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 权
概 述
[编辑]有 供 应充足 的 安全 食品 、营养和 住 房
- 获取
安全 的 饮用水 和 适当卫生设施
有 健康 的 职业和 环境条件
- 获取
健康 相 关的教育 和信 息 ,包括 关于性 健康 和 生殖 健康 的 教育 和信 息 。
- 孕产妇、儿童
和 生殖 健康
知 情 同意 ,身体 完 整 以及免 受酷刑 、虐待 和 有害 做法的 自由
健康 的 自然 和 工作 环境
疾病 的 预防、治 疗和控 制 ,包括 对基本 药物的 获取
- 获取
安全 的 饮用水
历史
[编辑]《世界 卫生组织组织法 》
[编辑]
于1946
健康 不 仅为疾病 或 羸弱 之 消 除 ,而系体格 ,精神 与 社会 之 完全 健康 状 态。享受 最高 而能获致之 健康 标准,为人人 基本 权利之 一 。不 因 种族,宗教 ,政治 信仰 ,经济或 社会 情 境 各 异,而分轩轾。各 民族 之 健康 为获致和平 与 安全 之 基本 ,须赖个人间与国家 间之通 力 合作 。任 何 国家 促进及保护健康 之 成就 ,全 人 类实利 赖之。各国 间对于促进卫生 与 控 制 疾病 ,进展程度 参差 ,实为共同 之 危祸。 而以控 制 传染病 程度 不 一为害尤甚。- 儿童
之 健全 发育,实属基 要 。使 能 于演变不息 之 整 个环境 中 融 洽 生 活 ,对儿童 之 健全 发展实为至要 。 - 推广
医学 ,心理 学 及有关知识之利益 于各民族 ,对于健康 之 得 达完 满,实为至要 。 - 一般人士之卫生常识与积极合作,对
人民 卫生之 改 进,极为重要 。 - 促进
人民 卫生为政府 之 职责;完成 此职责,唯 有 实行适当之 卫生与 社会 措施。
《世界 人 权宣言 》
[编辑]于1948
《经济、社会 及文化 权利国 际公约》
[编辑]1966
该公约第12
- 设法减低
死 产率及婴儿死亡 率 ,并促进儿童 的 健康 发育 改良 环境及工业卫生 的 所有 方面 - 预防、疗治及扑灭各种传
染 病 、风土病 、职业病 及其他 疾病 - 创造环境,确保
人人 患病时均能 享受 医 药服务与医 药护理
国家 的 义务
[编辑]《第 14号 一般 性 意 见》
[编辑]经济、
义务尊重 健康 权
[编辑]剥 夺或限 制 所有 人 得 到 预防、治 疗和减轻痛苦 的 卫生服 务的平等 机 会 采 取 或 推行有 歧视性 做法的 国家 政策 (例 如:歧视妇女、囚 犯 和 被 拘留 者 、少数 群 体 、寻求庇 护者和 非 法 移民 )禁止 或 阻挠传统的 预防护理、治 疗办法 和 医 药- 销售
不安 全的 药品和 采 用 带有威 胁性的 治 疗办法 ,除 非 是 在 特殊 情 况下为治疗精神病 或 预防和 控 制 传染病 限 制 得 到 避孕和 其他保持 性 健康 和 生育 卫生手段 的 途 径 - 审查、扣押
或 故意 提供 错误的 健康 信 息 ,包括 性 教育 及有关信息 阻止 人民 参与 健康 方面 的 事 务- 违法污染
空 气、水 和 土壤 等 作 为惩罚性措施限 制 得 到 卫生服 务
保 护的义务
[编辑]有 平等 的 机 会 ,得 到 第 三方提供的卫生保健和卫生方面的服务保 证卫生部 门的私 营化不 会 威 胁到提供 和 得 到 卫生设施、商品 和服 务,以及这些设施、商品 和服 务的可 接受 程度 和 质量第 三方营销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收到控制- 开业
医 生 和 其他卫生专业人 员满足 适当的 教育 、技能 标准和 职业道德 准 则 有害 的 社会 或 传统习俗不能 干 预获得 产前和 前 后 护理和 计划生育 阻止 第 三方胁迫妇女接受传统习俗(例 如:女性 生殖 器 残 割 )采 取 措施,在 性 暴力 表 现上,保 护社会 中 的 各 种脆弱 和 边缘群 体 ,特 别是妇女、儿童、青少年 和 老年 人 第 三方不得限制人民得到卫生方面的信息和服务
实现的 义务
[编辑]实现
提供 卫生保健 ,包括 对主要 传染病 的 免疫 计划所有 人 都 能平 等地 获得基本 健康 要素 ,比 如富于营养的安全 食物 和 清 洁饮水 、基本 的 卫生条件 和 适当的 住 房 和 生活 条件 公共 卫生基 础设施 应提供 性 和 生育 卫生服 务,包括 母 亲的安 全知 识,特 别是在 农村地区 医 生 和 其他医 务人员经过适当 培 训,提供 足 够数量的 医院 、诊所和 其他卫生设施,促进和 支持 建立 提供 咨询和 精神 卫生服 务的机 构,并充分 注意 到 在 全国 的 均衡 分布
參考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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