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省 (清朝 )
(重定 向 自 福建 省 (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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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 |||||||||||
1911 | |||||||||||
• | 1647 | ||||||||||
• 废除 | 19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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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抚沿革
[编辑]1645
行政 区 划
[编辑]福 州 府 - 衝繁
疲 難 ,最 要 。下 轄闽县(附 郭 )、侯 官 县(附 郭 )、长乐县、福 清 县、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福 县、古田 县、屏 南 县(1734年 分 古田 县设)、平 潭廳(1798年 分福 清 县設)。 福 宁府- 1734
年 由 福 宁直隶州改 。衝,簡缺。下 辖霞浦 县(附 郭 )、福 安 县、宁德县、寿 宁县(1734年 从建宁府来 属 )、福 鼎 县(1738年 分 霞浦 县设)。
延 平 府 - 衝繁,
中 缺 。下 辖南平 县(附 郭 )、顺昌县、将 乐县、沙 县、尤 溪 县、永安 县。 建 宁府- 衝繁,
中 缺 。下 辖建 安 县(附 郭 )、瓯宁县(附 郭 )、建 阳县、崇 安 县、浦城 县、松溪 县、政和 县。 - 邵武
府 - 衝疲,
中 缺 。下 辖邵武县(附 郭 )、光 泽县、建 宁县、泰 宁县。
汀 州 府 - 衝繁
疲 ,要 缺 。下 辖长汀县(附 郭 )、宁化县、清流 县、归化县、连城县、上 杭 县、武平 县、永 定 县。 - 漳州
府 - 衝繁
疲 難 ,最 要 。下 辖龙溪县(附 郭 )、漳浦县、海 澄 县、南 靖 县、长泰县、平和 县、诏安县、雲 霄廳(1798年 分 漳浦县设)。 - 龙岩
直 隶州 - 1734
年 改 漳州府 龙岩县设。繁 難 ,中 缺 。下 辖漳平县、宁洋县。
- 兴化
府 - 衝繁,
中 缺 。下 辖莆田县(附 郭 )、仙 游 县。 泉州 府 - 衝繁
疲 難 ,最 要 。下 辖晋 江 县(附 郭 )、南 安 县、惠 安 县、同 安 县、安 溪 县、馬 巷 廳 (1776年 分 同 安 县设)。 永 春 直 隶州- 1734
年 改 泉州 府 永 春 县设。下 辖德化 县、大田 县。
1684
臺灣 府 - 1684
年 设,初 設 時 僅有臺灣 、鳳 山 、諸 羅 三 縣 。衝繁疲 難 ,最 要 。下 辖臺湾 县(附 郭 )、澎湖厅(1727年 分 臺湾 县设)、凤山县、恒 春 县(1875年 分 鳳 山縣 设)、嘉 義 縣 (原 稱 諸 羅 ,1787年 改稱 嘉 義 )、彰 化 县(1723年 分 諸 羅 縣 新 闢領土 设)、埔里社 厅(1875年 分 彰 化 县设)、卑南廳 (1875年 開山 撫 番 新 闢領土 )。 臺北 府 - 1875
年 分 臺湾 府 设。衝繁,中 缺 。下 辖淡水 县(附 郭 ,1875年 分 淡水 廳 設 )、新 竹 县(1731年 分 彰 化 縣 設 淡水 厅,1875年 改 為 新 竹 縣 )、宜 兰县(1810年 新 闢領土 设噶玛兰厅,1875年 改 为宜蘭 县)、基 隆 厅(1875年 分 淡水 廳 设)。
参考 文献
[编辑]- 《
中国 行政 区 划通史 ·清 代 卷 》
參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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