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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馍馍」
重定向至此。关于
流行於西
藏、
尼泊爾、
不丹及
印度喜瑪拉
雅山地區的餃子,请见「
饃饃 (餃子)」。
饅頭為一種中國傳統麵食,通常用以麵粉制成,将面粉和水按比例混合發酵後(或拌入內餡)蒸製而成的食品。通常是半球形、长方体,大小從直徑4公分左右到直徑15公分左右均有。其中,無餡的饅頭是多数中國北方人的主食。華北地區稱為餑餑,關中、中原及江淮部分地區稱為饃,晉語與部分閩語地區也稱為饃饃等。
漢朝時,由於磨已廣泛應用,蒸制的麵食也隨之流行於全中國各地,當時統稱為「餅」。
“饅头”一词最早见于西晋束广微[1],又稱“蒸饼”。[2][3]
「饅頭」一詞相傳出自三國蜀漢諸葛亮[4]。当時諸葛亮率軍南渡瀘水以討孟獲。諸葛亮率領大軍準備渡江,突然烏雲密佈、狂風大作。當地一個老人告訴他,這是戰死士兵的鬼魂在興風作浪,要獻上49顆人頭來做祭品才行。諸葛亮不願傷害同袍,就命令手下殺牛宰羊,剁成肉餡,再包上麵粉,做成人頭模樣充當祭品。古時候用來做祭品的都是南方蠻人,因為饅頭的「饅」和南蠻的「蠻」讀音相似,諸葛亮就給這種祭品取名叫做「饅首」,後來饅首經常被用在祭祀活動中。 又因為「首」和「頭」是相同含義,所以「饅首」又叫「饅頭」。饅頭有「瞞頭」(欺瞞河神的人頭)之說法,但無文獻可供考證。此詞可能衍生自《說郛》內文所載之文字:「食品饅頭本是蜀饌。世傳以為諸葛亮征南時其俗以人首祀神,孔明欲止其殺,教以肉麵二像人頭而為之。流傳作『饅』字。不知當時音義如何,適以『欺[瞞]』同音。」[5]
在此之後無論有無餡心均統稱饅頭。直到北宋才出現包子這一稱呼,指代有餡的饅頭(用菜葉裹餡的菜包)[6],而饅頭一詞本身則逐漸變成無餡製品的統稱。現在苏南及浙北地區,如上海、蘇州、杭州,仍將無論是否含有內餡的饅頭統稱為饅頭,例如肉為餡的稱為「肉饅頭」。[7]
香港酒家供應的饅頭體積比北方的小,屬於點心而非主食。
2007年12月20日,中國國家認監委(國家質檢總局分管機構)發佈了國家標準《小麥粉饅頭(GB/T 21118-2007)》,其中將以小麥粉為原料生產的饅頭,分為熱包裝饅頭和冷包裝饅頭兩大類。
食品安全的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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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食用在製作過程中添加有含鋁的膨脹劑的饅頭,由於可以沉積在大腦、肺臟、肝臟、骨骼、睪丸、子宮等中,累積到一定數量後可會產生慢性毒理作用。尤其是孕婦和發育中的兒童[8]。
在大中華地區、越南、朝鮮半島、日本皆有饅頭,形態各異。但在朝鮮語中,漢字詞「만두」(漢字寫為「饅頭」)指的是餃子類和包子類的通稱,詳見饅頭 (韓國)。
- 《爱竹淡淡薮》[需要解释]载:“宋趄有个叫孙琳的大夫,为宋宁宗治淋病,就是用馒头包大蒜、淡豆豉,每日服3次,3日便病除,被人们视为神医。”
- 在中華民國國軍裡,有長達數十年的時間早餐主食均為饅頭,故義務役士兵在軍中的日子,時常會以吃了幾頓饅頭來計算自己當兵的日數,被稱為「數饅頭」。厨房作馒头,前天晚餐后揉麵糰好等麵糰发酵,最怕寒流来袭麵糰不发,就麵团铁笼周遍盖棉被甚至置放电热器,以免麵糰不发大家吃不成,伙房兵会被關禁闭。
- 在中亞,曼特(突厥馒头)是指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