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語錄 [编辑]
- 「
人 是 天生 的 政治 動物 。」 - 「
政 就是众人之 事 ,治 就是管理 ,管理 众人之 事 ,便 是 政治 。」- 孙中
山 《孙中山 选集》
- 孙中
- 「一切阶级斗争都是政治斗争。」
- 《
共 产党宣言 》
- 《
- 「
政治 是 经济的 最 集中 的 表 现。」列 宁《论工会 、目前 局 势及托 洛 茨 基 的 错误》
- 「
政治 就是各 阶级之 间的斗 争 ,政治 就是反 对世界 资产阶级而争取 解放 的 无产阶级的 关系。」列 宁《在 全 俄 省 、县国民 教育 厅政治 教育 委 员会工作 会 议上的 讲话》
- 「
政治 就是参与 国家 事 务,给国家 定 方向 ,确定国家 活 动的形式 、任 务和内容 。」列 宁《共 产主义运动中的 “左派 ”幼稚 病 》
- 「
政治 是 一 种科学 ,是 一 种艺术。」列 宁《共 产主义运动中的 “左派 ”幼稚 病 》
- 「
人類 的 不幸 ,係 在 於少數 野心 家借 諸 民 眾之名 ,以逞其野心 。史上 多少 英雄 ,在 此意義 下 ,多 的 是 民 眾的敵 人 。而能夠制止 者 ,唯 獨 依 靠 民 眾的自主 運動 以期擴大 民權 ,別 無 他 途 。民權 不 是 如同歷史 所 告訴 我 們的那 樣 ,而是經由 鬥爭,經由 犧牲 ,經由 流血 ,始 能 獲得 的 。」
消極 自由 與 積極 自由 [编辑]
- 「『
強制 』含有 故意 干涉 的 意思 :意 指 『在 他人 本來 有 自由 的 範圍 內故意 干涉 』。你只在 給 他人 阻止 的 情況 下 才 算 是 缺乏 政治 自由 。在 自己 沒 有能 力 的 情況 下 ,不 算 是 缺乏 政治 自由 。現代 人 所說 的 『經濟 自由 』和 與 此相對 的 『經濟 奴 役 』突現了 這個說法 。」[1]:42艾 賽 亞 ·柏 林 《消極 自由 與 積極 自由 》
- 「
想 追求 更 多 更 多 ,可能 是 一 種 深刻 的 、無 可 救 藥 的 形而上 需要 ;然 而,讓 這種欲望 左右 我 們,令 我 們身體 力行 ,也正是 倫理 和 政治 上 一 種 同樣 深刻 、卻又更 危險 的 幼稚 。」[1]:116艾 賽 亞 •柏 林 《消極 自由 與 積極 自由 》
甚麼 是 民主 [编辑]
- 「
在 現實 政治 事務 中 ,就人民 這個詞 本身 的 含義來 說 ,是 不能 統治 他 們自己 的 。發 號 施 令 的 政府 可能 來 自 人民 的 選擇 ,但 人民 並 不 制定 或 執行 法律 。統治 者 和 被 統治 者 二 者 之 間 的 區別 ,至 少 在 範圍 較大的 社會 中 ,是 不 難 劃分的 。大 多數 人 是 被 統治 者 ,而非統治 者 。然 而,自治 一詞並非荒謬。當 我 們用這個詞 描述某 種 情況 時 ,看 來 還 是 講 得 通 的 。民主 政體 即 自治 政體 ,由 人民 自己 治 理 。在 某 些情況 下 ,這樣的 政體 確 是 現實 存在 的 事物 。」[2]:5-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 「
可 以設想 把 自治 這個詞 用 於政治 以外 的 範疇 。我 們說某 個人 具有 自治 的 能力 ,就是說 這個人 自己 可 以管理 自己 。在 這裡,這一說法也可能只是象徵性的,因 為 沒 有 任 何人 可 以自己 壓服 自己 ,雖然可 以認為 他 自己 的 高級 能力 壓制 他 的 低級 能力 ,如果能力 之 間 的 區別 可 以辨識的話 。但 對 每 個人 來 說 ,自己 管理 自己 和 受別人 管理 ,這種區別 是 至 關 重大 的 事 。從 個人 這個範疇 來 理解 自治 這個詞 ,可能 是 解釋 社會 自治 自 相 矛盾 的 鑰匙。」[2]:5-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民主 以社會 為 前提 [编辑]
- 「
在 所有 人類 社會 中 ,政治 社會 佔據了 極 為 特殊 的 地位 。亞 里 士多 德 說 ,它是『所有 社會 中 最 高級 的 』,又 說 『它包含 了 所有 其他的 社會 』。即 使 有人 不 同意 政治 社會 是 最 高級 的 ,包含 所有 其他社會 ,他 也不得 不承認 他 享有 成員 資格 的 大 多數 社會 都 仰 仗人類 社會 中 這一較大的 社會 ,才 得 以確保 安全 或 存在 。就目前 階段 而言,不 論 好 歹,具有 頭 等 重要 性 的 政治 社會 就是國家 社會 ,民族 國家 。」[2]:45-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 「
對 每 個 國家 的 公民 來 說 ,這個國家 所 宣 稱 的 目標 ,不 論 是 愚昧 的 或 崇高 的 ,都 是 至 關 重要 的 。因 為 ,憑藉他 的 公民 權 ,他 得 以分享 這些目標 。在 政治 社會 中 ,公民 權 說明 一 個人 的 身分 ,也說明 他 的 法律 地位 。如果公民 資格 的 取得 是 經過 思考 並足 以自豪的 ,那 也可部分 說明 他 的 道德 水平 ,因 為 公民 資格 表示 該社會 的 目標 就是他 的 目標 。在 民主 國家 ,公民 權 尤 為重 要 ,因 在 一 個 國家 內,他 的 意見 雖是許多 意見 中 的 一 項 ,但 該國的 目標 是 由 於公民 的 參與 而產生 的 。」[2]:46-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 「
暴力 可 以脅迫 人 們順服 ,可 以恐嚇他們加入 社會 以尋求 保護 。但 真正 人類 社會 所 具有 的 屬性 是 不能 以暴力 作為 它團結 的 原則 的 。團結 必須 建立 在 同意 的 基礎 上 ,而且這種同意 ,如果不 是 暫時 的 ,便 是 任 何 民主 的 政治 社 會合 乎邏輯的起點 。正 如洛克 所說 的 ,『人 們表示 同意 建立 一 個 社會 或 政府 ,因 此,團結 起 來 並 組成 國家 。』」[2]:47-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民主 的 法制 條件 [编辑]
- 「
政治 自由 的 含義指 的 是 從事 自治 引起的 各種 事務 的 自由 。這些自由 基本 上 包括 公民 使用 某 種 手段 以表示 自己 意見 並 在 管理 中產 生 效果 的 自由 。首 先 ,公民 必須 能 自由 地 投票 。社會 中 每 個 成員 必須 按一個人 來 計算 ,而且這種權利 必須 得 到 保護 。」[2]:131-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民主 為 何 不 一定 會 成功 [编辑]
- 「
在 政治 社會 內民主 的 前景 不 太美 妙 。」[2]:305-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
- 「
在世 界 各地 ,民主 的 改 進 、普及 ,甚至保持 ,其嚴重 障礙 之 一是不能實現民主的物質條件。政治 社會 中 的 民主 如要取得 長 遠 的 成功 ,便 需世界 廣大 群 眾所達 到 的 生活 水平 大 大高 於他們目前 的 水平 ,而且大 大 減少 目前 分裂 他 們的經濟 上 明 顯 的 不平 。」[2]:305-306- 卡爾·柯恩《
民主 概論 》
- 卡爾·柯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