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士是指在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服务的的士,是广州主要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当地人俗称“的士”(来自英语"Taxi"的音译),乘坐的士俗称为“打的”。
1915年(民國4年)馬來亞華僑集資從香港購進幾輛殘舊小汽車,經修理後來廣州經營計程車業。此為廣州最初的的士服務。至1933年,全市擁有631部的士,均由英美日等國入口[1]。
中華民國時期,的士服務廣大市民,各種的士公司、車行遍布廣州市區,在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提供的士租賃的公司至少有15間:[2]
- 大中行(Tai Chung Hong)長堤大馬路66號
- 大陸的士公司(Tai Luk Taxi Co.)長堤大馬路234號
- 大觀的士公司(Tai Koon Taxi Co.)大南路5號
- 中華的士公司(China Taxi Co.)長堤大馬路71號
- 合益行(Hop Yick Taxi Co.)西堤大馬路
- 西關的士公司(Sai Kwan Taxi Co.)西關恩寧路16號
- 行利行(Hang Lee Garage)惠愛西路258-262號
- 恩寧的士公司(Yan Ning Taxi Co.)西關恩寧路25號
- 國際的士公司(International Taxi Co.)新堤二馬路13號
- 統一的士公司(United Taxi Co.)六二三路2號
- 新亞行(Sun Ah Hong Taxi For Hire)長堤大馬路75號
- 福利汽車公司(Fook Lee Motor Cars For Hire)長堤大馬路149號
- 潘飛龍的士公司(Poon Fei Loong Taxi Co.)長堤海珠路口
- 聯通行(Lun Tung Hong Taxi For Hire)長堤大馬路73號
- 蘇記的士公司(So Kee Taxi Co.)長堤大馬路85號
1949年中共建政後,全部的士公司被取締,的士變成专门负责接待到穗的外国元首、政府首脑与高级官员、参加交易会的外商、海外华侨、港澳同胞等等的交通工具,被称为广州市的“国宾车队”,需要外汇券才能乘坐,一般普通市民禁止乘搭。[3]
到1956年時, 廣州市只有廣東省人民政府交際處的迎賓館和廣州市服務局屬下廣州市小汽車公司分別擁有的士數十輛,多是國民政府遺留車,小部分是蘇聯進口車[1]。
1960至70年代,出租汽车的经营方式发展为定点候客,乘客到站找车,司机接单载客。而司机完成一趟接待任务后,必须空车赶回服务点等候下一次的出车指示,不得中途载客。
1970年代中后期,随着改革開放後市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民眾对的士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1978年春天,广州市汽车公司从香港市民“截的”中得到启发,决定结束多年来“路上空驶的士不载人”的经营模式,同年4月春交会期间用中英文印制的近万张《告来宾信》送到了国内外乘客的手中:“在没有汽车服务点的地方需要用车时,如遇空车可招手示意叫车。”这是中国大陆出租汽车行业共和国以来的第一次改革,打破了共和国传统的封闭型服务方式和经营老格局,随后“扬手即停”服务迅速在全中国铺开。[3]
1979年9月,广州第一家穗港合营的出租车公司——广州市白云小汽车出租公司成立,并于11月下旬开始营业。[3]
2012年,广州交委为解决打车难的问题推出高峰的士,除了广骏、白云、广交、穗盟、天湖统一之外,也有其它公司加盟高峰的士,其中广达公司为主要经营高峰的士的参与者。
广州交易会刚开幕初期的几年,与会客商甚少,60辆车能勉强应付,如遇到车辆紧张就到各单位去借调。那时,加上各级领导专车,整个广州市的轿车也不过100辆。
到了20世纪70年代,参加交易会的外宾日渐增多,即便司机从早上七八点一直工作至晚上十一二点,仍满足不了宾客们的需求。
1957年第一届交易会大会组织从省属单位抽调大客车4辆、小轿车1辆,供国内与会人员上下班使用;交易会开幕、闭幕酒会和文艺晚会用车再租用部分公共汽车。以后随着交易会规模扩大,需要借调的车辆不断增加,但社会上可供为交易会服务的车辆有限。1965年秋交会从省市机关团体和驻穗部队借调大小汽车150辆,但仍不够使用,只好再从佛山地区调来小轿车7辆。为了缓解用车紧张,经国家批准,交易会陆续购置了国产车和进口了大小车辆。但由于车辆增加而司机不够,70年代中期,每届交易会仍从佛山、惠阳、肇庆等地区抽调数十名司机来支援。
1973年,周恩来总理特批“广汽”获增购200辆日本丰田皇冠等车辆,并从部队中抽调一批曾参加过朝鲜战争的军人加入司机队伍。此后,“广汽”又分批多次引进车辆,于上世纪70年代末达到了600辆左右,基本解决了交易会的“坐车难”的问题。[4]
1980年起,交易会用车由过去的无偿服务改变为按章收费。
20世纪80年代以前,广州出租汽车还没有安装計程錶,每一趟接待任务结束后,司机会根据計程錶来计算出车辆行走公里数,然后进行收费。那时,不论车辆是何种型号,一律每公里收费人民币五六角不等。价格会根据市场变化有升有降,并不固定。
1979年后,改革开放,车量剧增了近10倍。到1985年,广州出租汽车企业逾百家、车辆近7000架,打破了出租汽车业以往只有“广汽”一家的格局。但行业迅猛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经营管理有漏洞,司机服务不规范,向乘客漫天要价的现象屡禁不止。针对这种情况,“广汽”在1979年率先在全国引进了出租汽车计价器,规定司机必须按表收费。
随着計程錶的使用,“广汽”把当时的出租汽车分为了甲、乙两等,甲等车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35元,每公里价格为0.45元;乙等车同为3公里打表,起步价为1.5元,每公里价格为0.35元。1997年7月起,以2公里为起步价,每公里收费2.2至2.6元。2002年底起,以2.3公里为起步价,目前基本上每公里收费2.60元。
民國時期的士為私人經營,多停泊在廣九站、大東門、財廳前、普濟橋、西濠口等地候客,自由議價。另一類計程車,設固定鋪位營業,內裝電話候召,收費較高,每小時4-5元(白銀)。民國24年(1935),計程車改為單程收費,每英里收費五毫(白銀)。
人民共和国时期,1992年前,广州市出租汽车司机是企业的固定工。1992年后,全面趋向采用租赁(全承包)或融资租赁(供车)的经营模式,企业与司机之间以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建立经济合同关系,1997年7月15日,出租汽车的使用年限从原规定的14年缩短为8年。2006年缩短为50万公里。
现时广州的大部分的士是由的士公司拥有,且主要为国有公司,接受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统一指挥。司机需要向公司缴交一定数额的承包费用。司机有时还要在双方合约之外再向公司管理层支付大额的黑金(俗称茶水费),否则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车辆,负担不小。[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