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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西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已撤销的行政区,在今广东省西部。
1952年置,行政公署驻湛江市。辖原高雷专区所属茂名、化县、信宜、电白、遂溪、徐闻、海康、吴川、梅茂、廉江10县及粤中专区所属台山、赤溪、阳江、阳春、恩平、开平6县。由湛江市、吴川县和东海、硇洲两岛析置雷东县。粤西行政区辖17县。
1953年,撤销赤溪县,并入台山县;撤销梅茂县,并入吴川县。
1955年10月,广东省人民委员会向国务院提交报告,请求撤销粤西等四个行政区。1956年,报告获得批准[1],粤西行政区辖县划归湛江、佛山2专区:
- 将台山、恩平、开平3县划归佛山专区;
- 将遂溪、廉江、化县、茂名、信宜、阳春、阳江、电白、吴川、雷东、海康、徐闻12县划归湛江专区。
- 戴均良等.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 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 2005 (中文(简体)).
- 史为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2002)》.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中文(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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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副省级城市 | | 图为15个副省级城市(红色表示)以及行政级别有争议的伊犁州(黄色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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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行署区级自治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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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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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副省级 行政区”并非 法律、 法规规 定的行政区划类别,也不 属于 民政部登记的 行政区划类 型。 以上15个副 省级城 市在民政部行政区划统计中 均列为 地级行政区( 地级市), 行政级别 有争议的 伊犁州则列为 地级行政区( 自治州)。 (1) 副省级城 市系根据《 中央机构编 制委员会 印发〈关于 副省级市 若干问题 的意见〉 的通知》( 中编发〔1995〕5 号)规定, 副省级城 市市直机关、 市辖区 的行政级别 比照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机构级别确 定, 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市级正职为 副省部级, 法院院长、检察 院检察长为 正地厅级, 市政府工作部门正职依 据《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 管理办法》规定为“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 俗称“ 正局副厅级”)。 (2)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历 史上曾明确为 行署区级自 治州, 但1980 年代以后其 行政级别、 管辖 地区权限 等问题 失去法律法规依 据。 目前该州 自称为副 省级建 制, 但该州 州长、 人大常委会主任按正 地厅级 配置, 法院院长、检察 院检察长按 副地厅级 配置。详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行政地位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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