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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委員會[1]是不丹議會中的上議院,不丹议会還包括不丹國王和不丹國民議會。不丹国家委員會是從屬的議會,不能發行貨幣或通過與預算相關的法案。除了制定與審查不丹法律之外,国家委員會是擔任審查影響不丹的安全、主權與利益,需要提請通知不丹國王、不丹首相與不丹國民議會的事務。国家委員會中的20位成員是從在2023年4月20日的国家委員會選舉中選出。
国家委員會由25位成員組成。20位成員是從20個宗中的選民所選出,而5位成員是由不丹國王任命。成員不能屬於任何政黨,並且最低學歷至少要經政府認可的大學畢業的學位。[2]。
第一屆国家委員會的成員大致上都很年輕,大部分都低於40歲。根據報導[3]這是因為只有持有學位的人可以成為候選人,而在不丹近現代出生的人較容易獲得正式教育。
国家委員會的前身是皇家顧問委員會(Lodey Tshogdey),最早在1953年的不丹法律就有提到[4]。從一開始,皇家顧問委員會的成員兼任一院制國民議會的成員(現代不丹國民議會的前身)。皇家顧問委員會在1965年正式成立,以向不丹國王進行顧問諮詢,並監督國民議會制定的方案和政策的執行狀況[5]。皇家顧問委員會後來是一個協商和諮詢機構。国家委員會中的六個成員是民主選舉產生、兩個是由僧侶中選出,一個是由不丹國王任命以作為主席[4][5]。根據1979年關於议会成員的法律規定,僧侶代表必須要識字並且對於「天龍傳承宗教有豐富的知識」[4]。僧侶的被提名人必須要有國民議會議長的批准。區域代表是由國民會議從村民會議批准的人選中選出[4]。他們必須識字,對不丹傳統文化與習俗有豐富知識[4]。作為不丹國王主要的諮詢機構,皇家顧問委員會是國家的重要組織,並且直接與國民議會進行互動[4]。
第一屆不丹內閣由皇家顧問委員會與不丹大臣會議組成[5]。其成員對不丹國王與國民會議共同負責[5]。
国家委員會在2008年根據《不丹憲法》第二條成立,憲法中沒有提到皇家顧問委員會。隨後的2008年《国家委員會法案》把国家委員會的獨立法定依據編入進去[6]。在此框架下,也明文廢除了「所有與皇家顧問委員會相關的法律」[6]。《国家委員會法案》闡明了其成員的資格、會議、陳述、辯論、表決程序、委員會與規則制定權、糾舉、卸任與其他罰則的相關規定[6]。該法案也為国家委員會的行政設立了一位主席、一位副主席以及一位皇家任命的秘書長[6]。
不丹议会包括国家委員會的第一次聯席會議在2008年5月8日至30日舉行。国家委員會的第一次會期在2008年7月17日至24日舉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