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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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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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處罰
[编辑]只 罰 已 婚 女性 。例 如:中華民國 17年 (1928年 )9月 1日 施行 的 舊 刑法 、日本 1947年 以前 的 刑法 。只 罰 男性 相姦 人 。例 如:2007年 以前 的 新 加 坡刑法 。男女 雙方 皆 處罰 。例 如:中華民國 24年 (1935年 )7月 1日 施行 的 舊 刑法 [3],另外意 大利 、西 班 牙 和 法 國 的 舊法 中 都 曾經有 過 類似 的 規定 [2]:6-8。
中國 大陸
[编辑]第 150条 ,党 员与他人 通 奸,造成 不良 影 响的,给予警告 或 者 严重警告 处分;情 节较重 的 ,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 者 留 党 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 的 ,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因 此一些官员多因为通奸而被落马[4]。自 2016年 1月 1日 起 施行 的 修 订的条例 裡 ,删除了 与 “通 奸”有 关的处分规定,改 以“搞权色 交易 或 者 给予财物搞钱色 交易 ”及“与 他人 发生不正 当 性行 为,造成 不良 后 果 ”取 而代之 。
第 103条 ,搞权色 交易 或 者 给予财物搞钱色 交易 的 ,给予警告 或 者 严重警告 处分;情 节较重 的 ,给予撤销党内 职务或 者 留 党 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 的 ,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
中華民國 (臺灣 )
[编辑]相關 法律
- 《
民法 》
第 1052條 第 一 項 第 二 款:「與 配偶 以外 之 人 合意 性交 」,他方 得 向 法 院 請求 離婚 。第 1056條 第 一 項 :「夫妻 之 一方 ,因 判決 離婚 而受有 損害 者 ,得 向 有 過失 之 他方 ,請求 賠償 。」、第 二 項 :「前項 情 形 ,雖非財產 上 之 損害 ,受害人 亦 得 請求 賠償 相當 之 金額 。但 以受害 人 無 過失 者 為 限 。」第 195條 第 一 項 :「不法 侵害 他人 之 身體 、健康 、名譽 、自由 、信用 、隱 私 、貞操 ,或 不法 侵害 其他人格 法益 而情節 重大 者 ,被害 人 雖非財產 上 之 損害 ,亦 得 請求 賠償 相當 之 金額 。其名譽 被 侵害 者 ,並 得 請求 回復 名譽 之 適當 處分 。」、第 三 項 :「前 二 項 規定 ,於不法 侵害 他人 基 於父、母 、子 、女 或 配偶 關係 之 身分 法益 而情節 重大 者 ,準用 之 。」
- 《
中華民國 刑法 》
- 1928
年 9月 1日 施行 的 舊法 : 第 二 百 五 十 六 條 :「有夫 之 婦 與 人通 姦 者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第 二 百 五 十 九 條 :「第 二 百 五十五條及二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吿訴乃論」(第 一 項 )。- 1935
年 7月 1日 施行 的 舊法 : (2020第 239條 :「有 配偶 而與人通 姦 ,處 1年 以下 有期 徒刑 。其相姦 者 ,亦 同 。」年 5月 29日大 法官 釋 字 791號 宣告 失 其效力 ,2021年 6月 16日 已 刪除)第 245條 :「第 238條 之 罪 、第 240條 第 二 項 之 罪 ,須告訴乃論 。」(2021年 6月 16日 已 修訂 ,刪除第 239條 相關 內容)
通 姦 罪 的 構成 要件
起訴 方式
配偶 可 對 通 姦 配偶 、相姦 人 提出 告訴 ,且可依 刑事 訴訟 法 239條 但書 規定 單獨 對 通 姦 的 配偶 撤回 告訴 ,只 對 相姦 者 訴追 究 責任 。早期 司法 實務 認 為當 配偶 拒絕 對 通 姦 的 配偶 提起 告訴 時 ,亦 不 得 對 相姦 人 提起 自訴 [注 6]。2003年 大 法官 釋 字 第 569號 宣告 此一限制侵害人民訴訟權違憲,容 許 配偶 可 直接 對 相姦 人 提起 自訴 。[7]
政府 民 調
修正 方向
大 法官 宣告 違憲
2020
修法
2021
香港
[编辑]辦理
入 稟人除 了 要 就通姦 這項事實 提出 証據 外 ,還 須要 証明 ,由 於答辯 人 這種通 姦 行為 的 緣故 ,使 他 無法 容 忍 與 他 一同 居住 。入 稟人的 聲 請(Petition),現 已 由 表 格 填 報 方式 提出 ,即 表 格 三 ,可 在 高等法院 大廈 的 經歷 司 辦事處 索 取 。入 稟人在 填 表 後 ,得 經過 經歷 司 審 閱,經 批准 後 才 可 以向答辯 人 傳達 (Service)。
無 需指明 與 誰 通 姦
因 通 姦 而入稟離婚
韓國
[编辑]2015
參 見
[编辑]注釋
[编辑]- ^ 僅在
特定 的 情 况下,認定 通 奸是犯罪 行 为。 - ^ 僅
適用 於黨員 的 黨紀 非 刑事 犯罪 。 - ^
本 罪 為 即 成 犯 (有配 偶之人 與 他 人為 姦淫 行為 時 即 已 成 罪 ),故 以在通 姦 時 有配 偶為前提 條件 ;至 如於通 姦 後 其婚姻 關係 因 離婚 或 依 法 撤銷,亦 不 影響 本 罪 之 成立 。 - ^
所謂 通 姦 係 指 婚姻 關係 外 男女 雙方 意思 和 致之姦淫 行為 ,又 稱 和姦 ,所以 別 於強姦 (最高法院 17年 第 10月 13日 決議 )。 - ^
因 立法院 修 改 刑法 妨害 性 自主 規定 時 ,未 將 本 罪 之 規定 一併加以修正為性交,基 於罪刑法定 主義 禁止 擴張 解釋 的 原則 ,法 院 認定 通 姦 行為 時 ,仍限以外 遇 雙方 有性 器 接觸 為 要件 ,所謂 姦 更 係 限定 於男女 雙方 為之 ,因 而與刑法 對 性交 之 定義 為 不同 之 解釋 ,造成 許多 男女 外 遇 行為 因 無法 有 足 夠證明 雙方 性器 接合 不成立 通 姦 罪 ,且即使 性器 接合 ,在 同性 之 性行為 下 也不成立 通 姦 ,至 於社會 通常 不 允許 的 通 「猥褻 」行為 ,也不在 處罰 之 列 。 - ^ 此條
的 立法 目的 在 於避免 特定 親 屬 關係 之 人 一時衝動直接對簿公堂,導 致家庭 關係 破裂 無法 彌 補 ,所以 限 制 提起 自訴 只 能 向 檢察官 提出 告訴 ,交由檢察官 判斷 是 否 起訴 。惟 倘若容 許 配偶 自訴 小三 ,在 審理 時 仍會發生 配偶 間 對 簿 公 堂 的 狀況 ,適用 上 與 立法 目的 相 衝突 ,所以 擴大 禁止 自訴 範圍 (最高法院 二 十 九年上字第二三三三號判例前段、二 十 九年非字第一五號判例) - ^
由 於告訴乃論 之 罪 ,對 於共犯 之 一人 告訴 或 撤回 告訴 者 ,其效力 及於其他共犯
參考 文獻
[编辑]- ^
荷 蘭 女子 遊 卡達遭性侵 ,竟反被 法 院 判 通 姦 罪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60614/2133447 (页面存 档备份,存 于互联网档案 馆) - ^ 2.0 2.1
劉 安 桓.論 通 姦 罪 存廢 之 法理 基礎 .國立 台北 大學 法律 系 . 2004 (中 文 (臺灣 )). - ^ 《
全國 法規 資料 庫 》;中華民國 刑法 第 239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earchNo.aspx?PC=C0000001&DF=&SNo=239 (页面存 档备份,存 于互联网档案 馆) - ^
一 年来 超 20名 省 部 级官员被中 纪委通 报“通 奸”.新 浪 新 闻. 2015-06-15 [2015-06-18].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0-11-15). - ^
中共 中央 最 严党纪发布 :通 奸字眼 将 被 废止.人民 日 报. 2015-10-22 [2015-10-22].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5-10-26). - ^ 《
中国 共 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全文 ).人民 日 报. 2015-10-22 [2015-10-22].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0-11-03). - ^
大 法官 會議 第 569號 釋 字 . cons.judicial.gov.tw.司法 院 . [2019-05-01].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1-07-04) (中 文 (臺灣 )). - ^
通 姦 除 罪 化 目前 近 9成 網 友 說 不 .中央社 即 时新闻. 2015-08-09 [2017-07-13].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8-06-21). - ^ 9.0 9.1
蕭 博文 . 「不要 再 有 下 個 房 思 琪」司 改 會 決議 通 姦 除 罪 化 .中國時報 . 2017-05-18 [2017-07-13].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0-11-07) (中 文 (繁 體 )). - ^
林 長 順 .大 法官 會議 :通 姦 罪 違憲 即日 起 失效 .中央 通 訊社. 2020-05-29 [2020-05-29].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0-05-29) (中 文 (繁 體 )). - ^
司法 院 .釋 字 第 791號 解釋 .司法 院 . 2020-05-29 [2020-05-31].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1-03-28) (中 文 ). - ^
通 姦 罪 走入 歷史 !立 院 三 讀刪除 「刑法 第 239條 」.中廣 新聞 網 NewsRadio. 2021-05-31 [2021-08-28].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1-08-28). - ^
存 档副本 . [2015-02-26].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0-11-07). - ^
存 档副本 . [2015-02-26].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8-07-15).
延伸 閱讀
[编辑]- McCracken, Peggy (1998). The romance of adultery: queenship and sexual transgression in Old French literature.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ISBN 0-8122-3432-4.
- Mathews, J. Dating a Married Man: Memoirs from the "Other Women. 2008. ISBN 1-4404-5004-8.
- Best Practices: Progressive Family Laws in Muslim Countries (August 2005)
- Hamowy, Ronald. Medicine and the Crimination of Sin: "Self-Abuse" in 19th Century America (页面
存 档备份,存 于互联网档案 馆). pp. 2/3. - Moultrup, David J. (1990). Husbands, Wives & Lovers. New York: Guilford Press.
- Glass, S. P.; Wright, T. L. Justifications for extramarital relationships: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attitudes, behaviors, and gender. Journal of Sex Research. 1992, 29: 361–387. doi:10.1080/00224499209551654.
- Goody, Jack. A Comparative Approach to Incest and Adultery. The 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 286–305. [2017-10-19]. doi:10.2307/586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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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aughan, P. (1989). The Monogamy Myth. New York: New Market Press.
- Blow, Adrian J.; Hartnett, Kelley (April 2005). Infidelity in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I: A Methodological Review. 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 INFIDELITY IN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I: A METHODOLOGICAL REVIEW | Journal of Marital & Family Therapy | Find Articles at BNET at www.findarticles.com
- Blow, Adrian J; Hartnett, Kelley (April 2005). Infidelity in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II: A Substantive Review. 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 INFIDELITY IN COMMITTED RELATIONSHIPS II: A SUBSTANTIVE REVIEW | Journal of Marital and Family Therapy | Find Articles at BNET at www.findarticles.com
- Donaldson, Geoff. "The Gay Times of Dustin and Thomas". Dan's Publishing. 2–10.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