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豳
邵
生平
[编辑]邵豳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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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 光 《東陽 縣 志 ·卷 十 五 ·人物 志 三 》:邵豳字 宗 周 ,紫 溪 人 ,正德 甲 戌 進士 ,知 建 陽 。邑糧多 被 豪家 飛 詭,豳履畝 清文 ,一 洗 宿弊 ,毀淫祠 祀 、增置 學田 社 倉 、興 水利 。擢監察御史 ,嘉 靖 五年劾武定侯郭勖護妖賊李福達黨逆當坐,六 年 按廣東 ,興 水利 革 弊 不 遺 餘力 ,與 總 制 王 守 仁 嚴 絕 西 樵 石 礦之禁 。物 料 貢 額 檄 徵 無常 向 以病民 ,豳請畫一 均 派 折 價 ,隨 糧 帶 徵 其額辦,歲 辦雜辦名目 一 切除 之 ,續 派 不 敷 取 諸 贓贖椒 木 鹽 利 ,廣人 永 賴 焉;後 以忤權 貴 左遷 ,卒 於官。參 〔福建 、廣東 通 志 〕 《明 史 》馬 錄 傳 - ^
道 光 《東陽 縣 志 ·卷 十 三 ·人物 志 一 》:舉人……宏治 十 七 年 甲子 ……邵豳甲 戌 進士 - ^
民 國 《建 陽 縣 志 ·卷 十 一 ·第 三 十 二 條 ·循吏傳 》:邵豳,字 宗 周 ,東陽 人 。正德 間 以進士 為 邑令,邑糧舊 多 被 豪家 飛 詭,公立 法 清 丈 ,沿邱履 畝 清文 ,纖毫必析,夙弊為之 一清 。在任 興 學校 、增 學田 、毀淫祠 、禁 巫 覡,六 年 政 修 人 和 ,民 無 夭札,擢御史 。舊 志 - ^ 《
明世 宗 肅皇帝 實錄 ·卷 三 十 五 》:(嘉 靖 三 年 正月 甲 午 )選 授推官 季 本 、戴金,行人 王 時 柯、王 懋,博士 馬 明 衡,知 縣 王 泮、沈教、任 佃 、曹宏、蕭 一 中 、邵豳、王 舜 耕 ,進士 陳 褒、藍田 、胡 體 乾 、方 啟 顏 、朱 淛、李 文 芝 、劉 隅 、章 袞、叚續、潘 壯 、白 清 、署 應 坤 、趙 得 祐 、王 獻 、李 高 、朱 佐 、喬 棋、司馬 泰 ,教諭 粘 燦俱為 監 察御史 ,本 、時 柯、田 河南 道 ,明 衡、懋、袞山東道 ,泮、教 陜西 道 ,褒、佃 、舜 、耕 、續 雲 南道 ,弘 、豳山西道 ,金廣 西道 ,一 中 、體 乾 貴 州 道 ,啟 、顏 廣 東道 ,淛、文 芝 湖 廣道 ,隅 福建 道 ,壯 南京 河南 道 ,清 浙江 道 ,應 坤 廣 東道 ,得 佑 陜西 道 ,獻 江西 道 ,高山 東道 ,燦、棋山西道 ,佐 貴 州 道 ,泰 雲南 道 。
參考 文獻
[编辑]道 光 《東陽 縣 志 》·卷 十 三 ·人物 志 一 道 光 《東陽 縣 志 》·卷 十 五 ·人物 志 三 民 國 《建 陽 縣 志 》·卷 十 一 ·第 三 十 二 條 ·循吏傳 - 《
明世 宗 肅皇帝 實錄 》·卷 三 十 五
戚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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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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