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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人民政府是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疆省建立的省政府,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政新疆的肇始。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中国共产党开始主政新疆。10月12日,中共中央决定组建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王震担任书记。12月17日,建立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彭德怀召开新疆省人民政府成立大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宣布成立新疆省人民政府。同日,成立新疆军区。12月18日,在迪化举行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军区成立庆祝大会[1]。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十四次政务会议批准《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目前施政方针》[1]。
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8月22日,举行新疆省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宣布成立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1]。
1955年10月,正式改新疆省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由此改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
新疆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编辑]
组成人员[编辑]
- 邓力群撰写文稿称有28位委员[2],但除任秘书长的刘孟纯外仅26人。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