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棋段位制是现代围棋所使用的棋力分级制度,可分为职业段位与业余段位两个系统。
围棋职业选手分为从低到高九个段位等级,九段最高,地位大致相当于象棋界的特级大师;初段最低,一般为棋手获得职业选手身份之初被授予的段位。段位只升不降,棋手根据各自所属棋士组织的规定获得段位晋升资格。
现代各国的职业围棋段位制度均源自日本江户时代的段位制,而后者又可追溯至中国古代的官制九品中正制。
业余段位制仿照职业段位制建立,而棋力标准则远低于职业段位。
在中国,职业段位用中文小写数字来表示(初段、二段、…… 九段),业余段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段、2段、…… 7段),以作区分。
除段位外,表示围棋棋手的棋力等级的还有级位,与段位制配合使用:1段以下为1级,1级以下为2级,以此类推。各个职业围棋组织的段位制大都没有附带正式的级位制,而业余级位则常常被授予业余爱好者。相邻级位之间的棋力差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某些围棋培训机构将刚刚学会围棋规则的人的棋力估计为20级。
1879年成立的方圆社的段位称为级位:一级最高,相当于九段,九级最低,相当于初段。
台湾应昌期基金会则将职业段位称为品:一品最高,相当于九段,九品最低,相当于初段;而对于业余强手设九个段位,段位以下设十八个级位。规定业余七段等同于职业九品,九段等同职业五品,采接叠制。这样算来,从最高的一品到最低的十八级,共有33个等级。
在三国时期,魏人邯鄲淳(132年-?)就在其著作《艺经·棋品》里提出围棋的九品制,所谓“棋分九品”。
在南北朝时,围棋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期。南朝刘宋明帝时设立“围棋州邑”,是个管理组织围棋活动的机构,它主要负责各地围棋人才的举荐、考核,以及棋谱的搜集整理工作;梁武帝设立“棋品制”,按棋艺的高低将棋手分为9个“等级”,也是现代围棋段位制的雏形。[1]
而自唐代起,曾在翰林院设立棋待诏一职,不过,它的主要目的是招揽围棋高手陪皇帝下棋,棋手并无具体权力,也未得到政府在资金上或是制度上的大力扶持。至16世纪末的明代,翰林院中已不见棋待诏。可以说,政府及民间不重视围棋。[1]
现在盛行的「围棋段位制」則源自於日本,相传为四世本因坊道策所创,然记载语焉不详。现代棋史研究者普遍相信,第一世本因坊算砂时代的两个等级“名人”和“上手”为围棋段位制之滥觞。其中“名人”即后来的“九段”,“上手”为后来的“七段”。按江户时代的规定,相邻段位之间的棋力相差半子,因此名人与初段之间棋力相差四子,与名人的差距在四子以上,便不被认为具备职业棋士资格了。这些规定一直沿袭到1923年日本棋院成立以前。日本棋院成立后,开始举办围棋升段赛,从那时起规定相邻段位之间相差1/3子,名人让初段3子。但让子的规定随着职业棋手之间水平越来越接近而很快失去可行性。战后举办的新闻棋战一律以分先棋份对局。
目前世界各國各地区乃至于各个棋士组织對於「圍棋段位」的制定(职业及业余)不盡相同。
中国在民国初年曾有若干棋手获得日本授予的段位。到了1960年代,中國大陸也曾通过比赛授予部分棋手职业段位。1982年,中国大陸恢复并普遍施行围棋段位制,首批被授予九段的棋手共三位:陈祖德、吴淞笙、聂卫平。数年之后,又开始向业余爱好者授予业余段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