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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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国( | |||||
逝世 | |||||
战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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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编辑]早年
[编辑]投 奔秦国
[编辑]变法之 争
[编辑]垦草令
[编辑]变法
以农业为 | |
以商业为 | |
实行统一 |
按农 |
其他措施 |
第 一 次 变法
[编辑]《垦草
军中 | |
废除 |
|
按军 | |
严惩 |
|
奖励 |
|
推行 |
为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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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
第 二 次 变法
[编辑]咸阳(
开阡陌封疆,废 |
“陌” |
推行县制 | |
统一 |
|
燔诗书而 |
为统一思想明确法令, |
执行 |
为彻 |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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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 之 战
[编辑]安 邑、固 阳之战
[编辑]逢泽会 盟
[编辑]西 鄙 之 战
[编辑]赵良的 警告
[编辑]作法 自 斃
[编辑]著作
[编辑]《汉书·艺文
《
变法 | |
垦令 | |
农战 | 阐述 |
围绕 | |
说民 | 论述 |
开塞 | 从人类 |
论述专一从事农战。 | |
错法 | 论述赏罚问题。 |
战法 | 论述一系列战争的战略战术。 |
论述 | |
论述 | |
靳令 | 论述 |
论述 | |
徕民 | |
赏刑 | |
为国 | |
推行 | |
论述 | |
论述 | |
推行 |
此外,《汉书·艺文
思想
[编辑]共同 思想
[编辑]独立 思想
[编辑]影 响
[编辑]评价
[编辑]正面 评价
[编辑]革 法 明 教
[编辑]蔡泽评价
尽 公 不 为私
[编辑]军事才能
[编辑]此外,
负面评价
[编辑]人性 刻 薄
[编辑]加 剧贫富 悬殊
[编辑]滥用酷刑
[编辑]弱 民 至上
[编辑]记录
贬斥儒家 学 说
[编辑]纪念
[编辑]商 鞅广场
[编辑]为纪
文学 形象
[编辑]长篇历史
此外还有
影 视形象
[编辑]相 关条目
[编辑]延伸 阅读
[编辑][
参考 书籍
[编辑]注 释
[编辑]- ^
法家 因 其不同 的 主 张分为法、术、势三派 。其中商 鞅主张依法治国 ,为法派 ;申 不 害 主 张以权术治国 ,为术派 ;[1]慎 到 主 张以国 君 的 权威和 权力治国 ,为势派 ;[2]而韩非 为法家 三 派 的 集大成 者 。 - ^ 《
古本 竹 书纪年 ·魏 纪》记载梁 惠 成 王 三 十 年 ,秦 封 卫鞅于邬,改名 曰商。《史 记集解 ·商 君 列 传》引徐广曰指 于商为弘农商县。《史 记索隐·商 君 列 传》指 于商为二 县名。《史 记正义·商 君 列 传》记载邓州内 乡县(今 河南 省内 乡县)东七 里 为古于邑,商 州 (今 陕西省 商 洛 市 商 州 区 )东八十 九里为商邑,于商与 商 是 两处不同 的 地方 。杨宽认为第 一种说法正确。[4]:377 - ^ 关于《
商 君 书》的 作者 ,学 术界存在 争 议。一 种观点 认为《商 君 书》是 伪书;一 种观点 认为《商 君 书》作者 是 商 鞅;还有一 种观点 认为《商 君 书》是 商 鞅和法家 后 学 的 汇编,作者 并非一 人 ,成 书时间也不同 。其中第 三种观点被普遍接受。[5] - ^ 《吕氏
春秋 ·卷 十 一 ·长见》和 《战国策 ·卷 二 十 二 ·魏 策 一 ·魏 公 叔痤病 》均 作 御 庶子 。 - ^ 此段《
商 君 书·更 法 》也有 记载,但 内容 与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略 有 不同 。 - ^ 关于
商 鞅变法的 时间,许多记载为前356年 ,实际变法之 争 结束后 ,秦 孝 公 就决定 变法,而《垦草令 》就是商 鞅向秦 孝 公 提出 的 变法预案。三年后商鞅被秦孝公任命为左庶长,开始在 秦 国 全国 范围内 进行变法。[15][16]《垦草令 》原文 已 失 传,高 亨 的 《商 君 书注译》认为《垦草令 》是 根 据 《商 君 书·垦令》拟定而成,林 剑鸣和 郑良树支持 这一观点,但 杨宽对这一观点持怀疑态度。[4]:289 - ^
林 剑鸣认为秦 国 根本 没 有 实行过井田制 ,所以 也不存在 废井田 ,见林所 著 《秦 史 稿 》第 204页。[39]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记载为31县,应为41县,见郑良 树《商 鞅评传》第 139页。[71] - ^
梁 玉 绳所著 《史 记志疑 》认为此处安 邑应为固阳之误,杨宽认为据 《古本 竹 书纪年 ·魏 纪》,魏 惠 王 已 于前361年 迁都大 梁 ,旧都 安 邑应该为秦 国 争 夺的范围。[4]:334 - ^ 《
史 记·卷 四 十 三 ·赵世家 》记载为肃侯 四 年 ,朝 天子 。钱穆的 《先 秦 诸子系 年 考 辨 ·八 十 三 ·逢泽之 会 乃梁惠 王 非 秦 孝 公 》一 文中 考 证时间应为赵肃侯朝 见周天子 应为肃侯六年逢泽之会时,见钱所 著 《先 秦 诸子系 年 考 辨 》第 240页。[9]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记载西 鄙 之 战后魏 惠 王 割 让河西之 地 求 和 ,而《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则记载(秦 惠 文 王 )八 年 ,魏 纳河西 地 。说明西 鄙 之 战后商 鞅并未 全部 收 复河西 地区 ,秦 国 完全 收 复河西 地区 是 在 前 330年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记载商 君 相 秦 十 年 有 误。按照秦 孝 公 任用 商 鞅开始 变法计算,应为21年 ;按照商 鞅担任 左 庶长开始计算,应为18年 ;按照商 鞅担任 大 良造 开始计算,应为14年 。 - ^ 关于
商 鞅身亡 的 地点 ,《史記 》卷 十 五 《六 國 年表 》記載 為 「彤地」,《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记载为「郑黾池 」。《史 记索隐·商 君 列 传》引《盐铁论》记载为「彭池」,《史 记集解 ·商 君 列 传》引東晉 徐 广曰:「黾或作 彭」。参考 黾池在 今 河南 省 渑池县,距离华县很远,而且两地之 间夹有 魏 国 ,商 鞅身亡 于此地 不 合 情理 。杨宽认为商 鞅身亡 的 地点 应该为彤地 ,彤地在 今 华县西南 ,为郑县附近 的 小 邑。[4]:388 - ^
学者 认为:董 仲 舒的这段言 论是以汉述 秦 ,云 梦秦简和青 川 秦 牍已推翻他 的 说法,并揭示 出 ,商 鞅变法 之 后 秦 国 的 土地 制度 是 国家 授田制 。目前 大 多数 学者 已 接受 这种观点。[134]
参考 资料
[编辑]- ^ 《韩非
子 ·定法 第 四 十 三 》:今 申 不 害 言 术,而公孙鞅为法。 - ^ 见《韩非
子 ·难势第 四 十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商 君 者 ,卫之诸庶孽公子 也,名 鞅,姓 公 孙氏,其祖本 姬 姓 也。 - ^ 4.0 4.1 4.2 4.3 4.4 杨宽. 《战国
史料 编年辑证》.上海 市 福建 中 路 193号 :上海 人民 出版 社 . 2001年 11月. ISBN 7208031851. - ^ 5.0 5.1
高 亨 . 《商 君 书注译》.北京 市 人民 路 36号 :中 华书局 . 1974年 11月: 7、13、185. - ^ 马非
百 . 《秦 集 史 ·人物 传三之 二 》.北京 市 王府井 大 街 36号 :中 华书局 . 1982年 8月 : 138–145. - ^
王 蘧常. 《秦 史 》.上海 市 瑞 金 二 路 272号 :上海 古 籍 出版 社 . 2000年 12月: 157–162. ISBN 7532528154. - ^ 8.0 8.1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鞅少好 刑 名 之 学 ,事 魏 相 公 叔座为中庶子 。公 叔座知 其贤,未 及进。会 座 病 ,魏 惠 王 亲往问病,曰:“公 叔病有 如不可 讳,将 柰社稷 何 ?”公 叔曰:“座 之 中 庶子 公 孙鞅,年 虽少,有 奇才 ,愿 王 举国而听之 。”王 嘿然。王 且去,座 屏 人 言 曰:“王 即 不 听用鞅,必杀之 ,无令出 境 。”王 许诺而去。公 叔座召鞅谢曰:“今 者 王 问可以为相者 ,我 言 若 ,王 色 不 许我。我 方 先君 后 臣 ,因 谓王即 弗 用 鞅,当 杀之。王 许我。汝 可 疾 去 矣,且见禽。”鞅曰:“彼 王 不能 用 君 之 言 任 臣 ,又 安 能 用 君 之 言 杀臣乎?”卒 不 去 。惠 王 既 去 ,而谓左右 曰:“公 叔病甚,悲乎,欲 令 寡人以国听公孙鞅也,岂不悖 哉!” - ^ 9.0 9.1 钱穆. 《
先 秦 诸子系 年 考 辨 》.上海 市 福 州 路 401号 :上海 书店. 1992年 1月 : 211、240. ISBN 7805694745. - ^ 《汉书·
卷 三 十 ·艺文志 》:《尸 子 》二 十 篇 。名 佼,鲁人,秦 相 商 君 师之。鞅死,佼逃入 蜀 。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孝 公 元年 ,河山 以东强国 六 …淮泗之 间小国 十 余 …诸侯力 政 ,争 相 并。秦 僻 在 雍州,不 与 中国 诸侯之 会 盟 ,夷 翟遇之 …会 往者 厉、躁、简公、出 子 之 不 宁,国家 内 忧,未 遑外事 ,三晋攻夺我先君河西地,诸侯卑秦、丑 莫大 焉…宾客群臣 有能 出 奇 计强秦 者 ,吾 且尊官 ,与 之 分 土 。 - ^ 《
魏 书·卷 一 百 一 十 一 ·刑 罚志》:商 君 以法经六 篇 ,入 说于秦 ,议参夷之 诛,连相坐 之 法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公 叔既死 ,公 孙鞅闻秦孝 公 下 令 国 中 求 贤者,将 修 缪公之 业,东复侵 地 ,乃遂西入 秦 ,因 孝 公 宠臣景 监以求 见孝公 。孝 公 既 见卫鞅,语事良久 ,孝 公 时时睡,弗 听。罢而孝 公 怒 景 监曰:“子 之 客 妄人耳 ,安 足 用 邪 !”景 监以让卫鞅。卫鞅曰:“吾 说公以帝道 ,其志不 开悟矣。”后 五 日 ,复求见鞅。鞅复见孝公 ,益 愈 ,然 而未中 旨 。罢而孝 公 复让景 监,景 监亦让鞅。鞅曰:“吾 说公以王道 而未入 也。请复见鞅。”鞅复见孝公 ,孝 公 善之 而未用 也。罢而去。孝 公 谓景监曰:“汝 客 善 ,可 与 语矣。”鞅曰:“吾 说公以霸道 ,其意欲 用 之 矣。诚复见我,我 知之 矣。”卫鞅复见孝 公 。公 与 语,不 自 知 厀之前 於席也。语数日 不 厌。景 监曰:“子 何 以中吾 君 ?吾 君 之 驩甚也。”鞅曰:“吾 说君以帝王 之 道 比 三 代 ,而君曰:‘久 远,吾 不能 待 。且贤君 者 ,各 及其身 显名天下 ,安 能 邑邑待 数 十 百 年 以成帝王 乎?’故 吾 以彊国 之 术说君 ,君 大 说之耳 。然 亦 难以比 德 於殷周 矣。”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孝 公 既 用 卫鞅,鞅欲变法,恐 天下 议己。卫鞅曰:“疑 行 无名,疑 事 无功。且夫有高 人 之 行者 固 见非於世;有 独 知之 虑者,必见敖於民 。愚者 闇 於成事 ,知者 见於未 萌 。民 不可 与 虑始而可与 乐成。论至德 者 不和 於俗,成 大功 者 不 谋於众。是 以圣人 苟可以彊国 ,不法 其故;苟可以利民 ,不 循其礼 。”孝 公 曰:“善 。”甘 龙曰:“不 然 。圣人不易 民 而教,知者 不 变法而治。因 民 而教,不 劳而成功 ;缘法而治者 ,吏习而民安之 。”卫鞅曰:“龙之所 言 ,世俗 之 言 也。常人 安 於故俗 ,学者 溺 於所闻。以此两者居 官 守 法 可也 ,非 所与 论於法 之 外 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 伯 不同 法 而霸。智者 作法 ,愚者 制 焉;贤者更 礼 ,不肖 者 拘 焉。”杜 挚曰:“利 不 百 ,不 变法;功 不 十 ,不易 器 。法 古 无过,循礼无邪。”卫鞅曰:“治世 不 一道 ,便 国 不法 古 。故 汤武不 循古而王,夏 殷 不易 礼 而亡。反古 者 不可 非 ,而循礼者 不足 多 。”孝 公 曰:“善 。” - ^ 15.0 15.1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卒 用 鞅法,百姓 苦 之 ;居 三 年 ,百姓 便 之 。乃拜鞅为左 庶长。 - ^ 《
商 君 书·更 法 》:…于是遂 出 垦草令 。 - ^ 17.0 17.1 17.2 《
商 君 书·垦令》:国之 大臣 诸大夫 ,博 闻辨慧 游 居 之 事 ,皆 无得为;无得居 游 于百 县,则农民 无所闻变见方。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 ,而愚农不知 ,不 好学 问。愚 农不知 ,不 好学 问,则务疾 农。知 农不离其故事 ,则草必垦矣。 - ^ 18.0 18.1 《
商 君 书·垦令》:无得取 庸 ,则大夫 家 长不建 缮。爱子不 惰食,惰民不 窳,而庸民 无所于食,是 必农。 - ^ 19.0 19.1 《
商 君 书·垦令》:废逆旅 ,则奸伪躁心 私 交疑农之民 不 行 。逆旅 之 民 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 必垦矣。 - ^ 20.0 20.1 《
商 君 书·垦令》:使 商 无得籴,农无得 粜。农无得 粜,则窳惰之农勉疾 。商 无得籴,则多岁不加 乐;多 岁不加 乐,则饑岁无裕 利 ;无裕利 则商怯 ,商 怯 则欲农。窳惰之 农勉疾 ,商 欲 农,则草必垦矣。 - ^ 《
商 君 书·垦令》:愚 心 躁欲之 民 壹 意 ,则农民 必静。农静,诛愚乱 农之民 欲 农,则草必垦矣。 - ^ 《
商 君 书·垦令》:百 县之治 一 形 ,则迂者 不 饰,代 者 不 敢更其制,过而废者不能 匿其举。过举不 匿,则官无邪人 。迂 者 不 饰,代 者 不 更 ,则官属 少 而民不 劳。官 无邪则民不 敖,民 不 敖,则业不 败。官 属 少 则征不 烦,民 不 劳则农多日 。农多日 ,征 不 烦,业不败,则草必垦矣。 - ^ 《
商 君 书·垦令》:无宿治 ,则邪官 不 及为私利 于民,而百官之情不相稽。 - ^ 24.0 24.1 《
商 君 书·垦令》:贵酒肉 之 价,重 其租,令 十 倍 其朴。 - ^ 《
商 君 书·垦令》:令 军市无有女子 ,而命其商;令 人 自 给甲兵 ,使 视军兴。又 使 军市无得私 输粮者 ,则奸谋无所 于伏。 - ^ 《
商 君 书·垦令》:令 送 粮无得 取 僦,无得反 庸 ;车牛舆重设,必当名 。 - ^ 《
商 君 书·垦令》:重 关市之 赋,则农恶商,商 有 疑 惰之心 。 - ^ 《
商 君 书·垦令》:以商之 口数 使 商 ,令 之 厮舆徒 重 者 必当名 …商 劳则去来 赍送之 礼 无通于百 县。 - ^ 《
商 君 书·垦令》:重刑 而连其罪,则褊急 之 民 不 斗 ,很刚之 民 不 讼,怠惰 之 民 不 游 ,费资之 民 不作 ,巧 谀恶心 之 民 无变也。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 ^ 《
商 君 书·垦令》:声 服 无通于百 县,则民行作 不 顾,休 居 不 听。休 居 不 听,则气不 淫 ;行作 不 顾,则意必壹。意 壹 而气不 淫 ,则草必垦矣。 - ^ 《
商 君 书·垦令》:无以外 权任爵与官 ,则民不 贵学问,又 不 贱农。 - ^ 32.0 32.1 《
商 君 书·垦令》:禄 厚 而税多 ,食 口 众者,败农者 也;则以其食口之 数 ,赋而重 使 之 ,则辟淫 游 惰之民 无所于食。 - ^ 《
商 君 书·垦令》:均 出 余 子 之 使令 ,以世使 之 ,又 高 其解舍 ,令 有 甬,官 食 概 ,不可 以辟役 。 - ^ 《
商 君 书·垦令》:訾粟而税,则上壹 而民平 。 - ^ 《
商 君 书·境内 》:四 境 之 内 ,丈夫 女子 皆 有名 于上,生者 著 ,死者 削 。 - ^ 《
商 君 书·垦令》:使 民 无得擅徙,则诛愚 乱 农之民 无所于食而必农。 - ^ 《
商 君 书·垦令》:壹 山 泽,则恶农慢惰倍欲 之 民 无所于食;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 必垦矣。 - ^ 《
史 记·卷 六 ·秦 始 皇 本 纪》:(秦 献 公 )十 年 ,为户籍 相 伍 。 - ^ 39.0 39.1 39.2 39.3 39.4
林 剑鸣. 《秦 史 稿 》.上海 市 绍兴路 54号 :上海 人民 出版 社 . 1981年 2月 :第 183页至第 185页、第 190页、第 204页.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令 民 为什伍 ,而相牧 司 连坐。不 告 奸者腰 斩,告 奸者与 斩敌首 同 赏,《史 记索隐·商 君 列 传》:谓告奸一人则得爵一级,故 云 “与 斩敌首 同 赏”也。匿奸者 与 降 敌同罚。《史 记索隐·商 君 列 传》:案 律 :降 敌者诛其身 ,没 其家,今 匿奸者 ,言 当 与 之 同 罚也。 - ^ 41.0 41.1 《
商 君 书·境内 》:军爵,自 一级已下至小夫,命 曰校徒 操 士 。公爵 ,自 二级已上至不更,命 曰卒。其战也,五 人 束 簿 为伍;一 人 死 ,而刭其四 人 。能 人 得 一 首 ,则复。五 人 一 屯 长,百 人 一 将 。其战,百将屯长必得斩首。 - ^ 《
商 君 书·境内 》:得 三 十 三 首 以上 ,盈 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能 攻 城 围邑斩首八 千 已上 ,则盈论;野 战斩首 二 千 ,则盈论。吏自操 及校以上 大将 ,尽 赏行间之吏也。 - ^ 《
商 君 书·境内 》:陷 队之士 ,面 十 八 人 。陷 队之士 知 疾 斗 ,得 斩首队五 人 ,则陷队之士 ,人 赐爵一 级。死 ,则一 人 后 ;不能 死 之 ,千 人 环睹,黥劓于城下 。 - ^ 《
商 君 书·境内 》:战及死 事 ,而刭短 兵 ;能 人 得 一 首 ,则复。 - ^ 《
商 君 书·境内 》:以战故 ,暴首三 ,乃校三 日 ,将 军以不 疑 致士大夫 劳爵。 - ^ 《
商 君 书·境内 》:能 得 甲 首 一 者 ,赏爵一 级,益田 一 顷,益 宅 九 亩。级除庶子 一 人 ,乃得入 兵 官 之 吏。 - ^ 《荀子·议兵
篇 》:五甲首而隶五家。 - ^ 《韩非
子 ·定法 》:斩一首者爵一级,欲 为官者 为五十 石 之 官 ;斩二首者爵二级,欲 为官者 为百 石 之 官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宗室 非 有 军功论,不 得 为属籍 。明 尊卑 爵秩等 级,各 以差次 名田 宅 ,臣 妾 衣服 以家次 。有功 者 显荣,无功者 虽富无所芬华。 - ^ 《汉书·
卷 十 九 ·百官 公卿 表 》:爵:一 级曰公 士 ,二上 造 ,三 簪 袅,四 不 更 ,五 大夫 ,六 官 大夫 ,七 公 大夫 ,八 公 乘 ,九 五 大夫 ,十 左 庶长,十 一 右 庶长,十 二 左 更 ,十 三 中 更 ,十 四 右 更 ,十 五 少 上 造 ,十 六 大上 造 ,十 七 驷车庶长,十 八 大 庶长,十 九 关内侯 ,二 十 彻侯。皆 秦 制 ,以赏功 劳。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明 尊卑 爵秩等 级,各 以差次 名田 宅 ,臣 妾 衣服 以家次 。 - ^ 《
商 君 书·境内 》:爵自二 级以上 ,有 刑 罪 则贬。爵自一 级以下 ,有 刑 罪 则已。小夫 死 ,以上 至 大夫 ,其官级一等 ,其墓树级一 树。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为私斗 者 ,各 以轻重 被 刑 大小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僇力本 业,耕 织致粟 帛多者 复其身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事 末 利 及怠而贫者 ,举以为收孥。 - ^ 《
唐 律 疏议·卷 第 一 名 例 ·凡七 条 》:魏 文 侯 师于里 (李 )悝,集 诸国刑 典 ,造 法 经六 篇 :一 、盗 法 ;二 、贼法;三 、囚 法 ;四 、捕 法 ;五 、杂法;六 、具 法 。商 鞅传授,改 法 为律。注 :改 法 为律者 ,谓《盗 律 》、《贼律》、《囚 律 》、《捕 律 》、《杂律》、《具 律 》也。 - ^ 《汉书·
卷 二 十 七 中之下 ·五 行 志 》:秦 连相坐 之 法 ,弃灰于道者 黥。颜师古 引孟康 曰:商 君 为政以弃灰 于道必坋人 ,坋人必斗,故 设黥刑 以绝其源。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民有 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 其赋。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令 既 具 ,未 布 ,恐 民 之 不信 ,已 乃立三丈之木於国都市南门,募 民有 能 徙置北 门者予 十 金 。民 怪 之 ,莫敢徙。复曰“能 徙者予 五 十 金 ”。有 一 人 徙之,辄予五 十 金 ,以明不 欺。卒 下 令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令 行 於民期 年 ,秦 民 之 国 都 言 初 令 之 不便 者 以千数 。於是太子 犯 法 。卫鞅曰:“法 之 不 行 ,自 上 犯 之 。”将 法 太子 。太子 ,君 嗣也,不可 施 刑 ,刑 其傅公子 虔 ,黥其师公孙贾。明日 ,秦 人 皆 趋令。行 之 十 年 ,秦 民 大 说,道 不 拾 遗,山 无盗贼,家 给人足 。民 勇 於公战,怯 於私斗 ,乡邑大治 。秦 民 初 言 令 不便 者 有 来 言 令 便 者 ,卫鞅曰“此皆乱 化 之 民 也”,尽 迁之於边城 。其后民 莫敢议令。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韩昭侯 元年 (应为五 年 ),秦 败我西山 。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楚 宣 王 )十 三 年 ,君 (应为右 )尹 黑 迎 女 秦 。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秦 孝 公 )七 年 ,与 魏 王 会 杜 平 。 - ^ 《
史 记·秦 本紀 》:(秦 孝 公 )十 年 ,衛 鞅為大良 造 。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秦 孝 公 )十 二 年 ,作 为咸阳,筑冀阙,秦 徙都之 。 - ^ 66.0 66.1 66.2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商 君 相 秦 十 年 ,宗室 贵戚多 怨望者 。赵良见商君 。商 君 曰:“鞅之得 见也,从孟兰皋,今 鞅请得 交,可 乎?”赵良曰:“仆弗敢原也。孔 丘 有 言 曰:‘推贤而戴者 进,聚不肖 而王者 退 。’仆不肖 ,故 不 敢受命 。仆闻之 曰:‘非 其位而居之 曰贪位 ,非 其名而有之 曰贪名 。’仆听君 之 义,则恐仆贪位 贪名也。故 不 敢闻命 。”商 君 曰:“子 不 说吾治 秦 与 ?”赵良曰:“反 听之谓聪,内 视之谓明,自 胜之谓强。虞 舜 有 言 曰:‘自 卑也尚 矣。’君 不 若 道 虞 舜 之 道 ,无为问仆矣。”商 君 曰:“始 秦 戎 翟之教 ,父子 无别,同室 而居。今 我 更 制 其教,而为其男女 之 别,大 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子 观我治 秦 也,孰与五羖大夫贤?”赵良曰:“千 羊 之 皮 ,不 如一狐 之 掖 ;千 人 之 诺诺,不 如一士 之 谔谔。武 王 谔谔以昌,殷 纣墨墨 以亡。君 若 不 非 武 王 乎,则仆请终日 正 言 而无诛,可 乎?”商 君 曰:“语有之 矣,貌言华也,至言 实也,苦言 药也,甘言 疾 也。夫子 果 肯终日 正 言 ,鞅之药也。鞅将事 子 ,子 又 何 辞 焉!”赵良曰:“夫 五 羖大夫 ,荆之鄙 人 也。闻秦缪公之 贤而原 望 见,行 而无资,自 粥 于秦客 ,被 褐食牛 。期 年 ,缪公知之 ,举之牛 口之 下 ,而加之 百姓 之 上 ,秦 国 莫敢望 焉。相 秦 六 七 年 ,而东伐郑,三置晋国之君,一救荆国之祸。发教封 内 ,而巴人 致贡;施 德 诸侯,而八戎 来 服 。由 余 闻之,款关请见。五羖大夫之相秦也,劳不坐乘 ,暑 不 张盖,行 于国中 ,不 从车乘 ,不 操 干戈 ,功名 藏 于府库,德行 施 于后世 。五 羖大夫 死 ,秦 国男 女 流涕 ,童子 不 歌 谣,舂 者 不 相 杵 。此五羖大夫之德也。今 君 之 见秦王 也,因 嬖人景 监以为主,非 所以 为名也。相 秦 不 以百姓 为事,而大筑冀阙,非 所以 为功也。刑 黥太子 之 师傅,残 伤民以骏刑 ,是 积怨畜祸也。教之 化 民 也深于命,民 之 效 上 也捷于令。今 君 又 左 建 外 易 ,非 所以 为教也。君 又 南面 而称寡人,日 绳秦之 贵公子 。诗曰:‘相 鼠 有体 ,人 而无礼 ,人 而无礼 ,何 不 遄死。’以诗观之,非 所以 为寿也。公子 虔 杜 门不出 已 八 年 矣,君 又 杀祝欢而黥公孙贾。诗曰:‘得 人 者 兴,失 人 者 崩 。’此数事 者 ,非 所以 得 人 也。君 之 出 也,后 车十数 ,从车载甲,多 力 而骈胁者为骖乘 ,持 矛 而操闟戟者 旁 车而趋。此一物 不具 ,君 固 不出 。书曰:‘恃德者 昌 ,恃力者 亡 。’君 之 危若朝露 ,尚 将 欲 延 年 益 寿 乎?则何不 归十 五 都 ,灌园于鄙,劝秦王 显岩穴 之 士 ,养老存 孤 ,敬 父兄 ,序 有功 ,尊 有德 ,可 以少安 。君 尚 将 贪商于之富 ,宠秦国 之 教 ,畜百姓 之 怨,秦 王 一旦捐宾客而不立朝,秦 国之 所以 收 君 者 ,岂其微 哉?亡 可 翘足而待。”商 君 弗 从。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为田开阡陌封疆。 - ^ 68.0 68.1 《
通 典 ·卷 一 百 七 十 四 ·州 郡 四 ·古 雍州下 》:按周制 ,步 百 为亩,亩百 给一夫 。即 一 顷也。商 鞅佐秦 ,以一夫 力 余 ,地 利 不尽 ,于是改 制 二 百 四 十 步 为亩,百亩给一夫矣。 - ^ 《汉书·
卷 二 十 八 下 ·地理 志 》:孝 公用 商 君 ,制 辕田,开仟伯 ,东雄诸侯。颜师古 引孟康 曰:三 年 爰土易居 ,古制 也。末世 侵 废,商 鞅相秦 ,复立爰田…爰在其田 ,不 复易居 也。 - ^ 《汉书·
卷 二 十 四 上 ·食 货志》:秦 用 商 鞅之法 ,改 帝王 之 制 ,除 井田 ,民 得 卖买。 - ^ 郑良树. 《
商 鞅评传》.南京 大学 校内 :南京 大学 出版 社 . 1998年 12月:第 139页. ISBN 7305032999.这里
的 “三 十 一 县”应当是 “四 十 一 县”之 误,秦 统一天下后全国置四十一县,司 马迁乃就最 后 的 县数来 说,三 、四古时多积画为文,所以 容易 致误。《史 记·秦 本 纪》“考 证”说:“诸本三 作 四 。”可 谓明证。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并诸小 乡聚,集 为大县,县一令 ,四 十 一 县。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秦 孝 公 )十 三 年 ,初 为县,有 秩吏。 - ^ 《汉书·
卷 十 九 ·百官 公卿 表 》:县令、长,皆 秦 官 ,掌 治 其县。万 户以上 为令,秩千 石 至 六 百 石 。减万 户为长,秩五百 石 至 三 百 石 。皆 有 丞 、尉 ,秩四百 石 至 二 百 石 ,是 为长吏。百 石 以下 有 斗 食 、佐 史 之 秩,是 为少吏。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秦 孝 公 )十 四 年 ,初 为赋。 - ^ 杨宽. 战国
史 .上海 市 绍兴路 54号 :上海 人民 出版 社 . 1956年 12月: 100.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平 斗 桶 权衡丈 尺 。 - ^ 《
通 典 ·卷 一 百 七 十 ·刑法 八 ·宽恕囚 系 舞 紊峻 酷 开元格 》:秦 孝 公 纳卫鞅说,变法令 ,舍人 无验者 坐 之 ,弃灰于路者 刑 ,步 过六 尺 者 罚。 - ^ 《
一切 经音义·卷 七 十 七 》引《风俗通 义》:秦 孝 公 以二 百 四 十 步 为畮,五 十 畮为畦 。 - ^ 80.0 80.1 《韩非
子 ·和 氏 第 十 三 》:商 君 教 秦 孝 公 以连什伍,设告坐 之 过,燔诗书而明 法令 ,塞 私 门之请而遂 公家 之 劳,禁 游 宦之民 而显耕 战之士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而令民 父子 兄弟 同室 内 息 者 为禁。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秦 孝 公 )十 九 年 ,天子 致伯。(秦 孝 公 )二 十 年 ,诸侯毕贺。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韩昭侯 十 一 年 (应为十 五 年 ),昭 侯 如秦。 - ^ 《
后 汉书·卷 八 十 七 ·西 羌传》:时秦孝 公雄 强 ,威服 羌戎。孝 公使 太子 驷率戎 狄九十 二 国 朝 周 显王。 - ^ 《
古本 竹 书纪年 ·魏 纪》:梁 惠 成 王 十 六 年 ,邯郸伐卫 ,取 漆 富丘 ,城 之 。 - ^ 《
史 记·卷 四 十 三 ·赵世家 》:(赵成侯 )二 十 一 年 ,魏 围我邯郸。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秦 孝 公 )八 年 ,与 魏 战元里 ,斩首七 千 ,取 少 梁 。 - ^ 《战国
策 ·卷 八 ·齐策一 ·邯郸之 难》:邯郸之 难,赵求救 于齐。 - ^ 《
古本 竹 书纪年 ·魏 纪》:梁 惠 成 王 十 七 年 ,宋 景 㪨、卫公孙仓会 齐师,围我襄 陵 。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魏 惠 王 十 八 年 (应为十 七 年 ),邯郸降。齐败我 桂 陵 。 - ^ 《战国
策 ·卷 十 四 ·楚 策 一 ·邯郸之 难》:楚 因 使 景 舍 起 兵 救 赵。邯郸拔,楚 取 睢、濊之间。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秦 孝 公 )十 年 ,卫鞅为大良造 ,将兵 围魏安 邑,降 之 。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魏 惠 王 )十 九 年 (应为十 八 年 ),筑长城 ,塞 固 阳。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秦 孝 公 )十 一 年 ,卫鞅围固阳,降 之 。 - ^ 《
古本 竹 书纪年 ·魏 纪》:(梁 惠 成 王 )十 八 年 ,惠 成 王 以韩师败诸侯师于襄 陵 。齐侯使 楚 景 舍 来 求 成 。公会 齐、宋 之 围。 - ^ 《
史 记·卷 四 十 三 ·赵世家 》:(赵成侯 )二 十 四 年 ,魏 归我邯郸,与 魏 盟 漳水上 。 - ^ 97.0 97.1 《战国
策 ·卷 十 二 ·齐策五 ·苏秦说齐闵王》:昔 者 魏 王 拥土千里 ,带甲三 十 六 万 ,其强而拔邯郸,西 围定阳,又 从十 二 诸侯朝 天子 ,以西 谋秦。秦 王 恐 之 ,寝 不安 席 ,食 不 甘味 ,令 于境内 ,尽 堞中为战具 ,竟为守 备,为死士 置 将 ,以待魏 氏 。卫鞅谋于秦 王 曰:‘夫 魏 氏 其功大 ,而令行 于天下 ,有 十 二诸侯而朝天子,其与必众。故 以一秦而敌大魏,恐 不 如。王 何 不 使臣 见魏王 ,则臣请必北 魏 矣。’秦 王 许诺。卫鞅见魏王 曰:‘大王 之 功 大 矣,令 行 于天下 矣。今 大王 之 所 从十 二 诸侯,非 宋 、卫也,则邹、鲁、陈、蔡,此固大王 之 所以 鞭 箠使也,不足 以王天下 。大王 不 若 北 取 燕 ,东伐齐,则赵必从矣;西 取 秦 ,南 伐 楚 ,则韩必从矣。大王 有 伐 齐、楚 心 ,而从天下 之 志 ,则王业见矣。大王 不 如先行 王 服 ,然 后 图齐、楚 。’魏 王 说于卫鞅之 言 也,故 身 广公宫,制 丹 衣 柱 ,建 九 斿,从七 星 之 旟。此天子 之 位 也,而魏王 处之。于是齐、楚 怒 ,诸侯奔齐。 - ^ 《
史 记·卷 四 十 四 ·魏 世 家 》:(魏 惠 王 )二 十 一 年 (应为二 十 年 ),与 秦 会 彤。 - ^ 《战国
策 ·卷 六 ·秦 策 四 ·或 为六国 说秦王 》:魏 伐 邯郸,因 退 为逢泽之遇 ,乘 夏 车,称 夏 王 ,朝 为天子 ,天下 皆 从。 - ^ 《
史 记·卷 五 ·秦 本 纪》:(秦 孝 公 )二 十 年 (应为十 八 年 ),诸侯毕贺。秦 使 公子 少 官 率 师会诸侯逢泽,朝 天子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其明年 ,齐败魏 兵 于马陵 ,虏其太子 申 ,杀将军庞涓。其明年 ,卫鞅说孝公 曰:“秦 之 与 魏 ,譬 若人 之 有 腹心 疾 ,非 魏 并秦,秦 即 并魏。何者 ?魏 居 岭厄之 西 ,都 安 邑,与 秦 界 河 而独擅山东之利 。利 则西侵 秦 ,病 则东收 地 。今 以君之 贤圣,国 赖以盛 。而魏往年 大破 于齐,诸侯畔 之 ,可 因 此时伐魏 。魏 不 支 秦 ,必东徙。东徙,秦 据 河山 之 固 ,东乡以制诸侯,此帝王 之 业也。”孝 公 以为然 ,使 卫鞅将 而伐魏 。 - ^ 《
古本 竹 书纪年 ·魏 纪》:(魏 惠 王 )二 十 九 年 五 月 ,齐田朌伐我 东鄙;九 月 ,秦 卫鞅伐 我 西 鄙 ;十 月 ,邯郸伐 我 北 鄙 。王 攻 卫鞅,我 师败绩。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魏 使 公子 卬将而击之 。军既相 距,卫鞅遗魏将 公子 卬书曰:“吾 始 与 公子 驩,今 俱为两国将 ,不 忍 相 攻 ,可 与 公子 面相 见,盟 ,乐饮而罢兵 ,以安秦 魏 。”魏 公子 卬以为然。会 盟 已 ,饮,而卫鞅伏甲 士 而袭虏魏公子 卬,因 攻 其军,尽 破 之 以归秦 。魏 惠 王 兵 数 破 于齐秦 ,国内 空 ,日 以削,恐 ,乃使使 割 河西 之 地 献 于秦以和…梁 惠 王 曰:“寡人恨不用 公 叔痤之 言 也。”卫鞅既 破 魏 还,秦 封 之 於、商 十 五 邑,号 为商君 。 - ^ 《战国
策 ·卷 三 ·秦 策 一 ·卫鞅亡 魏 入 秦 》:孝 公 行 之 八 年 ,疾 且不起 ,欲 传商君 ,辞 不 受。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后 五 月 而秦孝 公 卒 ,太子 立 。 - ^ 《战国
策 ·卷 三 ·秦 策 一 ·卫鞅亡 魏 入 秦 》:孝 公 已 死 ,惠 王代 后 ,莅 政 有 顷,商 君 告 归。人 说惠王 曰:“大臣 太 重 者 国 危,左右 太 亲者身 危。今 秦 妇人婴儿皆 言 商 君 之 法 ,莫言大王 之 法 。是 商 君 反 为主,大王 更 为臣也。且夫商 君 ,固 大王 仇 雠也,愿 大王 图之。”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公子 虔 之 徒 告 商 君 欲 反 ,发吏捕商 君 。商 君 亡 至 关下,欲 舍 客舍 。客人 不知 其是商 君 也,曰:“商 君 之 法 ,舍人 无验者 坐 之 。”商 君 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 敝一至 此哉!” - ^ 《吕氏
春秋 ·卷 二 十 二 ·慎 行 论·无义》:公 孙鞅以其私 属 与 母 归魏,襄 (穰 )疵 不 受,曰:“以君之 反 公子 卬也,吾 无道知 君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去 之 魏 。魏 人 怨其欺公子 卬而破魏 师,弗 受。商 君 欲 之 他国 。魏 人 曰:“商 君 ,秦 之 贼。秦 强 而贼入 魏 ,弗 归,不可 。”遂 内 秦 。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商 君 既 复入秦 ,走 商 邑,与 其徒属 发邑兵 北出 击郑。秦 发兵攻 商 君 ,杀之於郑黾池(应为彤地)。秦 惠 王 车裂商 君 以徇,曰:“莫如商 鞅反者 !”遂 灭商君 之 家 。 - ^ 《
史 记·卷 十 五 ·六 国 年表 》:(秦 孝 公 )二 十 四 年 ,孝 公 薨,商 君 反 ,死 彤地。 - ^ 《韩非
子 ·定法 第 四 十 三 》:及孝公 、商 君 死 ,惠 王 即位 ,秦 法 未 败也。 - ^ 《汉书·
卷 三 十 ·艺文志 》:《商 君 》二 十 九 篇 。……《公 孙鞅》二 十 七 篇 。 - ^ 《
群 书治要 ·卷 三 十 六 ·商 君子 治 要 》。 - ^ 115.0 115.1 郑良树.
商 鞅及其学派 .上海 市 瑞 金 二 路 272号 :上海 古 籍 出版 社 . 1989年 6月 : 249–255、256. ISBN 7532505162. - ^ 《汉书·
卷 三 十 ·艺文志 》:《神 农》二 十 篇 。六 国 时,诸子疾 时怠于农业,道 耕 农事,托 之 神 农。颜师古 注 :劉 向別 錄 云 疑 李 悝及商 君 所說 。 - ^ 《盐铁论·
卷 二 ·非 鞅》:秦 任 商 君 ,国 以富强 ,其后卒 并六国而成帝业。 - ^ 见《
史 记·卷 七 十 九 ·范雎蔡泽列 传》。 - ^ 见《諫逐
客 書 》。 - ^ 见《
史 记·卷 一 百 三 十 ·太 史 公 自序 》。 - ^ 121.0 121.1 见《盐铁论·
卷 二 ·非 鞅》。 - ^ 122.0 122.1 见刘歆 《
全 汉文·卷 四 十 ·新 序 论》。 - ^ 见王
安 石 《商 鞅》。 - ^
梁 启超;麦 孟 华. 《六 大 政治 家 》.上海 市 : 广智书局. 1909年 . - ^ 陈启
天 . 《商 鞅评传》.上海 市 河南 路 :商 务印书馆. 1945年 10月 :第 82页、第 84页. - ^ 126.0 126.1
江 亘 松 .看 大秦 帝國 談 企業 接 班 學 :爭 權 、奪 利 、政 通 、人 和 .網 路 通 科技 有限 公司 . 2018-07-01:第 11页至第 12页. - ^
中共 中央 文献 研究 室 、中共 湖南 省 委 《毛 泽东早期 文 稿 》编辑组. 《毛 泽东早期 文 稿 (1912.6-1920.11)·商 鞅徙木立 信 论》. 长沙市 :湖南 人民 出版 社 . 2008年 11月:第 1页至第 2页. ISBN 9787543855113.商 鞅之法 ,良法 也。今 试一披吾国四千余车之纪载,而求其利国 福 民 伟大之 政治 家 ,商 鞅不首 屈 一指 乎?鞅当孝 公 之 世 ,中原 鼎 沸 ,战事正 殷 ,举国疲 劳,不堪 盲 状 。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 。不 綦难哉?于是而变法 之 令 出 ,其法惩奸宄以保 人民 之 权利,务耕织以增 进国民 之 富力 ,尚 军功以树国威 ,孥贫怠 以绝消耗 。此诚我国 从来未 有 之 大 政策 ,民 何 惮而不信 ?乃必徒 木 以立信者 ,吾 于是知 执政者 之 具 费苦心 也,吾 于是知 吾 国 国民 之 愚 也,吾 于是知 数 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由来也。 - ^ 128.0 128.1 见《战国
策 ·卷 五 ·秦 策 三 ·蔡泽见逐于赵》。 - ^ 见《战国
策 ·卷 三 ·秦 策 一 ·卫鞅亡 魏 入 秦 》。 - ^ 《汉书·
卷 二 十 三 ·刑法 志 》:当 时吴有 孙武,齐有孙膑,魏 有 吴起,秦 有 商 鞅,皆 擒 敌立胜,垂 著 篇 籍 。 - ^ 《荀子·议兵
篇 》:故 齐之田 单,楚 之 庄 蹻,秦 之 卫鞅,燕 之 缪虮,是 皆 世俗 所 谓善用兵 者 也。 - ^ 《
史 记·卷 六 十 八 ·商 君 列 传》:商 君 ,其天资刻薄 人 也。迹其欲 干 孝 公 以帝王 术,挟 持 浮说,非 其质矣。且所因由 嬖臣 ,及得用 ,刑 公子 虔 ,欺魏将 卬,不 师赵良之 言 ,亦 足 发明商 君 之 少 恩 矣。余 尝读商 君 开塞耕 战书,与 其人行事 相 类。卒 受恶名 于秦,有 以也夫 ! - ^ 《汉书·
卷 二 十 四 上 ·食 货志》:至 秦 则不然 ,用 商 鞅之法 ,改 帝王 之 制 ,除 井田 ,民 得 卖买,富者 田 连仟伯 ,贫者亡 立 锥之地 。 - ^ 袁林.
商 鞅变法 中 的 土地 关系变革. 两周土地 制度 新 论. 东北师范大学 出版 社 . 2000 [2018-09-24].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0-10-22). - ^ 《汉书·
卷 二 十 四 上 ·食 货志》:及秦孝 公用 商 君 ,坏井田 ,开阡陌,急 耕 战之赏,虽非古道 ,犹以务本之 故 ,倾邻国 而雄诸侯。然 王制 遂 灭,僭差亡 度 。庶人之 富者 累 巨 万 ,而贫者 食 糟糠 ;有 国 强者 兼 州 域 ,而弱者 丧社稷 。 - ^ 《汉书·
卷 二 十 三 ·刑法 志 》:急 城 杀人盈 城 ,争 地 杀人满野。孙、吴、商 、白 之 徒 ,皆 身 诛戮于前,而国灭亡于后。报应之 势,各 以类至 ,其道然 矣。 - ^ 《汉书·
卷 二 十 三 ·刑法 志 》:陵 夷 至 于战国 ,韩任申 子 ,秦 用 商 鞅,连相坐 之 法 ,造 参 夷之 诛;增加 肉 刑 、大 辟,有 凿颠、抽胁、镬亨之 刑 。 - ^ 《资治
通 鉴·卷 二 ·显王三 十 一 年 》:初 ,商 君 相 秦 ,用法 严酷,尝临渭论囚 ,渭水尽 赤 。为相十 年 ,人 多 怨之。 - ^ 刘歆《
全 汉文·卷 四 十 ·新 序 论》:今 卫鞅内 刻 刀 锯之刑 ,外 深 鈇钺之 诛,步 过六 尺 者 有 罚,弃灰于道者 被 刑 。一 日 临渭,而论囚 七 百 余人 。渭水尽 赤 ,号 哭之声 ,动于天地 ,畜怨积仇,比 于丘山 。 - ^ 《盐铁论·
卷 二 ·非 鞅》:商 鞅以重刑 峭法为秦国 基 ,故 二 世 而夺。 - ^ 《
旧 唐 书·卷 一 百 八 十 六 上 》:威 刑 既 衰 ,而酷吏为用 ,于是商 鞅、李 斯谲诈设矣。 - ^ 《
商 君 书·弱 民 》:民 弱國 彊 ,民 彊 國 弱 ,故 有道 之 國 ,務 在 弱 民 。 - ^ 《
商 君 书·画策 》:昔 之 能 制 天下 者 ,必先制 其民者 也;能 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 者 也。 - ^ 《
商 君 书·弱 民 》:朴 则弱,淫 则强;弱 则轨,淫 则越志 ;弱 则有用 ,越 志 则强。 - ^ 《
商 君 书·去 彊 》:國 以善民治 姦 民 者 ,必亂至 削 ;國 以姦民治 善 民 者 ,必治至 彊 。 - ^ 《
商 君 书·靳令》:重刑 少 赏,上 爱民,民 死 上 ;重 赏轻刑 ,上 不 爱民,民 不死 上 。 - ^ 《
商 君 书·靳令》:国 贫而务战,毒 输于敌,无六 虱 ,必强。国富 而不战,偷生于内,有 六 虱 ,必弱…六 虱 :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 ,曰孝弟 ,曰诚信 ,曰贞廉 ,曰仁义,曰非兵 ,曰羞战。 - ^ 《賈誼
新 书·卷 三 ·时变》:商 君 違 禮 義 ,棄倫理 ,并心於進取 ,行 之 二 歲 ,秦 俗 日 敗 。秦 人 有子 ,家富 子 壯 則 出 分 ,家 貧 子 壯 則 出 贅 。假 父 耰鉏杖 彗耳,慮 有德 色 矣;母 取 瓢 碗 箕 帚,慮 立 誶語。抱 哺其子 ,與 公 併踞。婦 姑 不 相 說 ,則 反 脣而睨 。其慈子 嗜利,而輕簡父母 也,念 罪 非 有 倫理 也,其不同 禽獸 懃焉耳 。然 猶 并心而赴時 者 ,曰功成 而敗義 耳 。蹶 六 國 ,兼 天下 ,求 得 矣,然 不知 反 廉恥 之 節 ,仁義 之 厚 ,信 并兼之 法 ,遂 進取 之 業 ,凡十 三歲而社稷為墟,不知 守成 之 數 ,得 之 之 術 也。悲夫! - ^ 见《盐铁论·
卷 十 ·申 韩》。 - ^ 见《长短经·
卷 三 ·适变》。 - ^ 《
朱子 语类》卷 五 六 。 - ^ 陕西
日 报. 陕西省 商 洛 市 最大 的 广场商 鞅广场落成 .新 华陕西 旅 游 网. 2007年 5月 14日 [2011年 9月 12日 ].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4年 2月 21日 ) (中 文 (简体)). - ^ 见《东周
列国 志 ·第 八 十 九 回 ·马陵道 万弩射庞涓 咸阳市 五 牛 分 商 鞅》。 - ^
江 来 ;肖 芬. 《商 鞅》.北京 市 :作家 出版 社 . 2001年 10月 . ISBN 9787506316033. - ^ 孙皓晖. 《
大秦 帝国 ·第 一部 ·黑色 裂 变》. 郑州市 :河南 文 艺出版 社 . 2001年 . ISBN 9787806232842. - ^ 专辑:东周
列国 ·战国篇 . 56网. [2012-08-27].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4-02-19) (中 文 (简体)). - ^ 资料:电视剧《
大秦 帝国 》第 一部 主要 演 员.搜 狐 娱乐. 2009年 11月 10日 [2011年 9月 14日 ].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1年 8月 30日 ) (中 文 (简体)). - ^
京 剧剧目 考 略 -商 鞅. [2014-03-08].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1-01-09) (中 文 (简体)). - ^ 话剧
商 鞅官方 网站. [2011-09-14].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11-09-22) (中 文 (简体)).
外部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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