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中央 銀行
Central Bank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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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 |
楊金 | |
內部 | 4 |
1928 | |
100243 | |
+886 2 2357-1999 +886 2 2393-6161 | |
www |
歷史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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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大陸 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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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 辦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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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12
年 中華民國 成立 ,原 清 代 之 大 清 银行股 东请求 民 国 政府 准 许复办[1],臨時 大 總統 孫 中山 任命 吳 鼎 昌 為 監督 ,在 大 清 銀行 基礎 上 改組 成立 中國銀行 ,後 由 孫 多 森 接 手重 建 事 宜 。《中國銀行 章程 》全文 一 百 二 十 條 以及八 局 制度 ,全 盤 仿效於日本 银行之 制度 。2月5日 ,中國 銀行 在 上海 市 漢 口 路 3号 大 清 銀行 上海 分 行 舊址 開業 ,孫 多 森 擔任 第 一任 總裁 ;此時的 中國銀行 為 中華民國 的 國家 銀行 。 - 1913
年 3月 ,宋 教 仁 被 暗殺 ,袁世凱的 善後 大 借款 被 公開 ,北洋 政府 和 國民黨 公 开决裂 ,梁 士 詒將 孫 多 森 趕下台 ,中國 銀行 落入袁世凱手中 。 - 1914
年 2月 7日 ,北洋 政府 公布 《國 幣 條例 》,以銀 圓 為本 位 (銀本位 ),同時 設立 幣制 局 ,發行 新 銀 幣 。新 銀 幣 上 有 袁世凱頭像 ,俗稱 「袁大頭 」。8月1日 ,中國銀行 、交通 銀行 與 上海 錢 業 公會 達成 協議 ,以袁大頭 全面 取 代 以前 的 貨幣 。 - 1916
年 3月 22日 ,強行 登 基 的 袁世凱宣布 取消 洪 憲 帝 制 ,段 祺瑞出 任 國務 總理 ,梁 士 詒提出 停止 兌換 銀 元 、中 交兩行合 并,擠兌風潮 爆發 。 - 1923
年 ,孫 中山 於廣州 就任 陸海 軍 大元帥 後 ,籌設廣州 政府 自 有 的 國家 銀行 。 - 1924
年 8月 15日 ,中央 銀行 正式 開幕 ,為 中華民國 有 「中央 銀行 」名稱 之 始 。 - 1927
年 3月 ,國民 革命 軍 北 伐 到達 上海 ,中國 銀行 從 北洋 政府 轉移 到 國民 政府 手中 。10月25日 ,國民 政府 制定 《中央 銀行 條例 》19條 ,規定 「中央 銀行 為 特許 國家 銀行 ,在國 內為最高 之 金融 機關 ,由 國家 集 資 經營 之 」,並 設 中央 銀行 籌備處 於上海 。[2]
央 行 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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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28
年 10月 6日 國民 革命 軍 北 伐 進入 尾 聲 時 ,國民 政府 公布 《中央 銀行 條例 》,明 定 中央 銀行 為 國家 銀行 。10月8日 ,國民 政府 修訂 《中央 銀行 條例 》為 20條 ,由 國民 政府 撥 款2,000萬 元 。10月26日 ,中國 銀行 轉 為 政府 特許 國際 匯兌銀行 。11月1日 ,中央 銀行 正式 成立 [2],總 部 設 於上海 外 灘 15号 (原 上海 华俄道 胜银行 大 楼 );原 國民 政府 設 於廣州 的 中央 銀行 ,則 先後 改組 為 廣東 中央 銀行 、廣東 省 銀行 。 - 1935
年 5月 23日 ,國民 政府 制定 公布 《中央 銀行 法 》。 抗戰 期間 ,中央 銀行 隨 國民 政府 遷往重慶 市 ,抗戰 勝利 後 回 到 上海 。后 因 第 二 次 國共 內戰,中央 銀行 再 隨 中央 政府 遷往廣州 、重慶 、成都 ,決定 年 底 遷往臺北 ;但 因 許多 重要 文 件 隨 同 太平 輪 沉沒,中央 銀行 遷臺後 十 餘 年 無法 復業 。
臺灣 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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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銀行 遷臺灣 之 初 ,原 有 編制 僅保留 六 單位 ,重要 業務 均 委 由 臺灣 銀行 辦理,包括 通貨 之 發行 、收受 各 銀行 存 款準備 金 、辦理重 貼 現 及轉質 押、代理 國庫 、辦理國際 匯兌業務 等 ;以致此時中央 銀行 有名 無實 ,由 臺灣 銀行 代行 實質 之 中央 銀行 業務 。- 1961
年 6月 27日 ,時任 中華民國 總統 蔣中正 電 令 核 准 「中央 銀行 復業 方案 」;中央 銀行 隨 即 於1961年 7月 1日 借用 臺灣 銀行 總 行 大廈 (今 重慶 南 路 臺灣 銀行 營業 部 )正式 在 臺 復業 [3],並 收 回 委託 臺灣 銀行 業務 ;唯 通貨 發行 業務 ,考慮 新臺 幣 幣 值穩定 且流通 已 久 ,仍沿用 新臺 幣 為 法定 貨幣 ,由 中央 銀行 印 鑄 存 儲 ,委 由 臺灣 銀行 發行 。 - 1968
年 12月,行政 院外 匯貿易 審議 委員 會 裁 撤;1969年 1月 1日 ,中華民國 經濟 部 成立 經濟 部 國際 貿易 局 管理 全國 對外 貿易 ,外 匯業務 改 歸 中央 銀行 。 - 1979
年 7月 4日 ,中央 銀行 遷入在 羅 斯福路上 由 楊卓成 與 陳 其寬共同 設計 的 中央 銀行 第 一大 樓 (大門 懸 掛 「國庫 局 」題字 );同年 11月 8日 ,中央 銀行 由 中華民國 總統 府 改 為 隸屬 行政 院 。 - 1984
年 7月 1日 ,在 愛國西 路 上 的 中央 銀行 第 二 大 樓 完工 啟 用 (大門 懸 掛 「業務 局 」題字 ),緊鄰第 一大 樓 。 - 2000
年 ,中華民國 財政 部 發行 新臺 幣 新 鈔,並 將 新臺 幣 發行 權 收 歸 中央 銀行 ;至 此,收 回 所有 中央 銀行 業務 功 能 。之 後 隨 著 中華民國 金融 監督 管理 委員 會 的 設立 ,央 行 亦 同時 協 助 其辦理外 匯部分 的 金融 檢 查業務 。
組織 架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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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會 (設 監事 5至 7人 ,由 行政 院 報 請總統 派 任 。行政 院主 計 總 處 主計 長 為 當然 監事 ,監事 會 置 主席 一 人 ,由 監事 互推之 。監事 任期 為 三 年 ,可 續 任 )理事 會 (設 理事 11至 15人 ,由 行政 院 報 請總統 派 任 ,其中5至 7人為 常務 理事 ,組織 常務 理事 會 。本 行 總裁 為 當然 主席 、財政 部 部長 及經濟 部 部長 為 當然 理事 與 常任 理事 ,並 為 常務 理事 。理事 任期 為 五 年 ,可 續 任 )
注 :- 红色为
附屬 機關 - 绿色为
駐 外 單位 - 蓝色为內部及
業務 單位
- 红色为
歷任 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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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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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24 |
1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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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28 1932 |
1931 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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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33 |
1945 |
||
3 | 俞鴻 |
1945 |
1946 |
|
4 | 1946 |
1947 |
||
5 | 1947 |
1948 |
||
6 | 俞鴻 |
1948 |
1949 |
|
7 | 1949 |
1949 |
1949 | |
8 | 1949 |
1949 |
||
9 | 俞鴻 |
1950 |
1960 |
|
10 | 1960 |
1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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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俞 |
1969 |
1984 |
|
12 | 1984 |
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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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1989 |
1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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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994 |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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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995 |
1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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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彭淮 |
1998 |
2018 |
|
17 | 楊金 |
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