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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共和國由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於1933年(民國二十二年)11月22日發動閩變建立。12月1日,成立厦门市;10日,接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第39号训令,改为厦门特别市[1]。12月12日,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中央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上,陳铭樞提出劃分福建為四省、二特別市(福州和厦门)的審查案,劃分原則為按天然界限劃分、不違背地理。四省初定為閩海省、閩上省、泉海省、龍漳省,後來作出了一些改動。翌日,人民革命政府第12次會議的議決案第五項、第六項正式劃分命名四省,並公佈正副省長名單和轄屬縣份。1934年(民国二十三年)1月21日,中華共和國覆滅,其一級行政區全數取消建置。[2][3]
省[编辑]
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下轄4省。[2][3]
特別市[编辑]
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下轄兩個特別市。[2][3]
註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