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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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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寶慶府知府 |
籍貫 | 直隸蘇州府吳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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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字天爵,號桃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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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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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 卒年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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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娶徐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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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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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俸(1485年—?),字天爵,號桃谷,直隸蘇州府吳縣人,匠籍,明朝政治人物。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試第一百二十一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中式辛未科會試第三百一十八名,登第二甲第六十八名進士[1][2]。累官至刑部郎中。明武宗南巡之爭時,因上疏進諫而被施杖刑,貶為外地[3]。嘉靖時官至寶慶府知府,有惠政[4]。
留書《桃谷遗稿》,收錄與《四庫全書》。
曾祖陸和卿;祖父陸庸;父陸□。前母柳氏;母王氏。具庆下。弟倫、位[5]。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十》:嘉靖元年十一月戊午,命升修撰舒芬、郎中陆俸、署员外郎夏良胜、编修江晖、马汝骥、给事中汪应轸、御史曹嘉、寺副郝凤、升行人顾可久、刘显麒、王懋、潘锐、张岳、博士张九川等十五人及编修费采、王思、给事中石天柱、黄臣、张原等五人俸各一级,芬等在 先朝以谏止巡游廷杖、谪窜,采等以言事忤旨落职,时皆复用;给事中刘世扬请加恩典以旌忠直,吏部亦以为可,从之。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89):陸俸,吳縣人。周敍,九谿衞人。林大輅,莆田人。蔣山卿,儀真人。皆由進士。山卿遊顧璘門,以詩名於時。既杖,鳳、俸並謫府同知,敍縣丞,大輅州判官,山卿前府都事。世宗立,悉召復故官。鳳終副使,俸知府,敍工部尚書,大輅右副都御史巡撫湖廣,山卿廣西參政。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六年辛未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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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方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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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宝庆府知府 嘉靖七年-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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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任: 王録 聊城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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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應天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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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式舉人 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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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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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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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1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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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3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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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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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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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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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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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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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汙帝廷,灑土掩血耳。」——張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