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衛處,又稱為領侍衛府,是清朝的禁衛軍之侍衛、親軍營主管機構,職掌值班宿衛皇宮、隨扈皇帝巡幸祭祀、戒護行宮、導領引見大臣、稽查人員出入等事。[1][2]
順治元年(1644年)正式設置,清前期文獻較多稱作領侍衛府。[3][4]
正一品武職,定員為6人,上三旗各2人。統管侍衛處侍衛。缺出,由領侍衛內大臣將內大臣、散秩大臣、八旗滿洲蒙古都統、前鋒統領、護軍統領、外省將軍,職名開列具奏補放。領侍衛內大臣內,如有出兵、出差者,將內大臣、散秩大臣等職名進。」[5]
從一品武職,定員為6人,上三旗各2人。全稱「掌統領侍衛親軍內大臣」,因統領侍衛親軍,「以先後宸御,左右翊衛」,故名。[6]內大臣缺出,由領侍衛內大臣將散秩大臣職名開列具奏補放。[5]
從二品武職,無定員。[7]職責統領侍衞、親軍,協助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的侍衛一應相關事務。[8]該職多由皇帝特恩補授,多授予宗室、貴冑的後代,乃是清朝皇帝除了封賞爵位外的另一恩典方式,可以快速爬升至二品高官的地位。散秩大臣雖為從二品,卻只食三品俸祿。一般從王公貴族或功勛大臣及其後代中揀選任命,「多由特恩補授,或人員不敷,於宗室、鎮國公、輔國公,鎮國、輔國將軍,宗室一等侍衛暨公、侯、伯、子、男內簡選引見,或授散秩大臣,或署散秩大臣。」
散秩大臣亦可世襲,不過,有清一代得以世襲散秩大臣的家族寥寥可數。《嘯亭雜錄》所載,「只有蒙古明安貝勒後一人,佟忠勇公國綱後一人,李懋烈公國翰後一人,覺羅武功郡王後一人,石忠毅公廷桂後一人,楊額駙舒後一人。」[6]
滿蒙勳貴子弟歷官散秩大臣者較多,漢人功臣子弟則難以再升遷內大臣。龔自珍評:「漢人襲父爵者,出為弁士,入為侍衛,父祖功最高,入拜散秩大臣,而蔭庇之榮極矣!」[6]
隨印協理事務侍衛班領
[编辑]
正三品武職,12人,又稱續辦事章京,於侍衛班領、署侍衛班領、侍衛什長內選授。
或稱侍衛領班,正四品武職,12人;署侍衛班領24人。
侍衛兼職,79人,其中宗室9人,都自侍衛內揀選引見兼授。
又稱頭等侍衛[9],正三品武職,60人,每旗各20人;另宗室缺一等9人,每旗各3人。[10]
一等侍衛缺出,於二等侍衛內揀選補放。[11]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漢侍衛制度後,武舉考中武狀元者,也授予一等侍衛。
正四品武職,150人,每旗各50人;另宗室缺二等18人,每旗各6人。[10]二等侍衛缺出,於三等侍衛內揀選補放。[5]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漢侍衛制度後,武舉考中武榜眼、武探花者,授二等侍衛。
正五品武職,270人,每旗各90人;另宗室缺三等63人。旗各21人。[10]
三等侍衛缺出,於四等侍衛藍翎侍衛內揀選補放;上三旗雲騎尉以上世職,前鋒校、親軍校、護軍校、驍騎校;下五旗擡入公中之雲騎尉以上世職,前鋒校、親軍校、護軍校、驍騎校等揀選補放。[5]二甲前十名者
雍正五年(1727年)制定漢侍衛制度後,考中武進士第二甲前十名者,授三等侍衛。
正六品武職,90人,每旗各30人。[10]藍翎侍衛缺出,於侍衛處筆帖式、恩騎尉、各項拜唐阿、閒散覺羅、大臣子弟、前鋒、親軍、護軍等揀選補放。[5]
從五品武職,無員限。[10]
御前侍衛,由各品級侍衛中「貴戚或異材」之勳戚、宗室等滿洲旗人揀選,在內廷(乾清門至神武門)近御行走,由御前大臣統轄,與乾清門侍衛合稱「內班侍衛」。[9][10]
乾清門侍衛,由各品級侍衛揀選,在內廷的乾清門輪值,「在乾清門行走」,由御前大臣統轄,與御前侍衛合稱「內班侍衛」。[9][10]
大門侍衛,由各品級侍衛揀選,在外廷的太和門輪值,「在太和門行走」,由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統轄,又稱「外班侍衛」。[9][10]
雍正五年(1727年)始制定漢侍衛制。漢侍衛主要由武進士授職,不定額:狀元授一等侍衛,榜眼、探花授二等侍衛,二甲授三等侍衛,三甲授藍翎侍衛。漢侍衛得選充外班侍衛,不得入內廷,僅嘉慶朝楊芳特授御前侍衛。
侍衛人員內並隸屬於尚虞備用處36人,善撲營、鑾儀衛無常額,內務府上駟院24人,養鷹狗處9人,武備院、御茶膳房無常額,都由侍衛處撥用兼充辦事。[1][2]
烏里雅蘇臺將軍轄區(外蒙古)、伊犁將軍轄區(新疆)各處駐劄大臣,亦多由皇帝於親信侍衛簡放差派,以侍衛原官兼充。
烏里雅蘇臺將軍轄區(外蒙古)、伊犁將軍轄區(新疆)各處卡倫,設卡倫侍衛,由侍衛處各等侍衛受挑選差遣戍守,各以原職品秩兼充,任期三年,因遙遠勞苦,按例皆有賞賜。任滿後該處主管之駐防將軍、駐劄大臣得酌予保舉。[12]
- 烏里雅蘇臺9人。
- 伊犁12人。
- 喀什噶爾13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15人,三十五年(1770年)移駐塔爾巴哈臺2人。
- 烏什、阿克蘇11人。烏什另護送伯克侍衛1人。
- 葉爾羌13人。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設15人後減2人。
另有部分領催、委署前鋒校賞給七品或六品頂戴在卡倫侍衛上行走者無定額。[13]
侍衛處乃是清代皇帝的侍衛親軍機構,出任侍衛也是清代滿族勳貴的晉升捷徑。學者查考康熙至同治的86位滿蒙大學士和軍機大臣,其中侍衛出身者共24人,占28%。若將擔任過侍衛(起復或受罰)、御前大臣、領侍衛內大臣、掌鑾儀衛事大臣、內大臣、散秩大臣等侍衛系統官職考慮在內,這一比例將會大大提高,約達80%。[6]
初選侍衛皆授為三等及藍翎侍衛,歲以冬月推升,一等侍衛員缺於該旗二等侍衛內;二等侍衛員缺於三等侍衛內;三等侍衛員缺於藍翎侍衛及五品以上世爵、親軍、前鋒、護軍諸校內;藍翎侍衛員缺,於該旗侍衛筆帖式及七品官、世族子弟,並親軍、前鋒、護軍、執事人內,均引見補授,至勳戚後裔內,有特旨初選即授為一二等侍衛者即坐補本旗員缺。[14]
關於侍衛的當差年齡,乾隆朝規定外任旗員子弟滿18歲者均須歸旗當差,如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加恩授海蘭察次子安成為藍翎侍衛時,諭旨有稱:「俟十八歲時再行當差,以示朕軫恤勛臣至意。」換言之,即便是功勛子弟,若年齡未滿,即便賞侍衛銜亦不得當差,至18歲方可。然查宮中檔奏折,比較侍衛的年齡與其行走年限可知,清代後期,侍衛當差年齡未必嚴格是18歲,而是以此為基點上下浮動,略有參差,如光緒年間的藍翎侍衛英啟23歲,但已「行走七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