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65年至1970年之間,岡比亞(英語:The Gambia)是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與英國和以英國君主為首的國家共享國家元首。它是現代岡比亞共和國的前身。
1965年,根據《1964年岡比亞獨立法》,岡比亞從英國獲得獨立,該法案將英國皇室殖民地和岡比亞保護國統一為一個獨立的主權國家。英國君主伊麗莎白二世仍然是岡比亞的國家元首,岡比亞與其他英聯邦皇國享有主權。女王的憲法角色主要委派給岡比亞總督。在岡比亞任職的總督是:
- 約翰·沃伯頓·保羅 (1965年2月18日–1966年2月9日)
- 法里曼·馬馬迪·辛加特 (1966年2月9日–1970年4月24日)
經過兩次全民公投後,岡比亞於1970年4月24日廢除了君主制,成為英聯邦內的共和國。1965年的第一次全民公投以65.85%的贊成票和34.15的反對票未能達到通過所需要的三分之二多數。1970年,第二次公投獲得了成功,岡比亞有70.45%的人投票贊成建立共和國,而只有29.55%的人反對。岡比亞在1970年通過了一部新憲法,廢除了君主制。從1965年開始擔任總理(兼政府首腦)的達烏達·賈瓦拉(Dawda Jawara),成為岡比亞的第一任總統。
伊麗莎白女王二世在1965年至1970年之間沒有訪問岡比亞。她於1961年(12月3日至5日)訪問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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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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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1949年併入加拿大 註2:1965年單方面獨立為自治領但未獲承認,1970年改制為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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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00″N 15°30′00″W / 13.5000°N 15.5000°W / 13.5000; -15.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