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 民主 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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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
歷史 [编辑]
台灣 民主 國 [编辑]
日 治 時期 [编辑]
1895
- 1918
年 —林 獻 堂 等 人 推動六 三 法 撤廢 運動 ,希望 台灣 被 納入 日本 憲政 體制 中 。 - 1921
年 —臺灣 議會 設置 請願 運動 開始 ,要求 台灣 也能設置 議會 。同 時間 臺灣 文化 協會 成立 。 - 1927
年 —臺灣 民 眾黨成立 ,是 台灣 第 一 個 合法 政黨 。 - 1930
年 —臺灣 民 眾黨中 的 右派 出走 另行成立 臺灣 地方 自治 聯盟 。 - 1931
年 —臺灣 民 眾黨為政 府所 查禁。 - 1935
年 —第 一回市會及街庄協議會員選舉,為 臺灣 歷史 上 首 次 的 民主 選 舉。 - 1937
年 —臺灣 地方 自治 聯盟 第 四 次 聯盟 大會 中 ,決議 解散 組織 。 - 1940
年 至 1945年 —大 東亞 戰爭 背景 下 ,發生 多 起 社會 精 英 被 特 别高等 警察 拘 捕 及刑求 之 事件 ,如高雄 州 特高 事件 、瑞 芳 事件 、蘇 澳事件 等 。
戰後 初期 軍事 佔領[编辑]
1945
1950年代 與 1960年代 戒嚴 與 白色 恐怖 [编辑]
1949
- 1950
年 至 1951年 —臺灣 開始 實施 地方 自治 ,將 直接 選 舉的 範圍 向上 延伸 至 縣 市 層 級 。並 舉行了 第 一 屆 縣 市長 選 舉、第 一屆縣市議員選舉、以及第 一屆鄉鎮市區長選舉。 - 1954
年 1月 —司法 院 大 法官 作成 《釋 字 第 31號 解釋 》,因 國家 逢重大變 故 ,第 一 屆 立法 委員 、第 一 屆 監察 委員 等 國會 議員 在 次 屆 國會 選 舉無法 改選 之 前 ,得 繼續 行使 其職權 ;第 一 屆 國民 大會 代表 則 因 依 《中華民國 憲法 》規定 ,雖事實 上 無法 改選 ,仍得繼續 行使 職權 [註 3],形成 「萬 年 國會 」。 - 1954
年 5月 —第 二 屆 臺灣 省 臨時 省議 會 議員 選 舉,省議 員 改 由 直接 選 舉產 生 。 - 1960
年 —雷 震 等 人士 抗議 已 經連 任 的 總統 蔣中正 意圖 藉由修 憲 在 第 三任總統選舉中 繼續 連 任 而發生 雷 震 事件 。 - 1969
年 —實施 有 限度 的 國會 議員 增 選 補選 (含國民 大會 、立法院 、監察 院 ),但 此前已 選出 之 中央 民意 代表 維持 不 改選 。1972年 後 ,國會 陸續 以增額 選 舉制度 ,小 範圍 定期 改選 ,原 先 以增選 、補選 選出 者 仍得繼續 行使 職權 。
1970年代 與 1980年代 經濟 自由 化 與黨 外 運動 之 興 [编辑]
1970
- 1977
年 —第 八 屆 縣 市長 選 舉後 爆發 中 壢事件 ,臺灣 民 眾首次 上 街頭 抗議 中國 國民黨 的 選 舉舞弊 ,開 啟 爾後 街頭 運動 之 序幕 。 - 1979
年 1月 —爆發 橋 頭 事件 ,為 中華民國 政府 遷台近 30年 以來 首 次 政治 遊行 示威 活動 。 - 1979
年 12月 —爆發 美麗 島 事件 ,後續 中華民國 政府 大 舉逮捕 黨外 運動 人士 ,並 在 國際 對 臺灣 人權 的 輿論 施 壓 下 進行 軍事 審判 。 - 1980
年 至 1984年 —發生 林 宅 血 案 、陳 文成 事件 、江南 案 等 中華民國 政府 情 治 機關 主導 殺害 異議 人士 之 事件 。後 在 美國 強大 壓力 之 下 ,中華民國 政府 妥協 同意 逐步進行 民主 化 。 - 1986
年 —民主進步黨 在 黨 禁 下 宣布 成立 ,中華民國 政府 首 度 在 黨 禁 期間 默許 政黨 成立 。 - 1987
年 —宣布 臺灣 地區 解除 實施 超過 38年 的 戒嚴 ,開放 黨 禁 、報 禁 。
1990年代 全面 開放 [编辑]
1990
- 1990
年 3月 —爆發 野 百 合 學 運 ,學生 集會 要求 政府 進行 民主 化 改革 。 - 1990
年 6月 — 舉行國是 會議 ,邀集並 整合 中國 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與 其他國 內各方 對 民主 化 政治 改革 的 意見 。司法 院 大 法官 作成 《司法 院 釋 字 第 261號 解釋 》,明 定 第 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應於1991年 底 前 終止 行使 職權 。[註 4] - 1991
年 5月 —廢止 《動員 戡亂時期 臨時 條 款》,制定 《中華民國 憲法 增 修 條文 》。動員 戡亂時期 終止 ,全國 戒嚴 令 [註 5]自然 解除 ,在 金 馬 地區 實施 逾30年 的 戰地 政務 亦 告 終止 。 - 1991
年 12月 —第 二 屆 國民 大會 代表 選 舉,國民 大會 首 次 在 臺灣 全面 改選 。隨 後 超過 43年 未 改選 的 第 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全數退職,「萬 年 國會 」終結 。 - 1992
年 —第 二屆立法委員選舉,立法院 首 次 在 臺灣 全面 改選 。 - 1994
年 —第 一屆省市長選舉,作為 國家 一 級 行政 區 首長 的 省 長 與 直轄 市 市長 首 次 開放 直接 民選 。 - 1996
年 —第 九任總統選舉,作為 國家 元首 的 總統 首 次 由 直接 选举產 生 。 - 1997
年 —憲法 第 四 次 增 修 ,將 國家 政體 由 內閣制 改 為 半 总统制 。 - 1998
年 —實施 省 制 虛 級 化 以精簡省級 機關 業務 。
2000年代 至 今 政黨 輪 替 [编辑]
- 2000
年 —第 十任總統選舉中 實現 首 次 政黨 輪 替 ,民主進步黨 首 次 執政 ,中國 國民黨 結束 自 行 憲 起 長 達 52年 的 執政 。立法院 則 仍由中國 國民黨 為 首 的 泛藍陣營 為 多數 。 - 2004
年 —首 次 全國 性 公民 投票 與 第 十 一任 總統 選 舉合併 舉行。此次總統 選 舉因票數 差 距接近 以及諸多 爭議 事件 而爆發 全國 性的 選 後 騷亂 。 - 2005
年 —憲法 第 七 次 增 修 ,凍結 國民 大會 ,其部分 權力 改 以公民 投票 行使 。 - 2008
年 —第 十 二任總統選舉中 實現 第 二 次 政黨 輪 替 ,中國 國民黨 再 次 執政 。 - 2014
年 —爆發 太陽 花 學 運 ,立法院 首 次 遭示威 人士 佔領。 - 2016
年 —第 十 四任總統選舉中 實現 第 三 次 政黨 輪 替 ,民主進步黨 再 次 執政 ,並 在 同年 立法院 第 九屆立法委員選舉中 首 度 獲得 絕對 多數 席次 而完全 執政 。
民主 化 成果 [编辑]
在 政體 資料集 (Polity data series)中 ,中華民國 在 1986年 臺灣 解 嚴 前 夕 的 得分 為 -7分 ,被 歸 類 為 「獨裁 政體 」(-10分 至 -6分 );而在1992年 完成 國會 全面 改選 後 分數 躍 升 至 7分 ,被 歸 類 為 「民主 政體 」(6分 至 9分 );經過 之 後 一 系列 政治 改革 後 ,分數 在 2004年 達 到 滿 分 10分 ,被 歸 類 為 「完全 民主 政體 」(10分 )。[3]在 民主 與 獨裁 指數 (Democracy-Dictatorship Index)的 政體 分類 中 ,中華民國 在 1996年 實施 總統 直接 選 舉後 ,分類 由 「獨裁 ,文官 獨裁 」(Dictatorship, Civilian Dictatorship)改 變成 「民主 ,半 總 統制 民主 」(Democracy, Semi-Presidential Democracy)。在 自由 之 家 (Freedom House)發布 的 全 球 自由 度 報告 (Freedom in the World)評 比 分類 中 ,中華民國 在 1996年 實施 總統 直接 民選 後 ,分類 由 「部分 自由 」(Partly Free)改 變成 「完全 自由 」(Free)。在 其2021年 全 球 210個 國家 與 地區 的 評 分 中 ,台灣 的 政治 權利 與 公民 自由 度 總 得分 為 94分 (滿 分 100分 ),在 亞 洲 僅次於日本 的 96分 ,台灣 自由 度 排 名 亞 洲 第 二 。[4]
1980 |
1990 |
2000 |
備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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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86 | 87 | 88 | 89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00 | 01 | 02 | 03 | 04 | 05 | |||
-7 | -7 | -7 | -1 | -1 | -1 | -1 | 7 | 7 | 7 | 7 | 8 | 9 | 9 | 9 | 9 | 9 | 9 | 9 | 10 | 10 | 10 | ||
5 | 5 | 5 | 5 | 4 | 3 | 3 | 3 | 4 | 3 | 3 | 2 | 2 | 2 | 2 | 1 | 1 | 2 | 2 | 2 | 1 | 1 | ||
5 | 5 | 4 | 3 | 3 | 3 | 3 | 3 | 4 | 3 | 3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1 | 1 | |||
在 經濟 學 人 資 訊社(EIU)發布 的 民主 指數 (Democracy Index)評 分與 排 名 中 ,中華民國 在 2006年 至 2019年 分數 在 7.46分 至 7.83分 之 間 ,被 歸 類 於「部分 民主 」(Flawed democracy,6.01分 至 8.00分 )。而在2020年 由 於嚴重 特殊 傳染 性 肺炎 疫情防 控 措施中 對 公民 自由 的 限 制 程度 較輕微 ,分數 躍 升 至 8.94分 ,歸 類 於「完全 民主 」(Full democracy,8.01分 至 10.00分 )。而在該報告 2020年 評 比 的 全 世界 167個 政權 中 ,名 列 第 11名 ,較前一 年 上昇 20名 成 為 東亞 民主 指數 第 一 名 。[5]而在該報告 2021年 評 比 中 排 名 更進 一步上昇至全世界第8名 ,是 亞 洲 唯一 擠進前 10的 「全面 民主 」(Full democracy)政體 。[6]
參 見 條目 [编辑]
臺灣 人權 民主 人權 公民 自由 自由 民主 制 臺灣 經濟 臺灣 政治 臺灣 選 舉中華民國 國會 在 臺灣 之 全面 選 舉與罷免 中華民國 總統 及副總統 在 臺灣 之 公民 直接 選 舉與罷免 公民 投票 法 黨外 運動 美麗 島 事件 寧 靜 革命 言論 自由 日
註解 [编辑]
- ^
即 1777年 婆 羅 洲 的 蘭 芳 共和 國 、1868年 北海道 的 蝦夷 共和 國 。 - ^
或 稱 接收 台灣 、光 復 台灣 、佔領台灣 。 - ^ 《
中華民國 憲法 》第 28條 第 2項 :「每 屆 國民 大會 代表 之 任期 ,至 次 屆 國民 大會 開會 之 日 為 止 。」 - ^
原 以增選 、補選 選出 之 第 一 屆 中央 民意 代表 ,與 1947年 國民 大會 代表 選 舉、1948年 立法 委員 選 舉、1948年 監察 委員 選 舉選出 之 第 一屆中央民意代表及其遞補之代表,在 規範 資 深 中央 民意 代表 退職 的 《第 一屆資深中央民意代表自願退職條例》中 同列 為 第 一 屆 資 深 中央 民意 代表 。增額 選 舉選出 之 第 一 屆 中央 民意 代表 ,則 依 《司法 院 釋 字 第 261號 解釋 》得 繼續 與 第 二屆中央民意代表共同行使職權至其原定任期屆滿為止。[2] - ^
即 《民 國 三 十 七 年 十二月 十 日 全國 戒嚴 令 》、《民 國 三 十 八 年 七 月 七 日 全國 戒嚴 令 》。
參考 來 源 [编辑]
- ^ Goddard, W. G.(1966).Formosa: A Study in Chinese History.East Lansing: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p.140
- ^
司法 院 釋 字 第 261號 解釋 . 维基文 库.民 國 79年 6月 21日 .為 適應 當 前 情勢 ,第 一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 上 已 不能 行使 職權 或 經常 不 行使 職權 者 ,應 即 查明解職 外 ,其餘應 於中華民國 八 十 年 十二月 三 十 一 日 以前 終止 行使 職權 。未 定期 改選 之 中央 民意 代表 既 須終止 行使 職權 ,而憲法 第 二 十 六 條 、第 六 十 四條及第九十一條關於中央民意代表選舉之規定,目前 事實 上 仍不能 完全 適用 ,中央 政府 自 應 依 憲法 之 精神 、本 解釋 之 意 旨 及有關 法規 ,妥為規 劃,在 自由 地區 適時 辦理含有 全國 不 分 區 名 額 之 次 屆 中央 民意 代表 選 舉,以確保 憲政 體制 之 運 作 。至 現有 增加 名 額 選出 之 中央 民意 代表 ,其職權 之 行使 仍至任期 屆 滿 時 為 止 ,併此說明 。 - ^ Authority Trends, 1949-2013: Taiwan. [2022-10-28]. (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2-10-28). - ^
自由 之 家 2021全 球 報告 台灣 自由 度 94分 排 亞 洲 第 2.中央 通 訊社. 2021-03-03 [2021-12-22].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2-01-22) (中 文 (臺灣 )). - ^
吳 典 蓉.吳 典 蓉專欄 :台灣 是 完全 民主 國家 嗎?.風 傳 媒 . 2021-12-13 [2021-12-22].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2-01-22) (中 文 (臺灣 )). - ^
全 球 民主 指數 台灣 排 名 第 8高居 亞 洲 之 冠 .中央 通 訊社. 2022-02-10 [2022-03-25]. (原始 内容 存 档于2022-06-11) (中 文 (臺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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