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陳惟舉 |
---|
大明江西布政使司参政 |
籍貫 | 福建福州府長樂縣 |
---|
字號 | 字直孚 |
---|
出生 | 正德七年(1512年)
|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
|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同進士出身
|
陳惟舉(1512年—1565年),字直孚[1],福建福州府長樂縣岭口人[2],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陳惟舉中福建鄉試第二十七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七十三名[3],登第三甲第八十九名進士[4][5]。任浙江钱塘县知县。嘉靖十八年(1539年),陈惟举修五亩塍砌石滚坝,使钱塘江水势缓和[6]。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入朝担任户部主事,清理四川、云南盐业[7][8]。改为礼科给事中,敢于进言,曾屡次招惹严嵩[9]。严嵩被罢后,他被举荐升任户部员外郎、户部郎中,杭州府知府,江西按察司副使、江西布政使司参政,当时倭寇作乱时,陳惟舉负责总督浙江、南直隶兵饷[10],监军江西,平定叛乱有功[11]。此后辞职归乡居家以孝友称[12]。
曾祖陳繼翁;祖父陳公明;父陳景才,母鄭氏[13]。
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丁未科殿試金榜 |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90名 |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08名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