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宋季文(1917年—1999年2月25日),男,安徽定远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宋季文是安徽定远县朱湾乡人。早年参加抗日战争,历任皖东北抗日根据地泗县税务局、淮海区税务局、阜宁县税务局、苏中四分区税务局局长;新四军第1师供给部部长、苏中三分区财政经济处处长、苏中军区供给部部长等职[1]。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历任苏中行政办事处财政处处长、苏北军区、苏北兵团供给部部长、华东野战军10兵团后勤部部长[2]。渡江战役后,任南京市财政局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担任华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两年后改任上海市财办主任。1956年,任上海市人民委员会副市长。1975年,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3]。1978年,升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副部长、部长[4]。
- ^ 中国人民解放军安徽省军区. 新四军在安徽. 安徽人民出版社. 1982年: 99页.
- ^ 于俊道. 中国共产党名人录. 四川人民出版社. 1997年: 814页.
- ^ 中国共产党中央组织部. 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16卷). 中共党史出版社. 2000年: 1104页. ISBN 9787801363183.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群领导人名录编辑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党政军群领导人名录. 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0年: 43页. ISBN 978780023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