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2年,格言“合众为一”(E Pluribus Unum)通过决议在美国国徽上使用。它还出现在美元硬币以及纸币上,并被普遍认为是美国事实上的国家格言。然而,直到1956年,“我们信仰上帝”才被正式确立为官方认可的国家格言。1956年的美国国会记录裡写道:“目前美国仍没有官方认可的国家格言。国会认为‘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是最合适的美国国家格言。”
“我们信仰上帝”的一种可能的出处是美国国歌《星条旗》的最后一节。《星条旗》由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创作于1814年。这首歌包含了该短语的早期版本:“这就是我们的格言:‘上帝是我们的信仰’。”(And this be our motto: 'In God is our trust')另一个可能的来源是亚伯拉罕·林肯的私人秘书海约翰。作为布朗大学的毕业生,其校训“In Deo Speramus”,正是拉丁文的“我们信仰上帝”。[3]
美国南北战争时期日益增长的宗教感情是格言“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出现在美国硬币上的主要原因。美国财政部長萨蒙·P·蔡斯接到了很多来自全国各地的虔诚的基督教徒的请求,希望美国在硬币加上对上帝的认同。根据财政部的记录,第一次收到这样的请求是在1861年11月13日,是由宾夕法尼亚州德利镇(Ridley)福音牧师M·R·瓦特肯森(M. R. Watkinson)写给秘书萨蒙·波特兰·蔡斯的。
在2006年,根據州長傑布·布希簽署通過的一項法律,「我們信仰上帝」成了佛羅里達州的州格言。[4][5]2008年5月28日,州長查理·克里斯特(Charlie Crist)簽署了參議院734號法案(Senate Bill 734),修改了該州的特種車牌法(specialty license plates law (320.08056)),讓寫著「我們信仰上帝」的車牌成為居民可以使用的合法車牌。
在发行货币时使用这个格言是法律规定的。虽然有几部法律发挥作用,但是1908年3月18日的法令却经常受到引用,它规定了这个格言的使用(尽管这部法律规定的没有包括分币,而五美分的钱币直到1938年才加上了这句格言)自从1938年,所有硬币上都印有这句格言。这句格言的使用获得允许,但是1873年的法律却没有这个规定。1957年至1966年这句格言被加在纸币上。在the Establishment Clause of the First Amendment 之下的Aronow v. United States和其他的法律抗议已经遭到法庭驳回。[7]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指出美国国会不能立法来维护一种宗教的建立(設立國教)。批评家指出这句在钱币上印着的格言隱含一个宗教,或者一个出于公家的教会。美國最高法院支持了这句格言的使用,因为它“通过反复背诵已经失去了任何显著的宗教内容”;所谓的"ceremonial deism"(自然神論儀式)法令已经失去了其“历史、特色以及上下文”。在相关决议中,比如Zorach v. Clauson,最高法院指出美国的“制度是以上帝存在为前提的”并指出政府对上帝的认可不等于一个国家教会的成立。后者宪法撰写者是极力反对的。此外,宗教,因為上帝(God)一詞並不涉及任何一個宗教,可以指為基督教的神,也可指為美國原住民的本土民間神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