons
上 的 推荐的 VRT流 程 是 :联系作者 后 ,先 直接 上 传并挂c:Template:Permission pending,之 后 再 发送邮件(邮件中 附 上 已上 传文件 的 链接)。也就是 在 VRT流 程 走 完 之 前 是 可 以上 传的。--Kcx36(留 言 ) 2024年 3月 4日 (一 ) 06:58 (UTC)
- 额好吧我还以为你
- @Zhxy 519:
- Special:
前 缀索引 /User:A-Chioh/的 所有 页面。已 长期废弃,且所有 内容 主 名字 空 间已有 。更 重要 的 问题是 这些页面会 被 搜索 引擎索引 ,因 此会 被 误以为内容 是 维基用 户原创或者 未 曾发表 过。--GZWDer(留 言 ) 2024年 3月 10日 (日) 12:39 (UTC)-
支持 ,应(×)删除。———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3月 12日 (二 ) 02:58 (UTC) 還 可 以順便 考慮 預 設 禁止 索引 使用 者 命名 空間 頁 面 。—— Eric Liu(留 言 ) 2024年 3月 14日 (四 ) 18:05 (UTC)- @Jusjih
在 写字 间提 到 需要 检查是 否 重 复内容 再 处理。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3月 15日 (五 ) 03:00 (UTC)- 2019
年 的 写字 间讨论拖到现在还没处理?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3月 15日 (五 ) 03:29 (UTC)- 请@Jusjih继续处理
本案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5月 31日 (五 ) 03:55 (UTC)
- 请@Jusjih继续处理
- 2019
- @Jusjih
-
4月
User:XsLiDian/
- 这个
好 像 侵 权了? 曾晋哲 (留 言 ) 2024年 4月 14日 (日) 21:44 (UTC)看 似 适合维基语录收 录,建 议移动。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4月 19日 (五 ) 03:54 (UTC)- 维基
文 库服务器位 于美国 。 - 2021
版 美国 版 权局《实践纲要》313.6(C)(2)《政府 法令 》一 节指出 : - ‘Legislators and judges “empowered to speak with the force of law cannot be the authors of—and therefore cannot copyright—the works they create in the course of their official duties.” Georgia v. Public.Resource.Org, Inc., 140 S. Ct. 1498, 1504 (2020). This is known as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Id. at 1504, 1506.
- 「
立法 者 和 法官 “被 授权以法律 的 力量 说话,不 能成 为他们在履行 公 务过程 中 创作作品 的 作者 ,因 此不能 享有 版 权。” 《乔治亚州诉 Public.Resource.Org, Inc.》(140 S. Ct. 1498, 2020年 ),1504页。这就是 所 谓的“政府 法令 主 义”。同上 ,1504、1506页。」 - ‘The doctrine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that no one can own the law.” Id. at 1507. It “bars the officials responsible for creating the law from being considered the ‘author[s]’ of whatever work they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awmakers.” Id. (emphasis in original; citation omitted). As a result, any “work that [a] judge or legislator produces 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judicial or legislative duties is not copyrightable,” regardless of whether it “carries the force of law.” Id. at 1506, 1513.
- 「该主义基于“
任 何人 都 不能 拥有法律 ”的 原 则。同上 ,1507页。它“禁止 负责制定 法律 的 官 员被视为他 们以立法 者 身 份创作 的 任 何 作品 的 ‘作者 ’。”同上 (斜体 /加 粗 强 调的部分 同 原文 ;引文已 省略 )。因 此,任 何 “法官 或 立法 者 在 其司法 或 立法 职责过程中 创作的 作品 均 不 受版权保护”,无论其是否 “具有 法律 效力 ”。同上 ,1506、1513页。」 - ‘The government edicts doctrine “applies to whatever work legislators perform in their capacity as legislators. That of course includes final legislation, but it also includes explanatory and procedural materials legislators creat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legislative duties.” Id. at 1508.
- 「
政府 法令 主 义“适用于立法 者 以立法 者 身 份开展 的 任 何 工作 。这当然 包括 最 终的立法 ,但 也包括 立法 者 在 履行 立法 职责时制定 的 解 释性和 程 序 性 材料 。”同上 ,1508页。」 - ‘Likewise, judges “cannot be the ‘author’ of the works they prepare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because they “are vested with the authority to make and interpret the law.” Id. at 1507 (citing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 The doctrine applies to binding opinions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court. Id. It also applies to any concurrence, dissent, syllabus, headnote, statement of the case, or other “non-binding, explanatory legal materials” a judge may create “in his [or her] judicial capacity.” Id. at 1504, 1507, 1509, 1511; Banks, 128 U.S. at 253.
- 「
同 样地,法官 “不 能成 为他们‘履行 司法 职责’时所编写作品 的 ‘作者 ’”,因 为他们“被 赋予制定 和解 释法律 的 权力”。同上 ,1507页(引用 Banks v. Manchester, 128 U.S. 244, 253 (1888))。该主义适用 于任何 联邦、州 、地方 或 地区 法 院 发布的 具有 约束力 的 意 见。同上 。它还适用于法官 “以其司法 身 份”可能 创作的 任 何 同意 、异议、大 纲、裁判 要旨 、案件 陈述或 其他“不具 约束力 的 解 释性法律 材料 ”。同上 ,1504、1507、1509、1511页;Banks, 128 U.S.案 ,253 页。」 -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that has been issued by any federal, state, local, or territorial government, including legislative enactments, judicial decisions, administrative rulings, public ordinances, or similar types of official legal materials. Likewise, the Office will not register a government edict issued by any foreign government or any translation prepared by a government employe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See Banks, 128 U.S. at 253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judicial consensus, from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in the case of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 that no copyright could under the statutes passed by Congress, be secured in the products of the labor done by judicial officers in the discharge of their judicial duties”);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no one can obtain the exclusive right to publish the laws of a state in a book prepared by him”).’
- 「
美国 版 权局不 会 登 记任何 联邦、州 、地方 或 地区 政府 发布的 政府 法令 ,包括 立法 法 规、司法 决定、行政 裁 决、公共 法令 或 类似类型的 官 方法 律 材料 。同 样,版 权局也不会 登 记任何 外国 政府 发布的 政府 法令 或 政府 雇 员在履行 公 务期间准备的任 何 翻 译。参 见 Banks案 ,128 U.S.,253页(“从 Wheaton v. Peters, 8 Pet. 591案 判 决之时起,司法 界 一 直 存在 共 识,即 根 据 国会 通 过的法 规,司 法人 员履行 司法 职责的 劳动成果 都 不 享有 版 权保护 ”);Howell v. Miller, 91 F. 129, 137 (6th Cir. 1898) (Harlan, J.) (“任 何人 都 不能 取得 他所 编写的 一州法律的书的专有出版权”)。」 - ……
- ‘Other than works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a work that does not constitute a government edict may be registered, even if it was prepared by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a state, local, territorial, or foreign government while acting within the course of his or her official duties. For example, the Office may register a tourist magazine written and published by Arizona’s department of tourism or a map created and published by the public transit authority for the city of Detroit. Georgia, 140 S. Ct. at 1510.’
- 「
除 美国 政府 的 作品 外 ,不 构成政府 法令 的 作品 也可以注册 ,即 使 该作品 是 由 州 、地方 、地区 或 外国 政府 的 官 员或雇 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编写的 。例 如,版 权局可 以为将 由 亚利桑 那州 旅 游 部 门编写 和 出版 的 旅 游 杂志或 由 底 特 律 市 公共 交通 当局 创作和 出版 的 地 图登记版权。Georgia, 140 S. Ct.案 ,1510页。」 - (
以上 中 文部 分 由 我 根 据 Google翻 译的译文校 对而成 。我 在 此声明 放 弃对校 对期间产生 的 独 创性智力 劳动成果 的 全部 专有权。本 页面的 所有 读者可 自由 引用 以上 译文。) 被 提 删的文献 忠 实呈现了一名中国内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一宗行政诉讼作出的口 头不予 立案 决定。其履职经合法 授权,且该决定具有 调整起 诉人权利义务的 约束力 ,不 应受版 权保护。该工作 人 员退回 的 材料 中 不 包含 任 何 书面决定,因 此该通 话的完 整 录音是 起 诉人持 有 的 该决定 的 唯 一 形 态。对该录音中 该司法人 员陈述 内容 (包括 决定内容 、决定所 依 据 的 虚 构法条 )的 完 整 摘录,属 该录音 制 品 的 衍生作品 ,且制作 者 (我 )已 自 愿 将 该作品 提 交至维基文 库,即 放 弃对制作 期 间智力 劳动的 专有权,故 被 提 删文献 亦 不 应受版 权保护。且该文献 (通 话摘要 )极为完 整 ,不具 备断章 取 义等侵犯 该司法人 员声誉 的 情 节,司法 机 关决定 的 接收 方 公布 该决定 并无不当 。但 该页面 的 标题、命名 空 间仍待 社 群 提出 宝 贵意见——是 否 应移至 Translation:
空 间?是 否 有 更 好 的 命名 方式 ? XsLiDian(留 言 ) 2024年 5月 25日 (六 ) 13:38 (UTC)- 维基
文 库:收錄 方針 :維基
文庫 並 不 是 讓 一 個 作者 的 作品 出版 的 地方 。所以 这与版 权没有 关系,也与你授不 授权没 关系。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5月 31日 (五 ) 14:18 (UTC)
- 维基
請求 刪除《東 文選 /東 文選 卷 之 1》《東 文選 /東 文選 卷 之 2》《東 文選 /東 文選 卷 之 3》《東 文選 /東 文選 卷 之 4》《東 文選 /東 文選 卷 之 5》,因 為 這些頁 面 的 內容早 就被錄 入 了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4月 15日 (一 ) 01:57 (UTC)請求 刪除《推步捿例》這個重定 向 。我 把 標題 寫 錯了。Blahhmosh(留 言 )請求 刪除《弘 齋 全書 /卷 一 百 》這個重定 向 。我 把 標題 寫 錯了。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4月 16日 (二 ) 15:49 (UTC)
- (!)
意見 著作 权法同 样是跨 命名 空 间重定 向 。“版 权法”作 为俗称 也可以起到 提示 跳 转的作用 (此外,香港 本身 也叫版 权条例 )。 Teetrition(留 言 ) 2024年 4月 18日 (四 ) 09:43 (UTC)
- 菩萨
清 凉月,非 文獻 。--Sayonzei(留 言 ) 2024年 4月 19日 (五 ) 04:09 (UTC)-
支持 ,章句 摘录,非 完 整 文献 。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4月 19日 (五 ) 06:33 (UTC)
-
論 語釋 疑 。據 劉 昌 佳 《王 弼《論 語釋 疑 》「以無為本 」的 詮 釋 進路 》.漢學 研究 .第 30卷 第 3期 .2012年 9月 .「王 弼所撰 《論 語釋 疑 》,《隋 書 ·經籍 志 》著錄 有 三 卷 ,《舊 唐 書 ·經籍 志 》、《新 唐 書 ·藝文 志 》、《冊 府 元 龜 》、《明 史 ·藝文 志 ·附 編 》亦 均 有 著錄 ,只 是 卷數 或 為 二 卷 、或 為 三 卷 的 差異 而已。根據 著錄 的 情況 判斷 ,《論 語釋 疑 》應 是 在 宋 代 亡 佚,目前 僅留存 於〔梁 〕皇 侃 《論 語義 疏》和 〔宋 〕邢昺《論語 正義 》中共 47則 。」此頁面 內容疑 是 從 《義 疏》中 輯出,未見 有 坊間 刊本 。--221.127.14.160 2024年 4月 19日 (五 ) 04:52 (UTC)- 此書
是 有 一 個 坊間 刊本 的 ,w:馬 國 翰的 《玉 函 山 房 輯佚書 》里 輯錄了 一 個 本子 ,見 [2],《玉 》的 這個本子 要 收錄 的 話 當然 是 沒 有 問題 的 。但 現有 頁 面 中 的 內文(Special:Diff/2383975)則 是 從 w:樓 宇烈的 《王 弼集校 釋 》(1980年 ,中華 書 局 )的 輯佚而來,其中結合 幾 個 本子 重 新 整理 (《王 弼集校 釋 》“校 釋 說明 ”一 節 中 提 及:
),由 皇 侃 《論 語義 疏》(知 不足 齋 叢書 本 )及邢昺《論語 正義 》(阮元《十 三 經 注疏 本 》)中 輯出。以武英 殿 皇 疏本及馬國 翰《玉 函 山 房 輯佚書 》作 校訂 。已 另行有 著作 權 。考量 著作 權 因 素 ,建議 此文刪後重 建 。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4月 19日 (五 ) 07:02 (UTC)
- 此書
- 讨论:
康 熙朝實錄 內容與 該書全 無關係 。--221.127.14.160 2024年 4月 21日 (日) 13:02 (UTC)
太平 治 迹統類 /01、太平 治 迹統類 /02、太平 治 迹統類 /03、太平 治 迹統類 /04、太平 治 迹統類 /05、太平 治 迹統類 /06:似 乎是当年 删除太平 治 迹統類 时忘删子页面了 ,User_talk:S_M_Lee#無 需拆分 有 相 关说明 。--Kcx36(留 言 ) 2024年 4月 21日 (日) 13:22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八 斯遺稿 /識。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4月 21日 (日) 14:53 (UTC)
王 鳳 儀 嘉言 錄 ,看 著 更 像 語錄 。--Sayonzei(留 言 ) 2024年 4月 26日 (五 ) 03:52 (UTC)- 这书
有原 著 ,见[3],所以 像 语录倒 不 是 问题,问题是 其中说明了 该书的 出版 脉络(p.1056-1057):1975年 初版 ,三版时改为现名,郑宜时编辑——从落款看,此编者 至 少 到 1991年 仍在世 。著作 權 法 第 七 条 :就
資料 之 選擇 及編排 具有 創作 性 者 為 編 緝著作 ,以獨立 之 著作 保護 之 。台湾 也是身 后 +50,按1991年 它也不 到 期 。(×)删除。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4月 26日 (五 ) 06:00 (UTC) 注 :本 书的“编辑”不 是 平 时出版 社 那 种“责任编辑”,而是与 “汇编”“选编”一 样。为免误会,补充说明。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4月 26日 (五 ) 07:35 (UTC)再 看 看 有 没 有人 愿 意 在 维基语录重 新 录入吧,然 后 删除。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4月 26日 (五 ) 16:05 (UTC)要 不 ping一 下 @Ericliu1912君 ?看 看 是 否 能 够导过去,不 过也许要改 改 内 文 格式 和 去 掉一些序言前言之类的部分?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4月 28日 (日) 08:05 (UTC)我 晚 點 看 看 (近 期 較忙)。不 過 此書全部 匯去是 否 太 多 ?—— Eric Liu(留 言 ) 2024年 5月 6日 (一 ) 13:07 (UTC)我 不 大 了解 语录那 边,所以 也很难给出 对“是 否 太 多 ”的 个人观点,抱 歉;只 是 这边短期 内 它录不 进来(著作 权问题),所以 才 相 询是否 可能 在 语录收 录。 银色雪 莉(留 言 ) 2024年 5月 14日 (二 ) 17:41 (UTC)
- 这书
5月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德 峯 集 /跋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5日 (日) 03:04 (UTC)
請求 刪除《盧 浦 未定稿 》。書名 錯了。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9日 (四 ) 23:46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忘憂 先生 文集 /世 系 年譜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11日 (六 ) 01:23 (UTC)
- talk:
康 熙朝實錄 一派 胡 言 。--182.239.85.180 2024年 5月 11日 (六 ) 07:36 (UTC)已 經 快速 刪除。—— Eric Liu(留 言 ) 2024年 5月 11日 (六 ) 18:56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佔畢齋 集 /戊 午 事蹟 》這個重定 向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16日 (四 ) 01:21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敬 亭 集 /譜 卷 二 》這個重定 向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19日 (日) 20:44 (UTC)
- 《
存 托 凭 证发行 与 交易 管理 办法(试行)》、《证券公司 投 资银行 类业务内部 控 制 指 引》、《试点创新企 业境内 发行股 票 或 存 托 凭 证并上市 监管工作 实施办法》:已 有 内容 完 整 、标题格式 正 确的页面。--Kcx36(留 言 ) 2024年 5月 21日 (二 ) 11:19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白 沙 先生 集 /附錄 》、《白 沙 先生 集 /卷一 》、《白 沙 先生 集 /卷 二 》、《白 沙 先生 集 /卷 三 》、《白 沙 先生 集 /卷 四 》、《白 沙 先生 集 /卷 五 》、《白 沙 先生 集 /卷 六 》等 重定 向 。《白 沙 先生 集 》有 1629年 刊本 和 1726年 刊本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24日 (五 ) 17:24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敬 庵 先生 文集 (吴汝橃)/卷 三 、敬 庵 先生 文集 (吴汝橃)/卷 四 、敬 庵 先生 文集 (吴汝橃)/卷 五 、敬 庵 先生 文集 (吴汝橃)/卷 六 、敬 庵 先生 文集 (吴汝橃)/卷 七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25日 (六 ) 21:12 (UTC)
- 以及,“规范
性 文 件 ”是 原 创定名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5月 28日 (二 ) 11:10 (UTC)基 于该模 板 文字 表 述 ,支持 与 模 板 :PD-PRC-exempt重 复的提 删理由 。但 是 “规范性 文 件 ”一词广泛在法律法规中使用(例 如中 华人民 共和 国立 法 法 ),并非原 创命名 。 Teetrition(留 言 ) 2024年 5月 29日 (三 ) 02:42 (UTC)我 在 立法 法 里 拿ctrl+F搜 了 一 下 ,那 个词是 “其他规范性 文 件 ”不 是 “规范性 文 件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5月 29日 (三 ) 04:22 (UTC)我 理解 “其他”是 对“规范性 文 件 ”一 词的限定 而非“其他规范性 文 件 ”这个词是不可 拆分的 整体 。另可见《全国 人民 代表 大会 常 务委员会法制 工作 委 员会对如何 处理省 高 级人民法院 制定 的 规范性 文 件 的 意 见》《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行政 复议法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地方 各 级人民 代表 大会 和 地方 各 级人民 政府 组织法 》等 。- 按不
同 理解 ,狭 义的“法律 ”也算得 上 是 “规范性 文 件 ”。这个模 板 更 大 的 一 个问题是,《电信网码号 资源管理 办法》等 或 可 划分进部门规章 (已 有 模 板 Template:中 华人民 共和 国部 门规章 )的 文 件 ,也用上 了 这个规范性 文 件 的 模 板 。 - 综上,
我 整体 支持 提 删该模 板 。 Teetrition(留 言 ) 2024年 5月 29日 (三 ) 05:37 (UTC)- 您说
的 在 理 ,我 认同您的意 见。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5月 29日 (三 ) 08:28 (UTC)
- 您说
若 範圍 重疊 ,則 直接 重 新 導 向 即 可 。由 於這是 著作 權 模 板 ,為 確保 頁 面 歷史 顯示 正確 ,刪除倒 是 大 可 不 必。—— Eric Liu(留 言 ) 2024年 6月 18日 (二 ) 20:24 (UTC)- User:XsLiDian
上 个月创的模 板 ,只 有 他 一 个人在 用 ,也不是 不能 删除。--Kcx36(留 言 ) 2024年 6月 19日 (三 ) 11:22 (UTC) 至 少 应当停止 使用 或 重定 向 至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行政 规范性 文 件 }}模 板 代替 。行政 规范性 文 件 非 原 创名称 ,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 言 ) 2024年 6月 23日 (日) 16:01 (UTC)
- User:XsLiDian
已 添加 到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行政 规范性 文 件 }}的 重定 向 ,再 次 强 调行政 规范性 文 件 非 原 创名称 ,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9/content_5355469.htm --AnnaBeiyan(留 言 ) 2024年 6月 23日 (日) 16:06 (UTC)- 你要这样
那 我 直接 提 快速 删除了 :R7,明 显与导向目 标所涵盖的 主 题无关或比 导向目 标所涵盖的 主 题更广泛的 重定 向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6月 24日 (一 ) 04:38 (UTC)
- 你要这样
- 請刪
除 《松 巖 先生 別 集 /年譜 》。這個作品 只 有 到 了 2026才 在 美國 進入 公有 領域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31日 (五 ) 13:07 (UTC)順 便 提 醒,松 巖 先生 別 集 1956年 看 行 ,但 是 《松 巖 先生 別 集 /卷一 》、《松 巖 先生 別 集 /卷 二 》的 內容已 經 進入 了 公有 領域 ,因 為 這些作品 的 作者 ,權 好文 ,早 就死了 。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5月 31日 (五 ) 13:11 (UTC)
6月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近 窩先生 文集 /序 》,未 進 公有 領域 。錦 南 先生 集 /卷 六 也不存在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6月 15日 (六 ) 12:50 (UTC)
民政 部 关于同意 安徽 省 撤销广德县设立 县级广德市 的 批复、民政 部 关于同意 湖南 省 撤销邵东县设立 县级邵东市 的 批复,没 头没尾 的 ,明 显不完 整 。违反维基文 库:收錄 方針 :
——— 红渡除 非 原 件 局部 毀損 、遺失 或 不 能辨 認 ,否 則 紀 錄 性 文 件 必須 完 整 上 載 。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6月 16日 (日) 02:42 (UTC)
- Author:
托 马斯·弗 里 德 曼,并未收 录任何 作品 。--GZWDer(留 言 ) 2024年 6月 17日 (一 ) 11:37 (UTC)
- 这里
面 的 几段话看着 像 是 从哪里 抄 过来的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6月 17日 (一 ) 13:38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懶 齋 集 (申 悅 )》。申 悅 實際 上 是 申 悅 道 ,我 寫 錯了。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6月 19日 (三 ) 23:57 (UTC)
作為 貢獻 者 ,請刪除 《魯宇文集 /年譜 》,因 為 它不存在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6月 22日 (六 ) 13:40 (UTC)- 請刪
除 Template:CSS image crop span。我 試 圖 自己 創作 模 板 ,但 是 失敗 了 。下 次 我 想 創造 自己 的 模 板 該怎麼做? Blahhmosh(留 言 ) 2024年 6月 22日 (六 ) 21:50 (UTC)
- 請刪
恢復 讨论
- 吐鲁
番 市 集中 教育 培 训学校 学 员问答 策略 ,維基共 享 資源 的 管理 員 認 為 符合 版權 要求 ,所以 需要 繼續 討論 。 Midleading(留 言 ) 2023年 11月18日 (六 ) 04:09 (UTC)- 坚决
反 对,原上 传者自己 都 说The actual concern is the author of this document is unclear.
这还叫 符合 版 权要求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3年 11月18日 (六 ) 06:01 (UTC) 似 乎看不 到 删除日 志 ? 及时雨 留 言 2023年 12月 10日 (日) 00:31 (UTC)据 Wikisource:收錄 方針 #匿名 作品 ,中 文 维基文 库禁止 收 录匿名 作品 ,除 非 具有 历史价值。 曾晋哲 (留 言 ) 2024年 1月 6日 (六 ) 01:02 (UTC)- @Midleading:
所以 這是否 符合 本 站收錄 範圍 ?似 乎也並 不 單純 是 著作 權 問題 。—— Eric Liu(留 言 ) 2024年 1月 17日 (三 ) 12:14 (UTC)- 如果这个
文 件 属 于公有 领域的 话,那 么它肯定 具有 立法 、司法 、行政 性 质,所以 应该属 于收录范围。 Midleading(留 言 ) 2024年 1月 21日 (日) 12:30 (UTC)- 阁下
要 不要 看 看 自己 在 说什么,一份文献是因为他先有立法、司法 、行政 性 质,然 后 才能 判断 其是否 为公有 领域。哪有倒 过来的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1月 21日 (日) 12:45 (UTC)
- 阁下
- 如果这个
- 如果网上
流 传的文 件 为真,根 据 第 一段落 ,文 件 自 述 的 主体 为“吐鲁番 市 ”。全文 未 提 到 “市 委 ”(党 委 ),则可以推定 这份文 件 的 作者 为w:吐鲁番 市 人民 政府 。PS:内部 文 件 没 有 落款 很正常 。 XsLiDian(留 言 ) 2024年 4月 4日 (四 ) 16:39 (UTC)- 阁下
自己 也知道 是 推定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4月 5日 (五 ) 03:41 (UTC)
- 阁下
- 坚决
- 关于
正 确使用 涉 台 宣 传用语的意 见,2002年 中共 中央 台湾 工作 办公室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 外交 部 和 中共 中央 对外宣 传办公 室 颁布,2016年 修 订。——Zzhtju(留 言 ) 2024年 4月 14日 (日) 06:53 (UTC)建 议阁下 提供 一 下 原文 的 链接,方便 判断 。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4月 14日 (日) 07:01 (UTC)有 内容 ,但 都 是 印 证中央 台 办、外交 部 、中央 宣 办的颁布 http://lssz.lishui.gov.cn/art/2017/4/25/art_1229398322_3599.html http://www.cnrmg.cn/xwzx1/zytrd/20220804/t20220804_525947387.html Zzhtju(留 言 ) 2024年 4月 14日 (日) 07:43 (UTC)可 以,我 支持 恢复,当初 的 删除理由 根本 不成立 。就算当初 还没有 {{PD-PRC-CPC}}的 豁免,外交 部 文 件 也不应判断 为侵权。 ——— 红渡厨 (留 言 ・贡献) 2024年 4月 14日 (日) 08:0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