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熹皇后(81年—121年4月5日[1]/4月17日[2]),名鄧綏,為東漢和帝第二位皇后、東漢女政治家,南陽新野人(今河南省新野县)。
鄧綏是漢光武帝時太傅鄧禹的孫女,鄧禹為南陽豪族,隨光武帝起事,為東漢初年的功臣;其父鄧訓,曾為護羌校尉,撫邊有功。其母陰氏是陰麗華堂弟的女兒[3]。鄧綏為訓之次女,有長姊鄧燕、娣鄧容。
鄧綏虛歲五歲時,鄧綏的奶奶親自為其剪髮。鄧綏的奶奶年事已高,眼睛不太好,不小心弄傷了鄧綏的額頭,鄧綏忍痛不言,後來對身邊的人表示之所以忍住是因為擔心講出來後會讓老人家難過[4]。虛歲六歲時,鄧綏的兄長喜歡摸鄧綏的頭髮,鄧綏表示,「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你們為什麼要弄我的頭髮?」[5]同年鄧綏開始閱讀《史籀篇》[6],七歲時學習《論語》,十二歲通《詩》、《論語》,常和諸兄互相討論。鄧綏不喜學習家務,其母屢屢反對,認為女子需學習女工操持家務,但鄧綏還是違背了母親的意願,除了在白天學女工之外,晚上仍讀經書;鄧父則對她讀書較為支持,常常與她談論政事[7]。同時姐姐鄧燕由於去世過早,只留下剛剛出生的女兒。十二歲的鄧綏親自養育[8]。
鄧綏身高七尺二寸(約1.66米)[9]。永元四年(92年),鄧綏本來要入宮,恰逢鄧訓去世,鄧綏為守孝,入宮事宜推遲[10]。十五歲(95年)時,因容貌嬌豔,被選入掖庭宮中,次年即升為貴人。她入宮之後,對待皇后陰氏甚謙謹,如在在宴會之時,嬪妃們多打扮豔麗,只有她素服不裝飾,看起來清麗脫俗,而且平時衣服不敢與阴后同色。 此外,她晉見皇上時不敢與陰后並坐立,走路也表現謙卑的姿態,說話也不敢先於陰后;陰后被疏遠之時,就常托病不受皇上召見。但也因她如此地敬慎恭謹,更加受到皇帝的喜愛。陰皇后身材矮小,有時舉止不雅,時常遭到身邊人嘲笑,鄧綏卻從不提及[11]。她雖身為貴人且深受寵愛,但身為皇帝妾室,仍然謹守其位分,尊奉陰皇后而不敢逾越。
然而陰皇后因失寵而嫉恨鄧綏,開始試圖加害她。一次皇帝重病,陰皇后暗地里對近侍說:“等我掌權了,一定不讓鄧家有一個人存活。”鄧綏風聞,想要飲藥自盡以保全家族,內侍趙玉等人堅持勸阻,最後騙她皇帝病愈遣使通報,於是鄧綏才放棄自盡;第二天和帝竟然真的病瘉了,鄧氏才逃過一劫。
永元十四年(102年)陰后因為被告行巫蠱之事為皇帝所廢;鄧綏還試圖想方設法保住陰后后位[12]。此時和帝對鄧綏十分寵幸,希望立她為后。鄧綏知道後堅持稱病,並深居簡出。和帝愈發認為她有德行,立她為皇后[13]。鄧綏成為皇后之後,和帝曾想要加封鄧氏一族;然而被鄧綏堅持推辭了,終和帝一朝,鄧綏兄長鄧騭僅僅官居虎贲中郎将。同時鄧綏還要求地方不要向皇后進貢奢華之物,只需進貢紙墨就行[14]。和帝為了讓鄧綏能夠充分學習智識,特聘班固與班超之妹班昭為皇后之師,教導鄧綏。鄧綏也博覽群書,但法家的申不害和韓非寫的書不看[15]。
漢和帝在元興元年(105年)去世,使鄧皇后更得以進入政治權力的中心。她早在為貴人之時,因和帝子多夭死,即常為他選進才人,希望能廣其後嗣;和帝之後所生數子則多祕養於民間,這雖是為劉家的繼嗣著想,但也為鄧氏提供了之後擁立新帝並掌權的機會。和帝去世,邓后雖無子,但迎回了養於民間、甫生百日的和帝幼子殤帝即位,鄧后被尊為皇太后,因殤帝年幼,故她臨朝聽政。 她屢次以皇太后的名義下詔書,並自稱為朕; 因此雖然她在詔書中自稱「權佐助聽政」,但事實上她已成為國家實質上的領袖。
此時宮中丟失了一篋大珠,鄧綏本想派人審訊,但擔心會有無罪之人被迫認罪,於是親自對宮人察言觀色,盜竊者受不了心理壓力坦白認罪。此時漢和帝曾經的宮人吉成的侍从怨恨吉成,便誣陷吉成對太后搞巫蠱,吉成被審訊時被迫認罪。鄧綏認為吉成曾經是漢和帝的身邊人,自己對吉成很好,吉成平時也沒有對自己口出惡言,現在這種情況不合人情,於是親自召見吉成核實情況,發現果然吉成是被誣陷[16][17]。
鄧綏在此期間還下達了一些詔令,例如鄧綏認為鬼神不會應驗,祭祀它們不會有效,要求有關部門的人裁撤不符合典法礼仪的祠官;鄧綏還下詔赦免馬援家族、竇憲家族被禁錮的人士;同時鄧綏要求宮內減少製作奢靡之物,伙食從簡,節省開支,地方的貢品減少一半規模;又釋放數百名宮人回到民間[18]。
不及一年,殤帝亦死,鄧太后與兄長車騎將軍鄧騭以和帝長子平原王劉勝有箇疾為由,先以年十三歲的章帝之孫劉祜為和帝之後嗣,再立他為帝,是為安帝。 這種立姪不立子的安排,引起了一些大臣的不滿,如司空周章謀立平原王劉勝,但事敗自殺。安帝即位後,鄧太后繼續臨朝,一直到她死為止,共攝政達十六年之久。
安帝即位初期,鄧太后要求司隸校尉、河南尹、南陽太守,如果鄧家親屬或賓客犯罪,不要包庇。此時鄧太后還赦免漢和帝廢后陰氏的族人,並歸還財產[19]。
永初二年(108年),京城洛陽乾旱,鄧太后來到洛陽寺了解有關冤獄的情況。有一名未犯法但被刑訊逼供被迫自證有罪囚犯被太后審問時,害怕監獄裡面的官吏會懲罰,不敢申訴,等到犯人離開時,該犯人抬頭似乎想要申訴。鄧太后發現不對勁,立刻把該名囚犯喊來詢問具體情況,認定為無辜受冤枉之人,並立即下令收押洛陽令。鄧太后一行人在回到宮中途中,天降大雨[20]。
永初三年秋(109年),鄧太后生病,並決定在年底款待即將解甲歸田的皇宮衛兵的宴會時取消演習彈奏音樂這一環節,並減少舉辦儺時一半的男巫人數[21]。
鄧太后白天處理政事,晚上閱讀經書,總擔心自己所讀的經書內容有錯漏,於是下令劉珍等五十餘人,來到東觀校勘書籍。又下令宮中近臣來東觀學習儒家經典,學成後教授宮人[22]。
永初四年(110年),鄧太后的母親新野君患上重病,太后親自服侍,直至十月新野君去世。當時又乾旱已久,太后接連三天來到監獄考察冤獄情況[23]。
元初六年(119年),鄧太后開設邸第,下詔漢和帝之弟濟北、河閒王的年齡虛五歲以上子女共四十餘人以及鄧氏近親子孫三十餘人來到邸第學習經書,鄧太后親自督促[24]。
安帝年紀漸長,早已成年, 而鄧太后卻遲遲不肯還政於皇帝,這不僅使得一些大臣之中有人不滿,連鄧太后的堂兄越騎校尉鄧康也畏懼不安,於是以自稱生病為由不來上朝。太后派宮內鄧康家曾經的奴婢前去慰問,由於當時宮人權力很大,被人稱為「中大人」,鄧康家先前的奴婢來鄧康家時也自稱中大人。鄧康大怒,說「你是從我家出來的,竟然也敢自稱中大人」奴婢也大怒,回到宮中後對鄧太后說鄧康是謊稱有病,還出言不遜。鄧太后於是接解除鄧康職務[25]。此外當時諸多天災,不少人以災異比附人事,認為是太后攝政所致;又如杜根、成翊世均曾上書希望已年長的安帝親政,太后不僅不聽,杜根因此被撲殺於殿中,幸被救未死,而成翊世也因此而獲罪。
鄧太后在永寧二年(121年)4月5日[1](或17日[2])去世,4月30日,合葬漢慎陵。之後安帝終於獲得親政。由於長期安帝無法執政,對鄧家非常反感,不久鄧家即被誣告,鄧騭兄弟等人自殺。而安帝打倒外戚之後,信用宦官及乳母王聖等一干人等,東漢的政治也開始日漸衰敗。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後漢書/卷10上》,出自范晔《後漢書》
- 《東觀漢記》
- 在维基共享资源阅览影像
- ^ 1.0 1.1 1.2 《後漢紀》卷17:三月辛巳,皇太后鄧氏崩。
- ^ 2.0 2.1 2.2 《後漢書》卷5:三月癸巳,皇太后鄧氏崩。
- ^ 《後漢書》卷10:母陰氏,光烈皇后從弟女也。
- ^ 《後漢書》卷10:太傅禹之孫也。父訓,護羌校尉;母陰氏,光烈皇后從弟女也。后年五歲,太傅夫人愛之,自為翦髮。夫人年高目冥,誤傷后額,忍痛不言。左右見者怪而問之,后曰:「非不痛也,太夫人哀憐為斷髮,難傷老人意。故忍之耳。」
- ^ 《藝文類聚》卷17註引《東觀漢記》:和熹皇后六歲,諸兄持后髮,后曰:「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奈何弄人髮乎?」
- ^ 《後漢書》卷10註:史書,周宣王太史籀所作大篆十五篇也。前書曰「教學童之書」也。
- ^ 《後漢書·皇后紀(卷十)·和熹鄧皇后》:“(后)六岁能《史书》,十二通《诗》、《论语》。 诸兄每读经传,辄下意难问。 志在典籍,不问居家之事。 母常非之,曰:『汝不习女工以供衣服,乃更务学,宁当举博士邪? 』后重违母言,昼修妇业,暮诵经典,家人号曰『诸生』。 父训异之,事无大小,辄与详议。”
- ^ 《太平御覽》卷173註引《續漢書》:燕蚤卒,有子女娥,甫在襁褓。時后年十二,傷娥早孤,養視撫育,慈恩深至。
- ^ 《後漢書》卷10:后長七尺二寸,姿顏姝麗,絕異於眾,左右皆驚。
- ^ 《後漢書》卷10:永元四年,當以選入,會訓卒,后晝夜號泣,終三年不食鹽菜,憔悴毀容,親人不識之。
- ^ 《後漢紀》卷14:陰后短小,舉止時有失儀,左右掩口而笑,后獨愴然不樂,為之隱諱,若己之失。
- ^ 《後漢紀》卷14:其後宮人告陰后巫事蠱,后涕泣救護,無所不至。
- ^ 《後漢書·皇后紀(卷十)·和熹鄧皇后》:“十四年夏,阴后以巫蛊事废,后请救不能得,帝便属意焉。 后愈称疾笃,深自闭绝。 会有司奏建长秋宫,帝曰:『皇后之尊,与朕同体,承宗庙,母天下,岂易哉! 唯邓贵人德冠后庭,乃可当之。 』至冬,立为皇后。 辞让者三,然后即位。手书表谢,深陈德薄,不足以充小君之选。”
- ^ 《後漢書》卷10:是時,方國貢獻,競求珍麗之物,自后即位,悉令禁絕,歲時但供紙墨而已。
- ^ 《太平御覽》卷137註引《續漢書》:后自入宮,遂博覽五經傳記,圖讖內事,風雨占候,老子、孟子、禮記月令、法言,不觀浮華申韓之書。
- ^ 《後漢書》卷10: 是時新遭大憂,法禁未設。宮中亡大珠一篋,太后念,欲考問,必有不辜。乃親閱宮人,觀察顏色,即時首服。又和帝幸人吉成,御者共枉吉成以巫蠱事,遂下掖庭考訊,辭證明白。太后以先帝左右,待之有恩,平日尚無惡言,今反若此,不合人情,更自呼見實覈,果御者所為。莫不歎服,以為聖明。
- ^ 《後漢紀》卷15:初,和帝宫人吉成,成御者志恨成,乃为相人,书太后姓字埋之。事下掖庭考验,皆以吉成所为。太后独念吉成「我待之有恩,虽下贱犹人,托赖上在时,未尝闻有恶言,今我遇过於平常,何缘生此,不合人情」。即自呼见,反复实劾,果其御者所为。
- ^ 《後漢書》卷10:常以鬼神難徵,淫祀無福,乃詔有司罷諸祠官不合典禮者。又詔赦除建武以來諸犯妖惡,及馬、竇家屬所被禁錮者,皆復之為平人。減大官、導官、尚方、內者服御珍膳靡麗難成之物,自非供陵廟,稻梁米得導擇,朝夕一肉飯而已。舊大官湯官經用歲且二萬萬,太后敕止,日殺省珍費,自是裁數千萬。及郡國所貢,皆減其過半。悉斥賣上林鷹犬。其蜀、漢釦器九帶佩刀,並不復調。止畫工三十九種。又御府、尚方、織室錦繡、冰紈、綺縠、金銀、珠玉、犀象、玳瑁、彫鏤翫弄之物,皆絕不作。離宮別館儲峙米糒薪炭,悉令省之。又詔諸園貴人,其宮人有宗室同族若羸老不任使者,令園監實覈上名,自御北宮增喜觀閱問之,恣其去留,即日免遣者五六百人。
- ^ 《後漢書》卷10:詔告司隸校尉、河南尹、南陽太守曰:「每覽前代外戚賓客,假借威權,輕薄謥詷,至有濁亂奉公,為人患苦。咎在執法怠懈,不輒行其罰故也。今車騎將軍騭等雖懷敬順之志,而宗門廣大,姻戚不少,賓客姦猾,多干禁憲。其明加檢敕,勿相容護。」自是親屬犯罪,無所假貸。太后愍陰氏之罪廢,赦其徙者歸鄉,敕還資財五百餘萬。
- ^ 《後漢書》卷10:二年夏,京師旱,親幸洛陽寺錄冤獄。有囚實不殺人而被考自誣,羸困輿見,畏吏不敢言,將去,舉頭若欲自訴。太后察視覺之。即呼還問狀,具得枉實,即時收洛陽令下獄抵罪。行未還宮,澍雨大降。
- ^ 《後漢書》卷10:三年秋,太后體不安,左右憂惶,禱請祝辭,願得代命。太后聞之,即譴怒,切敕掖庭令以下,但使謝過祈福,不得妄生不祥之言。舊事,歲終當饗遣衛士,大儺逐疫。太后以陰陽不和,軍旅數興,詔饗會勿設戲作樂,減逐疫侲子之半,悉罷象橐駝之屬。豐年復故。
- ^ 《後漢書》卷10:太后自入宮掖,從曹大家受經書,兼天文、筭數。晝省王政,夜則誦讀,而患其謬誤,懼乖典章,乃博選諸儒劉珍等及博士、議郎、四府掾史五十餘人,詣東觀讎校傳記。事畢奏御,賜葛布各有差。又詔中官近臣於東觀受讀經傳,以教授宮人,左右習誦,朝夕濟濟。
- ^ 《後漢書》卷10:及新野君薨,太后自侍疾病,至乎終盡,憂哀毀損,事加於常。贈以長公主赤綬、東園祕器、玉衣繡衾,〔五〕又賜布三萬匹,錢三千萬。騭等遂固讓錢布不受。使司空持節護喪事,儀比東海恭王,謚曰敬君。太后諒闇既終,久旱,太后比三日幸洛陽,錄囚徒,理出死罪三十六人,耐罪八十人,其餘減罪死右趾已下至司寇。
- ^ 《後漢書》卷10:六年,太后詔徵和帝弟濟北、河閒王子男女年五歲以上四十餘人,又鄧氏近親子孫三十餘人,並為開邸第,教學經書,躬自監試。
- ^ 《後漢書》卷10:康以太后久臨朝政,心懷畏懼,託病不朝。太后使內人問之。時宮婢出入,多能有所毀譽,其耆宿者皆稱中大人,所使者乃康家先婢,亦自通中大人。康聞,詬之曰:「汝我家出,爾敢爾邪!」婢怒,還說康詐疾而言不遜。太后遂免康官,遣歸國,絕屬籍。
|
---|
西漢皇后 | |
---|
新朝皇后 | |
---|
東漢皇后 | |
---|
追封或尊封 皇后、太后、后 | |
---|
皇女追封为后 (列出皇帝为父) | |
---|
其他皇帝正妻 (含尊封为皇者) | |
---|
其他皇帝生母 (列出帝王为子) (含尊封为皇者) | |
---|
其他皇帝生祖母 (列出帝王为孙) | |
---|
其他皇帝高祖母 (列出帝王为玄孙) | |
---|
注:#者為生前被廢或身後被剝奪皇后資格。~者为被废后重新追封。*者为由皇后降为后。 |
洛阳古墓葬 |
---|
|
*: 多处之 一 ?: 存疑 位于邙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