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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介紹的
是明清時期的省级
行政区划。
關於明
清時期省以下的行政區劃層級,
詳見「
直隸州」
或「
直隸廳」;
清代行省之一的直隶省(
今河北省大部),請見「
直隶省」。
直隶,是中国明清兩朝的行政区划名词,原意指直屬中央之地。明代直隶地区的府州由中央直接管理,为直辖区,不设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终明一代,直隶地区共有南北两片,稱為南直隸、北直隸,簡稱南直、北直,俗稱南京、北京(南京亦可特指應天府,北京亦可特指順天府),雅稱南畿、北畿。與十三個承宣布政使司合稱為「兩直隸十三布政使司」、「兩京十三州」。
洪武始设直隶[编辑]
明朝洪武元年(1368年)建都应天府(又称京师,永乐初年改为留都南京,在今南京市,洪熙至宣德年间仍称京师[來源請求])。明初沿襲元制,京城及周邊地區隸屬中書省,其他地區隸屬行中書省。
胡惟庸案後,廢中書省,应天府周边的府州一并归属中央直辖,稱為「直隸」。
永樂遷都北京後,這一區域便稱為「南直隸」,由南京六部直接统领和管辖。其地今属于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永乐增设北直隶[编辑]
永樂遷都北京顺天府(原北平府,今北京市)後,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属府州改为直隶,北平行省三司撤销。为区别原应天府、苏州府等直隶地区,遂一般称为北直隶,简称北直。这些府州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省、山东省的小部地区。
清初废除两直隶[编辑]
清朝入关后,将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直隶地方”;後改制為直隶省。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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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绪三十年末(1905年1月27日)析置江淮省,三十一年初(1905年4月21日)并回江苏省。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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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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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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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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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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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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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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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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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行政督察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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