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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天府(1661年-1683年)是明鄭時期初「東都明京」的行政單位[1],由延平王鄭成功打敗荷蘭東印度公司後設立。承天府衙門置於赤崁樓,主官為承天府府尹。永曆十八年(1664年),鄭經裁撤承天府府尹[2] ,原府四坊歸升格後的天興州管轄。東寧覆亡前,承天府地名仍存。
歷史[编辑]
1661年,鄭成功攻佔南台灣後,將台灣赤崁定為「東都明京」(今位於台南市中西區),設置承天府,管轄天興縣與萬年縣。
1664年,思明州失守翌年,鄭經率領軍隊自銅山島撤至「東都明京」,改「東都明京」為「東寧」,废除承天府府尹,但保留承天府名称。原屬承天府轄下的兩縣,升格為天興州與萬年州,增設澎湖、南路與北路三個安撫司,並將原屬承天府之四坊歸天興州管轄。
統轄範圍[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引用[编辑]
- ^ 《先王實錄》:「承天府安平鎮,本藩暫建都於此,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暫住於此。」
- ^ 鄧孔昭. 明鄭台灣建制考. 海峡两岸台湾史学术研讨会论文.
来源[编辑]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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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64 年天興、萬年縣升格為州 明鄭時期 → 清治時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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