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次楊廷和內閣
1517 | |
1524 | |
组织与 | |
楊廷 | |
蔣冕(1521-1524) | |
执 | |
历史 | |
继任 | 蔣冕內閣 |
內閣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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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
---|---|---|
楊廷 |
||
蔣冕 | ||
袁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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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大事 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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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 宗 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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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世 宗 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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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參考 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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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明 史 》(卷 190):“儲 懼不克 任 ,以廷和服 闋,屢請召之。廷和還 朝 ,儲 遂 讓 而處其下。” - ^ 《
明 史 》(卷 16):“(正德 十 二 年 )十 一 月 丁 亥 ,召楊廷和復 入閣 。” - ^ 《
明 史 》(卷 190):“三 月 十 四 日 丙 寅 ,谷 大用 、張 永 至 閣 ,言 帝 崩 於豹房 。以皇太后 命 ,移 殯大內,且議所 當 立 。廷和舉《皇 明 祖 訓 》示 之 曰:「兄 終 弟 及,誰 能 瀆焉!興 獻 王 長子 ,憲 宗之 孫 ,孝 宗 之 從 子 ,大 行 皇帝 之 從弟 ,序 當 立 。」梁 儲 、蔣冕、毛 紀 鹹贊之 。乃令中 官 入 啟 皇太后 ,廷和等 候 左 順 門下 。頃 之 ,中 官 奉 遺 詔 及太后 懿旨,宣 諭 群臣 ,一如 廷和請,事 乃定。” - ^ 《
明 史 》(卷 17):“夏 四 月 癸 未 ,發 安 陸 。癸 卯 ,至 京師 ,止 於郊外 。禮 官 具 儀 ,請如皇太子 即位 禮 。王 顧長史 袁宗皐 曰:「遺 詔 以我嗣皇帝位 ,非 皇子 也。」大 學士 楊廷和 等 請如禮 臣 所 具 儀 ,由 東 安 門 入居 文 華 殿 ,擇 日 登極 。不 允 。會 皇太后 趣 羣臣上 箋勸進 ,乃即郊外 受箋。是 日 ,日 中 ,入 自大 明 門 ,遣 官 告 宗廟 社稷 ,謁大行 皇帝 几筵,朝 皇太后 ,出御 奉天 殿 ,即 皇帝 位 。” - ^ 《
明 史 》(卷 190):“廷和先 累 疏乞休 ,其後請益力 。又 以持考 獻 帝 議 不 合 ,疏語露 不平 。三 年 正月 ,帝 聽之去 。責 以因辭 歸 咎 ,非 大臣 道 。然 猶 賜 璽書,給 輿 廩郵護 如例,申 前 蔭 子 錦 衣 衛 指揮 使 之 命 。給 事 、御 史 請留 廷和,皆 不 報 。廷和去 ,始 議 稱 孝 宗 為 「皇 伯 考 」。” - ^ 《
明 史 》(卷 17):“(嘉 靖 三 年 )二 月 丙午 ,楊廷和 致仕 。” - ^ 《
明 史 》(卷 109):“(正德 十 六 年 )儲 五月 致仕 ,加 左 柱 國 。” - ^ 《
明 史 》(卷 109):“(正德 十 六 年 )冕正月 加 少 傅 謹身殿 大 學士 。” - ^ 《
明 史 》(卷 109):“(正德 十 六 年 )紀 正月 加 少 保 ,改 戶部 尚書 兼 武英 殿 大 學士 。” - ^ 《
明 史 》(卷 109):“(正德 十 六 年 )五月陞吏部左侍郎晉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九 月 卒 。” - ^ 《
明 史 》(卷 109):“(正德 九 年 )宏 五 月 致仕 。” - ^ 《
明 史 》(卷 109):“(正德 十 六 年 )費 宏 四 月 召,十 月 入 ,加 柱 國 少 保 。” - ^ 《
明 史 》(卷 190):“十 三 年 七 月 ,帝 從 江 彬 言 ,將 徧游塞 上 。託 言 邊 關 多 警,命 總督 軍務 、威武 大將軍 、總 兵 官 朱 壽 統 六 師 往征,令 內閣草 敕。閣 臣 不可 ,帝 復 集 百官左順門面諭。廷和、冕在告 ,儲 、紀 泣諫,眾亦泣,帝 意 不可 回 。已 而紀亦 引疾,儲 獨 廷爭累日 ,帝 竟不聽。踰月,帝 以大將軍 壽 肅清 邊境 ,令 加 封 鎮國公 。儲 、紀 上 言 :「公 雖貴,人臣 耳 。陛下 承 祖宗 業 ,為 天下 君 ,奈何 謬自貶損。既 封 國 公 ,則 將 授以誥券,追 封 三 代 ,祖宗 在天 之 靈 亦 肯如陛下 貶損否 ?況 鐵 券 必有免 死 之 文 ,陛下 壽 福 無 疆,何 甘 自 菲薄,蒙 此不祥之 辭 。名 既 不正 ,言 自 不順 。臣 等 斷 不 敢阿意 苟從,取 他 日 戮身亡 家 之 禍 也。」不 報 。帝 遂 歷 宣 府 、大同 ,直 抵延綏。儲 等 疏數十 上 ,悉置不 省 。” - ^ 《
明 史 》(卷 16):“(正德 十 三 年 )秋 七 月 己 亥 ,錄 應 州 功 ,敍 廕陞賞 者 五 萬 餘人 。丙午 ,復 如宣府 。八 月 乙 酉 ,如大同 。九月 庚 子 ,次 偏 頭 關 。癸 丑 ,敕曰:「總督 軍務 威武 大將軍 總 兵 官 朱 壽 親 統 六 師 ,肅清 邊境 ,特 加 封 鎮國公 ,歲 支 祿 米 五 千 石 。吏部如敕奉行 。」甲 寅 ,封 朱 彬 為平 虜 伯 ,朱 泰 為安 邊 伯 。冬 十 月 戊 辰 ,渡河 。己 卯 ,次 榆林。十一月 庚 子 ,調 西 官廳 及四衞營兵赴宣、大 。壬 子 ,次 綏德,幸 總 兵 官 戴欽第 。十二月 戊 寅 ,渡河 ,幸 石 州 。戊子 ,次 太 原 。” - ^ 《
明 史 纪事本末 ·卷 四 十 七 》:寻各官 入 谢,拜 毕,左右 带甲露 刃 侍 卫者数 百 人 。宸濠出立 露台 ,大言 曰:“太 后 有 密 旨 ,令 我 起 兵 入朝 监国,汝 等 知之 乎?”都 御 史 孙燧毅然 曰:“密 旨 安在 ?”濠 曰:“不 必多言 ,我 今 往南京 ,汝 保 驾否?”燧 张目直 视濠,厉声曰:“天 无二 日 ,臣 安 有二 君 ?太 祖 法制 在 ,谁则敢违?”濠 大 怒 ,命 缚燧,众骇愕,相 顾失色 。按察司 副使 许逵大呼 曰:“孙都御 史 ,朝廷 大臣 ,汝 反 贼,敢擅杀耶?”顾燧语曰:“我欲 先 发,不 听,今 制 于人,尚 何 言 !”濠 并缚之 。讯逵且何言 ?逵曰:“惟 有 赤 心耳 ,岂从汝 反 !”且缚且骂。贼捶折 燧 左 臂 ,并缚逵,喝 校 尉 火 信 等 拽出惠 民 门外杀之。逵且死 ,骂曰:“今日 贼杀我 ,明日 朝 廷必杀贼!” - ^ 《
王 阳明全集 ·卷 三 十 四 :年 谱二》:(正德 十 四 年 六 月 )戊 寅 ,(宸濠)袭南康 ,知 府 陈霖等 遁。己 卯 ,袭九江 ,兵 备曹雷 、知 府 汪 颖、指 挥刘勋等遁,属 县闻风皆溃。濠 初 谋欲径 袭南京 ,遂 犯 北京 ,故 乘 胜克期 东下。 - ^ 《
明 史 》(卷 16):“(正德 十 四 年 七 月 )甲 辰 ,帝 自 將 討宸濠 ,安 邊 伯 朱 泰 為 威武 副 將軍 ,帥 師 為 先鋒 。丙午 ,宸濠犯 安 慶 ,都 指揮 楊銳、知 府 張 文 錦 禦卻之 。辛 亥 ,提督 南 贛汀漳軍務 副 都 御 史 王 守 仁 帥 兵 復 南 昌 。丁 巳 ,守 仁 敗 宸濠於樵舍 ,擒 之 。” - ^ 《
明 史 》(卷 16):“(正德 十 四 年 )八 月 癸 未 ,車 駕 發 京師 。丁 亥 ,次 涿州,王 守 仁 捷 奏 至 ,秘 不發 。冬 十 一 月 乙 巳 ,漁 於清江浦 。壬 子 ,冬至 ,受賀於太監 張 陽 第 。十二月 辛 酉 ,次 揚 州 。乙 酉 ,渡江 。丙 戌 ,至 南京 。” - ^ 《
明 史 》(卷 190):“寧 王 宸濠反 ,帝 南 征 ,儲 、冕扈從 。在 道 聞賊滅 ,連 疏請駕 旋。抵揚州 ,帝 議 南京 行 郊禮。儲 、冕計此議行 ,則 回 鑾益無 日 ,極 陳 不可 ,疏三上 始 得 請。帝 以宸濠 械將至 ,問 處置 之 宜 。儲 等 請如宣 宗 征 高 煦故事 ,罪人 既得 ,即日 班 師 。又 因 郊期改 卜 ,四方 災 異 、邊 警,乞還乘 輿 。疏八九 上 ,帝 殊 無 還 意 。是 秋 ,行 在 有 物 若 豕 首 墮帝前 ,色 碧 ,又 進 御 婦人 室 中 ,若 懸 人 首 狀 ,人情 益 驚 。儲 、冕危言 諫,帝 頗心動 。而羣小 猶 欲 導 帝 游 浙西,泛江、漢 。儲 、冕益懼,手 疏跪泣行宮門 外 ,歷 未 至 酉 。帝 遣 人 取 疏入,諭 之 起 。叩頭 言 :「未 奉 俞旨,不 敢起也。」帝 不 得 已 ,許 不日 還 京 ,乃叩頭 出 。” - ^ 《
明 史 》(卷 16):“(正德 十 五 年 )十二月 己 丑 ,宸濠伏 誅。甲 午 ,還 京師 ,告 捷 於郊廟 社稷 。” - ^ 《
明 史 纪事本末 ·卷 五 十 》:“(正德 十 六 年 四 月 )戊 申 ,命 禮 官 集 議 崇 祀 興 獻 王 典禮 。禮 部 尚書 毛 澄 請於大 學士 楊廷和 ,廷和出 漢 定 陶 王 、宋 濮王事 授之,曰:「此篇為 據 ,異議 者 即 奸諛當 誅。」時 有 待 對 公 交車舉人張 璁者,為 禮 部 侍 郎 王 瓚同鄉士 ,詣 瓚言:「帝 入 繼 大 統 ,非 為 人 後 ,與 漢 哀 、宋 英 不 類 。」瓚然之 ,宣言 於眾。廷和謂 瓚獨持 異議 ,令 言 官 列 瓚他失 ,出 為 南京 禮 部 侍 郎 ,而以侍讀 學士 汪 俊 代 之 。尚書 毛 澄 會 公卿 臺 諫等官 六 十 餘人 上 議 :「漢 成 帝 立 定 陶 王 為 嗣,而以楚 王 孫 後 定 陶 ,承 其王祀 ,師 丹 以為得 禮 。今上 入 繼 大 統 ,宜 以益王子 崇 仁 主 後 興國 。其崇號 則 襲 宋 英 故事 ,以孝宗 為 考 ,興 獻 王 及妃為 皇 叔父 母 。祭 告 上 箋稱姪 ,署名 。而令崇 仁 主 考 興 獻 王 ,叔益王 。」帝 覽 曰:「父母 可 移 易 乎?其再議 !」於是廷和及蔣冕、毛 紀 等 復 上 言 :「程 頤《濮議》,最 得 禮 義之 正 ,皇 上 采 而行之 ,可 為 萬 世 法 。興 獻 祀 事 ,今 雖以崇 仁 主 ,異 日 仍以皇 次子 後 興國 ,而改崇 仁 為 親藩 。天理 人情 ,庶無兩 失 。」尚書 澄 、侍 郎 俊 等 六 十 餘人 ,亦 復 上 議 如廷和 言 。帝 不 聽,仍命博 考 典禮 ,以求至當 。已 而廷和 復 上 言 :「舜 不 追 崇 瞽瞍,漢 世 祖 不 追 崇 南 頓 君 。皇 上 取 法 二 君 ,斯聖德 無 累 。」澄 等 七 十 餘人 又 上 議 :「武 宗 皇帝 以神器 授之陛下 ,有 父 道 焉。特 以昭穆 既 同 ,不可 為 世 。孝 廟 而上,稱 祖 、曾、高 ,以次加 稱 ,豈 容 異議 !興 獻 王 雖有罔極恩 ,斷 不可 以稱孝 廟 者 稱 之 也。」因 錄 魏 明 帝 詔 文 以上 。留 中 不 報 。御 史 周 宣 、進士 屈 儒、侯 廷訓亦 各 奏 議 如禮官 指 ,帝 終 不 從 。六月 ,敕修《武 宗 實錄 》,仍命禮 官 集 議 追 崇 大禮 。” - ^ 《
明 史 纪事本末 ·卷 五 十 》:“(正德 十 六 年 )七 月 ,觀 政 進士 張 璁上《大禮 疏》,曰:「朝議 謂 皇 上 入 嗣大宗 ,宜 稱 孝 宗 皇帝 為 皇考 ,改稱 興 獻 王 為 皇 叔父 ,王妃 為 皇 叔母 者 ,不 過 拘 執 漢 定 陶 王 、宋 濮王故事 耳 。夫 漢 哀 、宋 英 皆 預 立 為 皇嗣 ,而養之 於宮中 ,是 明 為 人後 者 也。故 師 丹 、司馬 光之 論 ,施 於彼一 時 猶 可 。今 武 宗 皇帝 已 嗣孝宗 十 有 六 年 ,比 於崩殂,而廷臣 遵祖訓 ,奉 遺 詔 ,迎 取 皇 上 ,入 繼 大 統 。遺 詔 直 曰:『興 獻 王 長子 倫 序 當 立 。』初 未 嘗明著 為 孝 宗 後 ,比 之 預 立 為 嗣,養 之 宮中 者 ,較然不同 。夫 興 獻 王 往矣,稱 之 以皇叔父 ,鬼神 固 不能 無 疑 也。今 聖母 之 迎 也,稱 皇 叔母 ,則 當 以君臣 禮 見 ,恐 子 無 臣 母 之 義 。《禮 》:『長子 不 得 為 人 後 。』況 興 獻 王 惟 生 皇 上 一 人 ,利 天下 而為人 後 ,恐 子 無 自 絕 父母 之 義 。故 皇 上 為 繼 統 武 宗 ,而得尊崇 其親則 可 ;謂 嗣孝宗 ,以自絕 其親則 不可 。或 以大統 不可 絕 為 說 者 ,則 將 繼 孝 宗 乎?繼 武 宗 乎?夫 統 與 嗣不同 ,非 必父死 子 立 也。漢文 帝 承 惠 帝 之 後 ,則 弟 繼 ;宣 帝 承 昭 帝 之 後 ,則 以兄孫 繼 。若 必強奪 此父子 之 親 ,建 彼 父子 之 號 ,然 後 謂 之 繼 統 ,則 古 當 有 稱 高 伯 祖 、皇 伯 考 者 ,皆 不 得 謂 之 統 矣。臣 竊謂今日 之 禮 ,宜 別 為 興 獻 王立 廟 京師 ,使 得 隆 尊 親 之孝 ,且使母 以子貴 ,尊 與 父 同 。則 興 獻 王 不 失 其為父 ,聖母 不 失 其為母 矣。」” - ^ 《
明 史 》(卷 17):“(正德 十 六 年 )冬 十 月 己 卯 朔 ,追 尊父 興 獻 王 為 興 獻 帝 ,祖母 憲 宗 貴 妃 邵氏為 皇太后 ,母 妃 為 興 獻 后 。壬 午 ,興 獻 后 至 自 安 陸 。” - ^ 《
明 史 纪事本末 ·卷 五 十 》:“世 宗 嘉 靖 元 年春 正月 ,郊祀甫 畢,清 寧 宮 小房 災 ,楊廷和 、蔣冕、毛 紀 、費 宏 上 言 :「火 起 風 烈 ,此殆天意 。況 迫 清 寧 後 殿 ,豈 興 獻 帝 、后 之 加 稱 ,祖宗 神靈 容 有未 悅 乎?」給 事 中 鄧繼曾上言 :「五 行 火 主 禮 。今日 之 禮 ,名 紊言逆 ,陰極 變災 。臣 雖愚,知 為 廢 禮 之 應 。」主事 高尚 賢 、鄭 佐 相 繼 上 言 :「鬱 攸之災 ,不 於他宮 ,而於清 寧 之 後 ;不在 他日 ,而在郊祀之 餘 。變 豈 虛 生 ,災 有 由 召。」帝 覽 之 心 動 ,乃從廷和等 議 ,稱 孝 宗 為 皇考 ,慈壽皇太后 為 聖母 ,興 獻 帝 、后 為本 生 父母 ,而「皇 」字 不 復 加 矣。” - ^ 《
明 史 纪事本末 ·卷 五 十 》:“(嘉 靖 二 年 十 一 月 )南京 刑部 主事 桂 萼 日 與 張 璁討論 古 禮 ,其議符合 。至 是 上 言 大禮 ,并獻席書 、方 獻 夫 《議 草 》,疏曰:「臣 聞古者 帝王 事 父 孝 ,故事 天明 ;事 母 孝 ,故事 地 察。未聞 廢 父子 之 倫 ,而能事 天地 、主 百 神 者 也。今 禮 官 以皇上 與 為 人後 ,而強附 末世 故事 ,滅 武 宗之 統 ,奪 興 獻 之 宗 。夫 孝 宗 有 武 宗 為 子 矣,可 復 為 立 後 乎?武 宗 以神器 授皇上 矣,可 不 繼 其統乎?今 舉朝之 臣 ,未聞 有 所 規 納 者 ,何 也?蓋 自 張 璁建議 ,論者 指 為 干 進 。故 達 禮 之 士 ,不 敢遽言 其非。切 念 皇 上 在 興國 太 后 之 側 ,慨興獻 帝 弗 祀 三 年 矣。而臣子 乃肆然 自 以為是 ,可 乎?臣 願 皇 上 速 發明 詔 ,循名考 實 ,稱 孝 宗 曰皇伯 考 ,興 獻 帝 曰皇考 ,而別立 廟 於大 內。興國 太 后 曰聖母 ,武 宗 曰皇兄 ,則 天下 之 為 父子 君臣 者 定 。至 於朝議 之 謬,有 不足 辨 者 。彼 所 執 不 過 宋 濮王議 耳 。臣 按:宋 臣 范純仁 告 英 宗 曰:『陛下 昨 受仁宗 詔 ,親許 為 仁 宗子 。至 於封爵,悉用皇子 故事 ,與 入 繼 之 主 ,事 體 不同 。』則 宋 臣 之 論 ,亦 自 有 別 。今 皇 上 奉 祖 訓 入 繼 大 統 ,果 曾親承 孝 宗 詔 而為之子 乎?則 皇 上 非 為 人 後 ,而為入 繼 之 主 明 矣。然 則 考 興 獻 帝 、母 興國 太 后 ,可 以質鬼神 俟百 世 者 也。臣 久 欲 上 請,乃者復 得 見 席書 、方 獻 夫 二 臣 之 疏,以為皇 上 必為之 惕然更改 ,有無 待 於臣之 言 者 。至 今 未 奉 宸斷,豈 皇 上 偶未詳 覽 耶?抑 二臣將上而中止耶?臣 故 不 敢愛死 ,再 申 其說,并錄二臣疏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