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虞
其对于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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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释
[编辑]- ^ 《
夏 史 與 夏代 文明 》第 六 章 云 「堯舜時代 的 社會 結構 ,氏族 是 社會 的 基點 ,由 此依次 擴大 為 九族 →百姓 →萬邦 。九族是建立在氏族基礎上而結聚成的同姓宗族組織,百姓則是以同姓宗族為核心團結異姓氏族而結成的族邦,萬邦則是以百姓族邦為核心結成更為廣泛的邦盟。這一邦盟或可稱為部族聯合體。」、「氏族 紐帶 仍然是 維系社會 運 作 的 基礎 ,當時 社會 把 能否 維護族 邦 團結 作為 評價 族 人的 標準 」、「堯舜時代 ,其邦盟 聯合 體 已 具有 一定 的 地域 范圍,其構成 ,除 本 氏族 成員 外 ,還 有 非 本 氏族 的 同盟 部族 參加 ,所謂 『百姓 』、『萬邦 』都 在 盟主 的 勢力 范圍之 內」,又 云 「堯舜禹時代 本 是 三支活動於相鄰地區的不同族姓的邦盟,他 們之間 都 是 以禪讓 方式 繼 位 而先後 當 上 盟主 的 。」又 云 「恩 格 斯的《家庭 、私有 制 和 國家 的 起源 》這部名著 對 西方 古典 國家 從 野蠻 時代 到 文明 社會 的 過渡 做過許多 精 辟論述 ,但 其中ㄧ點 與 中國 古典 時期 大 相 徑庭 ,即 西方 古典 國家 的 產 生 是 在 氏族 制度 被 炸毀的 基礎 上 ,而中國 進入 文明 社會 則 長期 保留 氏族 制度 ,即 使 在 夏 王朝 统治范圍內,仍然是 族 邦 林立 ,直 到 商 周 時期 ,氏族 紐帶 也沒有 被 打破 。」可 證 當時 先 秦 三代時的人群未發展至民族。
參考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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