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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府,为五代十国之马楚、明朝和清朝的府,是湖南省历史上的行政区划单位,以今长沙市辖域为中心,包括周边邻近地区。
五代后梁天成二年(927年),马殷建楚国,改潭州为长沙府,作国都。北宋乾德元年(963年),复置潭州。
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潭州府改名为长沙府,隶湖广布政使司,辖11县1州:长沙县、善化县、湘潭县、湘阴县、宁乡县、浏阳县、醴陵县、益阳县、湘乡县、攸县、安化县、茶陵州,府治长沙城。明朝属湖广布政司[1]。清朝康熙年间,长沙府改隶属湖南省;民国元年(1912年),裁并长沙、善化两首县为长沙府直辖地,次年裁府留县。
- ^ 清·张廷玉 等,《明史》(卷44):“长沙府元天临路,属湖南道宣慰司。太祖甲辰年为潭州府。洪武五年六月更名长沙。领州一,县十一。东北距布政司八百八十里。”
[在维基数据编辑]
-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长沙府部》,出自陈梦雷《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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