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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市道,依据修正后的中华民国《公路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款[1]规定,系指联络直辖市(县)间交通及直辖市内重要行政区间之道路。其由各直辖市政府负责管辖与养护。全台县、市道合计159条(含支线),总长度共有3638.137公里。[2]
与县道规格相同,市道路线标志为正方形白底黑边黑色阿拉伯数字,支线标志为长方形白底黑边黑色阿拉伯数字及天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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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标志(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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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标志(支线)
主线编号[编辑]
为便于公路主管机关管理及用路人辨识,中华民国各级道路依其联络方向不同分为奇数及偶数,通常北南向及东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数编号;东西向及西北、东南向使用偶数编号。而每条公路的里程数亦依此方式自起点至终点标示里程。市道编号主要以数字为主,从101开始编列并依序递增。
支线编号[编辑]
市道支线起点所属之主线县道编号置于前,后方加上十天干作为支线编号。
市道公路系统[编辑]
台湾各直辖市均有市道编制,总共有60条市道(含支线22条),其中台北市1条、新北市20条、桃园市16条、台中市8条、台南市16条、高雄市8条,其中8条市道有连接至相邻县或市的同编号县道。各市道之起终点及里程状况列于市道列表中。
历史发展[编辑]
台湾市道为原部分行经直辖市的县道改编而来。五都改制后因直辖市幅员广大,撤销原县、乡道会造成用路人进入直辖市后失去指引;后公路法于2013年7月3日修法,新增市道和区道[1],得以保留直辖市内原县区的县道和乡道。
养护机关[编辑]
由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未设置有关公路标志)、桃园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台南市政府[3]、高雄市政府各自养护境内市道。
参考资料[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