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 方 綱
(重定 向 自 翁 方 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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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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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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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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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翁 氏 年 谱》记“乾 隆 五 十 六 年 (1791年 )辛 亥 九 月 十 七 日 ,奉 命 提督 山 东学政 。” - ^ 《
翁 氏 年 谱》记“乾 隆 五 十 八 年 (1793年 )癸 丑 六 月 二 十 三 日 ,奉 旨 回 京 供 职。七 月 二 十 四 日 ,回 京 。七 月 二 十 五 日 ,到 内 阁办事 。” - ^ 《
清史 稿 ·卷 485》:翁 方 綱 ,號 覃溪,大 興人 。乾 隆 壬 申 進士 ,選 庶吉士 ,授編修 。擢司業 ,累 至 內閣學士 。先後 典 江西 、湖北 、順 天 鄉 試 ,督 廣東 、江西 、山東 學 政 。嘉 慶 元年 ,預 千 叟宴。四 年 ,左遷 鴻 臚寺卿 。十 二 年 ,重 宴 鹿 鳴 ,賜 三 品 銜。十 九 年 ,再 宴 恩 榮 ,加 二 品 卿 ,年 八 十 二 矣。又 四 年 ,卒 。 - ^ 《
清史 稿 ·卷 485》:方 綱 精 研 經 術 ,嘗謂考 訂 之 學 ,以衷於義理 為 主 ,論語 曰「多聞 」、曰「闕疑」、曰「慎 言 」,三者備而考訂之道盡。時 錢 載 斥戴震 為 破碎 大道 ,方 綱 謂 :「詁訓名物 ,豈 可 目 為 破碎 ?考 訂 訓詁 ,然 後 能 講 義理 也;然 震 謂 聖人 之 道 ,必由典 制 名物 得 之 ,則 不盡 然 。」方 綱 讀群經 ,有 書 、禮 、論語 、孟子 附記 ,並 為 經 義 考 補正 。尤 精 金石 之 學 ,所 著 《兩 漢 金石 記 》,剖析毫芒,參 以說文 、正義 ,考證 至 精 。所為 詩 ,自 諸 經 注疏 ,以及史傳 之 考 訂 ,金石 文字 之 爬梳,皆 貫徹 洋 溢其中 。論者 謂 能 以學為 詩 。他 著 有 《復 初 齋 全集 》及《禮 經 目次 》、《蘇 詩 補注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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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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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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