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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大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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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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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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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府仙居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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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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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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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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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邦升,號容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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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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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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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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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九年(15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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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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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應存性、應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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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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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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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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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傳義存疑》1卷
- 《容庵集》1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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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猷(1487年—1581年),字邦升,号容庵。浙江仙居县下各村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刑部尚書。
应大猷登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任南京刑部主事。宸濠之乱平,以功升兵部职方司,不久任吏部稽勋司郎中。为官廉潔,“谢苞苴,杜请托”,“士有片善,急為揄揚。家無餘資,樂於賑施”。嘉靖六年(1527年),出任广东参政,再调任江西参政。以母老辭歸。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应大猷升任云南右布政使,不久转为广东左布政使。
嘉靖三十一年十一月,任刑部尚书。[1]世稱“應尚書”或“阴鸷尚书”。[2]严嵩专权,户部郎中孙绘被谗下狱,大猷竭力營救,反遭嚴世蕃诬陷,嘉靖四十年告老還鄉。万历九年(1581年)九月六日,卒,年九十五。[3]
祖父應巨。外祖父王存忠,成化二十三年进士。
著有《周易传义存疑》1卷、《容庵集》10卷。
- ^ 《明史·七卿年表》:“大猷,九月閒住。何鰲,九月任。”
- ^ 《了凡四訓》記載:台州應尚書,壯年習業于山中。夜鬼嘯集,往往驚人,公不懼也;一夕聞鬼云:某婦以夫久客不歸,翁姑逼其嫁人。明夜當縊死於此,吾得代矣。公潛賣田,得銀四兩。即偽作其夫之書,寄銀還家;其父母見書,以手跡不類,疑之。既而曰:書可假,銀不可假;想兒無恙。婦遂不嫁。其子後歸,夫婦相保如初。
- ^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9225:應大猷,字邦升,號容齋,一號容庵,仙居人。正德九年進士,歷官刑部尚書,致仕。隆慶、萬曆兩詔存問,子八人,孫曾孫至六十餘人,卒年九十五。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浙江鄉試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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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式舉人 90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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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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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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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35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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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58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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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卿(23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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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翰林(2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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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事中(2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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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史(3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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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吏部(1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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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部(36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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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部(12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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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部(2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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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部(27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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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部(15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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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1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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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養士百五十年,仗節死義,正在今日。」——楊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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