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是位于山东省济宁市的一个县,因微山湖而得名。微山县位于山东省南部偏西,微山县南边与江苏省徐州市相邻,北边与邹城市、曲阜市相邻,西边与菏泽市相邻,东边与枣庄市相邻。县境西北东南狭长,南北长120公里,东西宽8~30公里,边界总长320公里,总面积1677.3平方公里,其中南四湖面积1266平方公里。[2][3]縣人民政府駐夏镇街道奎文路38號。
194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鲁中南行政区党委决定建立湖区办事处,管辖微山湖、独山湖、昭阳湖、南阳湖(合稱南四湖)[4]及沿湖部分村庄,湖区办事处属台枣专区。1950年5月,撤销湖区办事处,其地分属沿湖各县。1952年6月,重建湖区办事处,属滕县专区,1953年,撤销湖区办事处,设立微山县,属济宁专区(1968年5月1日济宁专区改称济宁地区),原属山东省的嘉祥县、鱼台县、薛城县、凫山县、峄县和江苏省沛县的4个镇302个村庄和4个水上渔民乡划属微山县管辖。[5]
1956年3月,撤销凫山县、薛城县,将原属两县的22个乡划归微山县管辖。7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微山县韩庄区的3个乡划归江苏省铜山县管辖。9月11日,微山县将77个村庄划归滕县,同时峄县将6个村庄划归微山县。1957年3月21日,滕县的峦谷堆、前留庄、后留庄划归微山县管辖。1958年12月16日,济宁县马坡公社的58个自然村、滕县的建华公社及洛房乡的7个村、滕县的灯塔公社划归微山县。1960年1月17日,微山县将辛店、辛闸、孙庄、杨庄、田庄5个村,划归济宁县南阳湖农场。7月,枣庄市的34个自然村划归微山县。198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江苏省沛县的14个村庄划归微山县,分设两个乡。[6]1983年8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济宁地区,济宁市升格为省辖地级市,微山县属济宁市。[7]
微山县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1个乡[8]:
夏镇街道、昭阳街道、傅村街道、韩庄镇、欢城镇、南阳镇、鲁桥镇、留庄镇、两城镇、马坡镇、赵庙镇、张楼镇、微山岛镇、西平镇和高楼乡。
根據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數據,微山縣常住人口為613421人,與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633357人相比,十年共減少19936人,下降3.15%。全縣共有家庭户201612户,集體户12245户,家庭户人口為569030人,集體户人口為44391人。
微山县地处暖温带,四季分明,气候主要受季风环境影响,微山湖湖区年平均气温14.3℃,陆地年平均气温13.8℃,年平均无霜期208天,年平均降水量684毫米,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5天。淡水储量36亿立方米,占全省的45%。[9][10]微山资源丰富,煤炭已探明储量127亿吨,埋藏浅、煤层厚,大多为优质气煤、肥煤,因为微山县是中国重点煤炭基地之一。稀土已探明储量1275万吨,位于郗山,具有含磷、铁等杂质少、品位高、冶炼工艺简单等优点,是中国唯一发现的典型氟碳铈澜矿资源,致使微山县成为中国第二大稀土产地,此外还有大量的石灰岩、煤矸石、黄沙等资源。微山湖水质肥沃,物产丰富,属富营养型湖泊,资源量居中国同类大型湖泊之首,有鱼虾、鳖、蟹等鱼类共78种,其中以“四鼻孔鲤鱼”、“中华鳖”、“中华绒螫蟹”、“中华圆田螺”、“中华新米虾”、“中华小长臂虾”闻名;芦苇、菰江草、莲藕、菱米、芡实等水生经济植物103种;野鸭、水鸡、天鹅等禽类鸟类205种,其中以“微山麻鸭”闻名;浮游动植物364种。[11]
在交通上,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104国道、京杭运河(三级航道)途经微山县。[12]
2018年,微山县常住人口为64.56万人。[13]
微山县产业以煤炭焦电、船艇制造、生物医药、渔湖产品加工、现代旅游服务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其中船艇制造业入选“山东省十大产业集群”,被中国国防科工委指定为中国内河船艇制造基地。渔湖产品加工业被评为“山东省十大高效农业聚集园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已发展到44家,因此微山县被评为“中国新能源产业百强县”、“中国产业发展能力百强县”、“中国战略性新兴产业最具竞争力县(市、区)20强”。[3]
2018年,微山县的地区生产总值为483.39亿元人民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01元人民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37元人民币。[3]
微山县与江苏省沛县有边界纠纷。纠纷源于清咸丰元年(1851年)、五年(1855年)黄河两次决口,洪水退后,微山湖沿湖地带形成湖滩淤地,山东省西南灾民进入江苏省开垦,持械自卫,与江苏省当地群众争种湖田发生多次械斗伤亡事件。1865年,曾国藩通过骑马划边为界稳定双方的矛盾,但清末、民国时期,双方的湖田纠纷也没有完全停息。1953年,江苏人民政府成立,由于徐州被重新划归江苏,山东和江苏对边界做了协商,两省边界基本上以“湖田为界”,除西岸部分沿湖村落,水域部分划为山东,陆地属江苏。1958年以前,两省沿湖群众尚能遵守两省协议和按照历史习惯,以卫河(微山内一条深水河道)为界经营湖田湖产,基本没有发生大的纠纷,但在1958年,山东未经江苏协商同意,在微山湖拦湖兴建二级坝,把完整的水系分割成上、下级湖,为了争夺下级湖的湖田湖产和水资源,双方开始发生纠纷和械斗。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派出工作组前往调解,但微山湖地区始终未能平静。[14][15][16]
2003年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来源多元化,对湖田依赖降低,微山湖地区矛盾逐渐缓解。2003年6月,沛县大屯镇和微山县傅村镇划定了生产界线。2003年7月,山东江苏两市六县召开微山湖地区稳定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2004年8月,沛县与微山县缔结为友好县。济宁市和徐州市签订《关于联防联调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协议》,成立落实稳定协议的领导小组。[15]2005年初,济宁市和徐州市召开第五次地区维护稳定会议,专门就湖区纠纷死亡人员尸体处理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决定互不追究,在2005年5月底前火化遗留尸体,各县乡财政出资抚恤死者亲属。[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