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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行政委员会是1953年至1954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大行政区的代表机关。驻汉口解放公园路36号。
1953年1月21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改变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军政委员会)机构与任务的决定》,中南行政委员会成立,由原中南军政委员会改建而成,作为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南地区领导和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工作的派出机关。驻地仍在武汉市,辖区包括武汉市、广州市、湖北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西省、广东省、广西省。
1954年11月7日,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中南行政委员会宣布撤销,各省改为中央政府直辖,武汉市则改为湖北省辖市。[1][2]
- 注:括号中为任职日期,未具体注明的任职日期均为1953年5月-1954年11月。
- 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办公厅
- 政法委员会
- 主任:张执一(1953年9月-1954年11月)
- 副主任:杨奇清(1953年9月-1954年11月)、黄琪翔(1953年9月-1954年11月)、郑绍文(1953年9月-1954年11月)、李明灏(1953年9月-1954年11月)
- 财经委员会
- 文教委员会
- 人民监察委员会
- 体育运动委员会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参事室
- 民政局
- 公安局
- 人事局
- 地方工业局
- 劳动局
- 统计局
- 文化局
- 教育局
- 干部教育局
- 卫生局
- 对外文化联络处
- 外事处
-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
- 最高人民检察署中南分署
- 检察长:杨奇清(1953年1月-1954年11月)
- ^ 张晋藩、海威、初尊贤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大辞典》.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1992.
- ^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附卷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组织).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