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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郡,中国东汉时设置的郡。
建安十三年(208年)军阀孙权析江夏郡置,治所在蕲春县(今湖北省蕲春县蕲州镇西北)。辖境约今湖北省罗田县、黄冈市以东,长江以北地。不迟于建安十八年(213年)被权臣曹操占领,遂成为曹魏领地,223年被孙吴收复后重新设立。西晋太康元年(280年)晋灭吴后废。隋朝大业年间,改蕲州为蕲春郡,领五县:蕲春县、蕲水县、浠水县、黄梅县和罗田县。唐玄宗天宝元年(742年),改蕲州为蕲春郡。下辖蕲春县、蕲水县、黄梅县、广济县(今湖北省武穴市梅川镇)。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复改蕲春郡为蕲州。
- 唐朝蕲春郡太守
- 田琦(天宝年间)
- 韦斌(751年—753年)
- 李齐物(753年—754年)
- 苑咸(天宝末年)
参考资料[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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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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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列出曹魏 咸熙二年( 265年)、 蜀漢炎興元年( 263年)、 孫吳天紀四年( 280年) 所有可考証的郡、 國。标“*” 者為曾置 後廢的郡、 國。 標“#” 者為特殊政區。 注2: 地望大致相 同但名稱不同的郡、 國, 取最後使用的名稱, 並括注明曾用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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