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恶 (法律 )
而所谓“
内容
[编辑]- 谋反:预谋弑杀
皇帝 及颠覆朝廷 。 - 谋大
逆 :预谋毁坏宗 庙、皇 陵 及宫殿 。 - 谋叛:预谋叛国
通 敌。 - 恶逆:
殴打 及谋杀祖父母 、父母 ;杀伯叔父 母 、姑 、兄 姊、外祖父 母 ;杀夫、夫 之 祖父母 、夫 之 父母 。 不 道 :杀一家中 三 人 ,而被害 人 皆 无死罪 者 ;杀人后 将 其肢解 ;制 造 、流布 及畜养蛊毒 ,有害 人 之 虞 者 ;以邪异之术,致人疾病 及死亡 者 。大 不敬 :盗 取 大 祭祀 之 器具 、皇帝 之 各 种用品 ;窃盗 及伪造 皇帝 、三后 [2]玺印;调合供 进皇帝 之 药品,用 剂及封 题错谬者;造 御膳 ,误用忌 食 之 物 者 ;造 皇帝 所 乘 船舶 ,误而未 使 其牢固 者 ;谤毁皇帝 ,情事 严重,及捍抗 皇帝 派遣 之 使者 ,而无人臣 之 礼者 。不 孝 :告 发及咒骂祖父母 父母 ,及祖父母 父母 尚 在 ,而别立 户籍、分 置 财产,或 不敬 奉 养之责;居 父母 丧而嫁 娶 ,或 作 乐、免 丧服而服吉 服 者 ;闻祖父母 父母 丧,隐不举哀,诈称祖父母 父母 死者 。不 睦 :谋杀及卖缌麻以上 亲,殴打 、告 发丈夫 及大功 以上 尊 长、小 功 尊属 。不 义:所 服 事 之 主 为职事 五品以上官员而杀之,及杀刺史 、县令、己 身 之 教 师;吏、卒 杀本部 五品以上官长;丈夫 丧,妻 隐不举哀,并作乐、免 丧服而服吉 服 及改嫁 者 。内乱 :奸小 功 以上 亲属、父祖 之 妾 ,及与之 通 奸者。
十 恶不赦
[编辑]贵族
参考 文献
[编辑]引用
[编辑]- ^
周 东平. 《隋 〈开皇律 〉十恶渊源新探》. 《法学 研究 》 (北京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 法学 研究所 ). 2005年 , (第 4期 ):第 133~137页. ISSN 1002-896X (中 文 (简体)). - ^
三后 ,谓皇后 、皇太后 、太皇太后 。
来 源
[编辑]- 书籍
- 《
隋 書 》卷 十 六 至 二 五 . [2007-08-21].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07-10-11) (中 文 (繁 体 )). 蒲 坚.第 八章 . 《中国 法制 史 》.中央 广播电视大学 出版 社 . 2006年 10月 . ISBN 7-304-02441-0 (中 文 (简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