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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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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 |
籍貫 | 山東濟南府新城縣民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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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季木,號文水、虞求,别号㟙湖居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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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萬曆十一年(1583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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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崇禎十六年(16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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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李氏、继娶許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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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 (子)王與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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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曆三十一年癸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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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象春(1583年—1643年),原名王象巽,字季木,號文水、虞求,别号㟙湖居士。山東濟南府新城縣(今桓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第二十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中庚戌科會試第二名,廷试三甲二百四十名进士,和錢謙益同年。吏部观政,四十年壬子順天同考,因科场贿买案被弹劾,四十五年降除上林院監典簿,四十六年陞南京大理寺評事,官至南京吏部考功郎。天啓五年(1625年)正月以東林门户被削夺[1]。
工詩,詩宗前後七子。《列朝詩集小傳》稱:“余為極論近代詩文之流弊,因切規之。……季木退而深惟,未嘗不是吾言也。”[2]
王象春出身新城王氏家族。曾祖王麟,教授,贈通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入鄉賢;祖父王重光,太僕寺卿,贈右都御史,諭祭葬,入名宦、鄉賢;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鄉賢;母李氏(贈淑人)[3]。
兄王象乾(見任兵部尚書);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光禄寺丞);王象泰(癸酉亞元);王象震;王象賁(戶部員外郎);王象晉(中書舍人);王象艮(廩生);王象斗(戶部主事);王象節(翰林檢討);王象恒(監察御史);王象復(監生);王象孚;王象鼎(增生);王象豐(守備);王象益(庠生)。弟王象履(廩生);王象曾。
王象春是王之猷少子,王象晋堂弟。
- ^ 《重修新城縣志·卷十四·人物誌二》頁九:王象春,字季木,之猷少子也,萬歷庚戌舉進士,歷官南京吏部考功司郎中,性抗直,不随時俯仰,以忤璫削職,海內高之。
- ^ 《列朝詩集小傳》丁集“王考功象春”條
-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治《禮記》,年二十七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二百四十名進士。癸未三月十七日生,行十七,曾祖王麟,教授,贈通議大夫,戶部左侍郎入鄉賢;祖王重光,太僕寺卿,贈右都御史,諭祭葬名宦鄉賢;父王之猷,浙江按察使入鄉賢;母李氏(贈淑人)。妻李氏,繼妻許氏;兄王象乾(見任兵部尚書);王象坤(山西右布政使);王象蒙(大理寺丞);王象泰(癸酉亞元);王象□(□□□□);王象賁(戶部員外郎);王象晉(中書舍人);象艮(廩生);王象斗(戶部主事);王象節(翰林檢討);王象恒(監察御史);象復(監生);象孚;象鼎(增生);象豐(守備);象益(庠生),弟象履(廩生);象曾,子與文。由□生中式癸卯鄉試二十名舉人,會試中式二名。吏部觀政,壬子順天同考,丁巳降除上林院監典簿,戊午陞南京大理寺評事。
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癸卯科山東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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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7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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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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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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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57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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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42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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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新城王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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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家族樹僅列出家族中翰林、進士及其他有官職者,以及對譜系關聯較重要的人物,其余子女未包括在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