訃 告
辭源
[「
「聞」,
形式
[一般 式 訃 告
[一般式訃告是普遍上最常用的訃告形式,
標題 :在 首 行 中間 寫 上 「訃 告 」兩 字 ,或 在 訃 告 前 冠 上 死者 的 姓名 ,如:「〇〇〇訃 告 」,字體 略 大 。正文 :說明 死者 的 姓名 、身 份、歲 數 、逝世日 期 、地點 和 原因 。死者 生平 簡介,可 省略 。通知 弔 唁、公 祭 和 舉殯的 日 期 、時間 及地點 。
特別 聲明 :另外說明 的 事項 ,如:懇 辭 奠儀、花 圈 、花 籃、輓額、輓聯、藝 陣 ,或 是 服裝 的 守則 、提 醒來賓 準 時 出席 等 。落款 :發 訃 的 個人 或 單位 名稱 、時間 以及聯絡 方式 。
公告 式 訃 告
[第 一 部分 :公告 ,公 佈逝世 的 消息 。
標題 :在 首 行 寫 上 發出 公告 的 單位 名稱 和 「公告 」兩 字 ,如:「〇〇黨 中央 委員 會 、〇〇代表 大會 常務 委員 會 公告 」。正文 :說明 死者 的 姓名 、身 份、歲 數 、逝世日 期 、地點 和 原因 。表 達 對 死者 的 評價 和 哀悼 之 辭 。
落款 :公告 的 發 佈日期 。(因 爲 公告 單位 已 經 顯示 在 標題 ,所以 在 此可以省略 )
第 二 部分 :治 喪 委員 會 公告 ,訃 告 的 核心 部分 。
標題 :用 粗 體 寫 明 「〇〇〇治 喪 委員 會 公告 」的 字 樣 。正文 :說明 治 喪 的 安 排 和 具體 事 宜 ,如:弔 唁或瞻仰遺 容 的 參加 者 、時間 和 地點 ;召開追悼 會 的 時間 、地點 和 事項 ;對 社會 各界 、機關 、單位 或 民 眾的活動 安 排 等 。結尾 和 落款 :在 結尾 寫 明 「特 此公告 」,以及公告 的 發 佈日期 。
第 三 部分 :治 喪 委員 會 名 單 ,公 佈治喪 委員 會 的 名 單 。
新聞 報 導 式 訃 告
[其他
[格式 用語
[封 面
[正文 抬頭
[顯 考 :父 死 謂 「考 」,對 人稱 已 故 之 父 謂 「先考 」或 「先 嚴 」,敬稱 「顯 考 」。未 達 「上壽 」者 (60歲 以上 )宜 用 「先考 」;祖父母 尚 健在 的 話 ,則 父 死時 不可 稱 「顯 考 」。[24] 以妻子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先夫 」;未婚 者 ,以其父母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愛子 」;以兄弟 姊妹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先 兄 」或 「亡弟 」;以女婿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泰山 大人 」;子 媳輩先 於已身 故 者 ,以其孫 兒女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顯 祖 考 」;以朋友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故 友 」;以機關 、企業 、團體 或 治 喪 委員 會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可用 「〇〇〇先生 」、「〇師 〇〇先生 」等 。顯 妣:母 死 謂 「妣」,對 人稱 已 故 之 母 謂 「先 妣」、「先 慈」,敬稱 「顯 妣」。未 達 「上壽 」者 (60歲 以上 )宜 用 「先 妣」;祖父母 尚 健在 的 話 ,則 母 死時 不可 稱 「顯 妣」。[24] 以丈夫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先 室 」;未婚 者 ,以其父母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愛 女 」;以兄弟 姊妹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先 姊」或 「亡 妹 」;以女婿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泰 水 大人 」;子 媳輩先 於已身 故 者 ,以其孫 兒女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顯 祖 妣」;以朋友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稱 「故 友 」;以機關 、企業 、團體 或 治 喪 委員 會 的 名義 發 訃 聞時,可用 「〇〇〇女 士 」、「〇師 母 〇〇女 士 」等 。- 〇
公 :對 男性 長者 的 尊稱 。[24] - 〇
母 :對 女性 長者 的 尊稱 。[24] 諱 〇〇:稱呼 已 故 尊 長 的 名字 ,古 時 爲 男性 所用 ,另有「別名 」、「別 號 」、「字 」、「筆名 」等 ,如:「〇公 諱 〇〇號 〇〇老人 」。[24]稱 年 青 男性 宜 用 「君 」,如:「〇君 〇〇先生 」;尊稱 父親 、祖父 時 可 加 上 「府 君 」,如:「顯 考 〇公 諱 〇〇府 君 」、「顯 祖 考 〇公 諱 〇〇太 府 君 」;尊稱 出家 人 時 可 加 「上 」、「下 」,如:「釋 上 〇下 〇法師 」等 。女性 亦 可用 「諱 」、「號 」與 「諡 」。夫人 :古 時 對 女性 的 尊稱 有 「夫人 」(一 、二 品 官 之 妻 )、「淑人 」(三品 官 之 妻 )、「恭 人 」(四 品 官 之 妻 )、「宜 人 」(五 品 官 之 妻 )、「安 人 」(六 品 官 之 妻 )和 「孺人」(七 品 官 以下 之 妻 )。訃 文中 自稱 宜 用 「孺人」、「恭 人 」或 「宜 人 」,稱 別 人妻 爲 「夫人 」;尊稱 三 代 大 母 可 加 上 「太 」字 ,如:「顯 妣〇母 〇〇太 孺人」。[24]父 存 母 歿者,則 不可 加 上 「太 」字 。閨 名 :稱呼 女性 自 幼時 所 起 的 名字 ,古 時 女子 出 嫁 後 ,只 稱 姓 而不具 名 ,名字 一般 不為 人 所 知 。一些地方有給婦人另取「號 」的 習俗 ,如:「〇母 〇氏 諡 〇〇孺人」、「〇母 〇氏 號 〇〇孺人」;以其閨 名 為 主 的 話 ,則 如:「〇母 〇氏 閨 名 〇〇孺人」。[24]
內容
[祖 籍 :祖 籍 〇〇省 〇〇縣 〇〇鄉 ,可 見 於新、馬 地區 的 訃 聞。時間 :訃 帖 中 至 少 需要 列 出 死者 的 出生 、死亡 和 舉殯時間 ,新式 訃 聞大多 以公 曆 爲 主 ,農 曆 爲 輔;已 達 上壽 者 (60歲 以上 )的 死亡 日 期 前 可 加 上 「慟於」,未 達 上壽 者 的 死亡 日 期 前 則 可 加 上 「悼於」。壽 終 :壽 終 於家中 者 ,男 用 「壽 終 正 寢 」,女 用 「壽 終 內寢」。[24]死 於非常 者 ,可視 情況 可用 「終 於〇〇地 」、「卒 於〇〇地 」、「病 逝於〇〇醫院 」、「因 〇〇逝世」、「因 〇〇殉職 」等 。歲 數 :「距」出生 日 期 所得 的 虛 歲 ,傳統 上 ,在 計算 所得 的 歲 數 上 會 再 加 3歲 ,稱 爲 「積 閏 」。[30][31] 60歲 以上 稱 「享 壽 」、90歲 以上 稱 「享 耆壽」、100歲 以上 稱 「享 嵩 壽 」;60歲 以下 稱 「享年 」、30歲 以下 稱 「得 年 」或 「存 年 」、年 幼者 稱 「年 僅」。僧尼 世俗 的 年 歲 稱 「俗 臘」、受戒 出家 後 的 年 歲 稱 「僧 臘」、受具足 戒後 的 年 歲 稱 「戒臘」、受具足 戒後結 夏安居 的 年 歲 稱 「法 臘」、「夏 臘」或 「坐 臘」。- 〇〇
等 :發送 訃 聞的眷屬 ,要 與 抬頭對 死者 的 稱 謂 相對 稱 ,如:抬頭爲 「顯 考 」則 可用 「孤 子 〇〇等 」、「哀 子 〇〇等 」、「孤 哀 子 〇〇等 」;抬頭爲 「顯 祖 考 」則 可用 「承 重 孫 〇〇等 」;抬頭爲 「先夫 」則 可用 「妻 〇〇率 子女 等 」;抬頭爲 單身 者 則 可用 「摯友〇〇等 」。[24]生母 歿而父 又 行 繼室 者 ,父 歿時繼母 在 堂 可用 「繼 慈侍下 ,孤 哀 子 〇〇等 」;繼室 之子 ,本 生 父母 歿時可用 「孤 前 未 及哀,孤 哀 子 〇〇等 」;側室 之子 ,生母 存 ,生 父 、嫡母 歿時可用 「生 慈侍下 ,孤 哀 子 〇〇等 」;側 室 之子 ,嫡母 在 堂 ,本 生 父母 歿時可用 「奉 嫡慈命 稱 哀 ,孤 哀 子 〇〇等 」;過 繼 他人 之子 ,本 生 父母 歿時則 可用 「降服 孤 哀 子 〇〇等 」。 隨 侍 在 側 :子孫 等 在 死者 嚥 氣 時 ,陪侍在 旁 ,上 輩 對 下 輩 則 不 必如此。[24]親 視 含殮:子孫 等 爲 死者 整理 容 妝、換 上 壽 衣 ,再 給 死者 口 含珍 珠 、銅錢 或 飯 菜 ,然 後 垂 首 圍 跪在棺 柩 旁 哀 號 ,親 睹死者 的 遺體 放 入棺 柩 之 內,將 棺 柩 蓋 上 。[24]- 遵禮
成 服 :子孫 等 遵循古代 禮 制 ,依據 與 死者 親 疏遠近 的 關係 ,穿 戴喪服 。[24] 停 柩 在 堂 :子孫 等 把 棺 柩 安置 在 廳 堂 之 處 ,假設 遺體 是 存 放 在 冷藏 櫃 再 將 魂 帛設 在 喪 居 ,或 者 棺 柩 是 放置 在 殯儀館 或 其他地方 的 話 ,則 可用 「豎靈在 堂 」、「停 柩 於〇〇地 」、「移 靈 〇〇殯儀館 〇〇廳 」等 。視 情況 需要 與 否 ,可 免 寫 。從 俗 延 道 設 壇 ,誦經 超 薦 ,追 思 禮 懺:子孫 等 依據 地方 上 的 風俗 ,延 請師父 、司 公 或 僧 人 設立 齋 醮法 壇 ,誠心 誦經 禮 懺,功德 超 薦 死者 的 魂魄 ,以報答 死者 的 恩 德 。[32]常見 於舊式 訃 聞,視 情況 需要 與 否 ,可 免 寫 。是 晚 爲 社團 、親 朋 戚友探 喪 之 期 :社團 代表 、社會 顯要 及親朋 戚友可 在 設 壇 當 晚 前 來 探訪 助 喪 ,可 見 於新、馬 地區 的 訃 聞,視 情況 需要 與 否 ,可 免 寫 。- 謹擇於〇〇
時 〇〇地 舉行家 奠、公 奠:經過 謹慎 推斷 以後 ,擇 定 出 舉行奠禮的 時間 和 地點 ,家 、公 奠都 在 同一 地點 舉行,但 必須 標 明 兩個 不同 的 時間 。[24]父 歿母存 時 可 在 前 加 上 「奉 慈諭」的 字 樣 ,祖母 仍在堂 時 則 可 加 上 「奉 祖母 慈諭」的 字 樣 。 發 引安葬 於〇〇山 〇〇公 墓 :舉行過 奠禮以後 ,隨 即 將 棺 柩 送 往安葬 之 處 ;如果是 火 化 的 話 ,則 可用 「發 引火 化 安 靈 於〇〇寶塔 」。[24]捧 主 、祔祠、升 座 、合 火 :安 奉 神主 的 事 宜 ,常見 於舊式 訃 聞。[32]- 叨戚
在 :家 屬 表示 感謝 的 謙稱 ,與 「忝 」通 。[24] - 姻親戚寅
學 友誼 :此訃文 要 傳達 的 對象 ,抬頭平行 ,以紅字 書寫 以示尊重 ;「姻親戚寅學友 」橫行 並列 ,不 分 高低 ,可 在 「姻世親 寅 學友 鄉黨 團 社 戚族宗 」十 三 字 中 任 選 ,即 「姻誼」(婿 家 )、「世 誼 」(父 輩 世 交)、「親 誼 」(媳家)、「寅 誼 」(同 事 )、「學 誼 」(同學 )、「友誼 」(朋友 )、「鄉 誼 」(同鄉 )、「黨 誼 」(同輩 或 同 黨 )、「團 誼 」(一般 組織 )、「社 誼 」(社交 或 宗教 單位 )、「戚誼」(姻、親 以外 的 親 人 )、「族 誼 」(同族 、同 莊 或 同 籍 的 非 同姓 族 人 )、「宗 誼 」(同 祖宗 者 )之 謂 。[24] 哀 此訃聞:子孫 等 以哀慟的心情 ,將 此噩耗告訴 給 「〇誼 」等 結 誼 之 交;「聞」字 表示 訃 文 要 傳達 的 對象 ,故 將 「聞」字 用 紅色 來 書寫 ,表示 禮 貌及給 他人 「吉利 」之 見 。[24]族 繁 不 及備載:家族 子孫 繁多 ,無法 一 一 詳 加 記載 。[24]
家族 稱 謂
[孤 子 、哀 子 、孤 哀 子 :無 父 謂 「孤 」,無 母 謂 「哀 」。傳統 上 ,父 歿時謙稱 爲 「孤 子 」,母 歿時謙稱 爲 「哀 子 」,父母 雙 歿時謙稱 爲 「孤 哀 子 」;近來 的 做法也有 稱 爲 「孝男 」、「孝子 」、「不孝 男 」或 「不 孝子 」,或 乾 脆 簡稱爲 「男 」或 「子 」。[24]- 媳婦:
兒 之 妻子 謂 「媳」或 「媳婦」,與 兒 子 同 並列 ,在 家庭 中 地位 比 女兒 重要 ,故 列 在 女兒 之 前 ;近來 的 做法也有 稱 爲 「孝 媳」或 「不孝 媳」。[24] 孤 女 、哀 女 、孤 哀 女 :「孤 女 」、「哀 女 」和 「孤 哀 女 」的 用法 與 上述 相 同 ;近來 的 做法也有 稱 爲 「孝女 」或 「不 孝女 」,或 乾 脆 簡稱爲 「女 」。已 婚
女婿 :女婿 在中 華 文化 中稱 爲 「半 子 」,與 女兒 同 並列 ;由 於女婿 是 外 姓 ,故 須寫上 其姓氏 。假設 女婿 是 入 贅 的 話 ,則 視 情況 可 列 爲 「子 」、「婿 」或 「贅 婿 」。[24]- 嗣男、嗣女:
沒 有 後代 的 死者 ,從 子 侄輩中 過 養 來 承繼 後嗣 的 過 繼子 女 ,俗稱 爲 「過 房 」,[34]與 死者 的 關係 是 「入 嗣男」、「入 嗣女」(別人 家 過 養 來 的 子女 )或 「出 嗣男」、「出 嗣女」(過 養 給 別 人家 的 子女 )。 養子 、養女 :認 養 的 子女 ,視 情況 可 列 爲 「子 」、「女 」、「養子 」、「養女 」、「義子 」或 「義 女 」。[24]繼子 、繼 女 :繼 養 的 子女 ,視 情況 可 列 爲 「子 」、「女 」、「如子」、「如女」、「繼子 」或 「繼 女 」。[24][35]嫡子 、嫡女:死者 為 妾 室 ,其夫正室 所生 子女 稱 「嫡子 」、「嫡女」。庶子 、庶女:死者 為 正室 ,其夫妾 室 所生 子女 及私生 子女 稱 「庶子 」、「庶女」。- 內孫:
兒 子 之子 稱 爲 「孫 」或 「內孫」,其妻稱 爲 「孫 媳」;兒 子 之 女 稱 爲 「孫 女 」或 「內孫女 」,已 婚 者 須在名字 之 後 加 註「適 〇」,其夫稱 爲 「孫 婿 」,由 於孫婿 是 外 姓 ,故 須寫上 其姓氏 。假設 子 媳輩均 已 過 世 ,由 孫 兒女 具 名 發 訃 聞的話 ,則 長 孫 自稱 爲 「承 重 孫 」,其妻稱 爲 「承 重 孫 媳」;其他的 孫子 稱 爲 「期 服 孫 」,其妻稱 爲 「期 服 孫 媳」,可 簡稱爲 「孫 」和 「孫 媳」,另有些少 見 的 稱 謂 ,如「雙 承 男 」、「接 面 女 」、「兩 承 男 」 、「杖 期 孫 男 」等 。孫 輩 列 在 子 媳輩之 後 ,排 版 位置 要 降 一 格 。[24] 外孫 :女兒 之子 稱 爲 「外孫 」,其妻稱 爲 「外孫 媳」;女兒 之 女 稱 爲 「外孫 女 」,已 婚 者 須在名字 之 後 加 註「適 〇」,其夫稱 爲 「外孫 婿 」,四者皆要寫上姓氏。[24]曾孫 、玄孫 、來 孫 :內孫之 子女 稱 爲 「內曾孫 」、「內曾孫 女 」,外孫 之 子女 稱 爲 「外 曾孫 」、「外 曾孫 女 」;內曾孫 之 子女 稱 爲 「內玄孫 」、「內玄孫 女 」,外 曾孫 之 子女 稱 爲 「外 玄孫 」、「外 玄孫 女 」;玄孫 之 子女 稱 爲 「來 孫 」、「來 孫 女 」。以上 均 屬 於關係 疏遠的 晚 輩 ,排 版 位置 要 比 孫 輩 再 降 一 格 ,視 情況 以一個代表來列明亦可,如:「曾孫 〇〇〇等 」。[24]- 侄輩:
兄弟 之 子女 稱 爲 「侄兒」、「侄女」,妻 家 兄弟 之 子女 稱 爲 「內侄」、「內侄女 」,屬 於旁系 親 屬 ,視 情況 需要 與 否 ,列 在 直系 親 屬 之 後 ,排 版 要 與 子 媳輩同等 高度 。侄輩的 排列 順序 爲 :侄、侄媳、侄女和 侄婿,如果還 要 再 加 上 侄孫輩 的 話 ,則 可 參考 前列 數 項 的 做法。[24] 甥 輩 :男 死者 姊妹之 子女 稱 爲 「外 甥 」、「外 甥 女 」,女 死者 或 男 死者 妻子 姊妹之 子女 稱 爲 「姨甥」、「姨甥女 」,屬 於旁系 親 屬 ,視 情況 需要 與 否 ,列 在 直系 親 屬 之 後 ,排 版 要 與 子 媳輩同等 高度 。甥 輩 的 排列 順序 爲 :外 甥 、外 甥 媳、外 甥 女 和 外 甥 婿 ,如果還 要 再 加 上 甥 孫 輩 的 話 ,則 可 參考 前列 數 項 的 做法。夫妻 :夫 喪 時 ,傳統 上 妻子 自稱 爲 「未亡人 」;妻 喪 時 ,丈夫 父母 已 歿者自稱 爲 「杖 期 夫 」,若 丈夫 尚 有 父 及/或 母 在 生 則 自稱 爲 「不 杖 期 夫 」[24] 。如今一般新式訃聞的用法只稱爲「夫 」、「妻 」、「護 喪 夫 」或 「護 喪 妻 」。此外,針 對 離婚 、喪 偶、續 弦 、改 嫁 、填 房 等 特殊 問題 ,可能 不 列 入 名 單 ,以免尷尬;如要列 入 名 單 的 話 ,可能 在 已 故 者 的 名字 加 上方 框 ,或 也有 業者 創造 「壽 成夫 」、「壽 媲妻」、「謹良妻 」等 新 詞 。
視 地方 風俗 民情 的 不同 ,同時 要 與 抬頭對 死者 的 稱 謂 呈 相對 稱 ,可能 列 在 直系 子孫 之 前 或 後 ,排 版 位置 要 比子 媳輩升 一 格 。
正室 、妾 室 :傳統 上妻 妾 的 地位 不平等 形成 嫡庶之 別 ,但 正室 與 側室 地位 實際 差異 視 乎地區 而定。在 一些妻妾地位差異較大的地區,妾 侍 稱 正室 為 「夫人 」,自稱 「妾 」,不 得 姊妹相稱 ;而在一些妻妾地位差異較小的地區如廣東 、福建 ,妻妾 之 間 相稱 「姒娣」,妾 稱 正室 或 較自己 先 入門 的 妾 為 「姒」或 「同 夫 姊」,正室 稱 妾 、妾 稱 較後入門 的 妾 為 「娣」或 「同 夫 妹 」,平 妻 亦 比 照 此例依 入門 順序 稱呼 。兄弟 姊妹、叔伯 姨舅 、姑 嫂 妯娌:死者 之 同 父 同母 兄 謂 「胞兄」,同 父 同母 兄 之 妻子 謂 「胞兄嫂 」;死者 之 同 父 同母 弟 謂 「胞弟」,同 父 同母 弟 之 妻子 謂 「胞弟媳」或 「胞弟婦 」;死者 之 同 父 同母 姊謂「胞姊」,同 父 同母 姊之丈夫 謂 「胞姊夫 」;死者 之 同 父 同母 妹 謂 「胞妹」,同 父 同母 妹 之 丈夫 謂 「胞妹夫 」或 「胞妹婿 」。夫 之 同 父 同母 兄 謂 「夫 胞兄」,夫 之 同 父 同母 弟 謂 「夫 胞弟」,夫 之 同 父 同母 姊謂「夫 胞姊」,夫 之 同 父 同母 妹 謂 「夫 胞妹」;妻 之 兄 謂 「內兄」,妻 之 弟 謂 「內弟」,妻 之 姊謂「姨姊」,妻 之 妹 謂 「姨妹」;兄弟 的 妻子 間 謂 「妯娌」,姊妹的 丈夫 間 謂 「襟 兄 」或 「襟 弟 」。同 父 異母 或 同母 異父 之 兄弟 姊妹則 不用 「胞」字 。胞兄弟 姊妹與 死者 份屬同輩 ,也可加 上 「護 喪 」兩 字 ,但 其中有 已 故 者 在 內的話 ,則 不可 在 「護 喪 」之 列 。
視 地方 風俗 民情 的 不同 ,同時 要 與 抬頭對 死者 的 稱 謂 呈 相對 稱 ,可能 列 在 直系 子孫 之 前 或 後 ,排 版 位置 要 比子 媳輩升 一 格 。
庚 男 、庚 女 :兒 子 的 同 齡 男女 稱 爲 「庚 男 」、「庚 女 」,死者 的 同 齡 男女 稱 爲 「庚 兄 」、「庚 弟 」、「庚 姊」或 「庚 妹 」。[24]誼 男 、誼 女 :死者 的 乾 子女 以及死者 的 子女 的 結 拜 兄弟 姊妹稱 爲 「誼 男 」、「誼 女 」。誼 兄 、誼 弟 、誼 姊、誼 妹 :死者 的 結 拜 兄弟 姊妹稱 爲 「誼 兄 」、「誼 弟 」'、「誼 姊」或 「誼 妹 」。[24]族 親 代表 、宗 親 代表 、親戚 代表 、親友 代表 :關係 疏遠的 族 親 、宗 親 、堂 親 、姑 表 親 、姨表親 、姻親、世 親 人 等 ,以代表 即 可 。[24]父母 翁 姑 :假設 死者 的 父 、母 、翁 、姑 尚 健在 的 話 ,傳統 上 自稱 爲 「反 服 父 」、「反 服 母 」、「反 服 翁 」或 「反 服 姑 」。如今,一般 只 稱 爲 「父 」、「母 」、「家 翁 」或 「家 姑 」即 可 。
視 地方 風俗 民情 的 不同 ,同時 要 與 抬頭對 死者 的 稱 謂 呈 相對 稱 ,可能 列 在 直系 子孫 之 前 或 後 ,排 版 位置 要 比 「夫 」或 「妻 」再 升 一 格 。
哀傷 術語
[- 泣血稽顙:「泣血」
是 指 傷心 到達 了 極點 ,眼中 已 哭出血淚 的 意思 ;「稽顙」是 古 時 一 種 跪拜 敬禮 ,行 禮者 屈 膝下 跪,以額頭 碰觸地面 ,爲 「九拜 之 儀 」中 最 崇高 的 禮儀 。形容 以極度 悲慟的 心情 來 行 至高 的 敬禮 ,「孤 哀 子 」可用 此語。[24] - 泣血稽首:
同 「泣血稽顙」。因 爲 媳婦的 喪服 中 有蓋 頭 掩飾面容 ,行 禮 時 看 不 見 其額頭 觸 地 ,故 「媳婦」可用 此語。[24] - 泣淚稽首:「泣淚」
是 指 眼中 流 淚 不 止 ,「稽首」同 於「稽顙」。因 爲 女兒 一旦 出 嫁 在外 後 ,就屬於別人家 的 親 眷,不 如自家 的 媳婦晨昏定 省 ,兩者 之 間 親 疏有別 ,故 「女兒 」可用 此語。[24] 拭 淚 頓首 :「拭 淚 」是 指 用 衣 袖 拭去 眼 淚 ,有 掩飾眼 淚 的 意思 ;「頓首 」是 古 時 的 一 種 跪禮,行 禮者 屈 膝下 跪,以額頭 碰觸地面 ,稍 待 片 刻 即 起 ,程度 較「稽首」爲 輕 。「女婿 」可用 此語。[24]- 抆淚稽首:「抆淚」
同 於「拭 淚 」,程度 較「拭 淚 」為重 。「義子 」、「義 女 」和 「義 媳」可用 此語。[24] - 泣
頓首 :「義 女婿 」、「孫 女婿 」等 可用 此語。[24] - 抆淚稽顙:
同 「抆淚稽首」。「內孫」可用 此語。[24] - 泣淚
拜 :「孫 女 」、「孫 媳」、「外孫 」和 「外孫 媳」可用 此語。[24] - 揮淚
拜 :「揮淚」同 於「拭 淚 」,程度 較「拭 淚 」為 輕 。「外孫 女 」、「外孫 女婿 」和 「曾孫 」以下 可用 此語。[24] - 稽顙:
行 禮者 屈 膝下 跪,以額觸 地 ,停留 較長一 段 時間 的 禮儀 ,同 「稽首」。「妻子 」可用 此語。[24] 頓首 :行 禮者 屈 膝下 跪,以額觸 地 ,稍 待 片 刻 即 起 。「丈夫 」、「兄弟 」和 同輩 男性 皆 可用 此語。[24]拜 首 :行 禮者 屈 膝下 跪,兩手 拱合在地 ,以額觸手 的 禮儀 。- 襝衽:
古 時 婦女 所行 的 禮儀 ,稍 微 提起 衣 袍 下 擺的衣 襟 ,屈 膝 敬禮 。「姊妹」、「妯娌」和 同輩 女性 皆 可用 此語。[24] 鞠 躬:彎腰敬禮 。「宗 親 代表 」、「親戚 代表 」和 「親友 代表 」可用 此語。[24]- 悲:
帶 著 悲傷 的 心情 。「夫妻 」、「父母 」和 同輩 男女 皆 可用 此語。[24] - 泣:
流 淚 。
另見
[參考 來 源
[- ^ 1.0 1.1 1.2
晚 清 ·徐 珂《清 稗 類 鈔·喪 祭 類 ·訃 文 》:訃 文 ,一作 「訃 聞」,古本 作 「赴」,以喪告 人 也。詳 具 死者 之 姓 號 、履歷 及生卒 年月日 時 、卜 葬 或 浮厝之 地 及出殯日期 ,凡宗族 、戚友、同鄉 、同 官 、同 事 、同學 必徧致之。……晚 近 訃 文 ,於「孤 子 」之 下 ,以有服 之 直系 、旁 系 親 屬 ,仍照舊例 一 一 載 明 者 。直系 親 屬 ,孫 與 曾孫 也。旁 系 親 屬 ,兄弟 、姪 也。且有以女、媳、孫 女 、孫 媳、曾孫 女 、曾孫 媳、玄孫 女 、玄孫 媳列於同輩 男子 之 後者 。各人 名下 ,或 泣血匍匐 ,或 泣鞠躬,或 抆淚鞠 躬,或 拭 淚 鞠 躬,均 酌 其輕重 而定之 。 - ^
晚 清 ·吳 趼人《糊塗 世界 ·第 二 回 》:他 的 門口 傭人 又 去 同 了 刻字 店 裏 的 人 來 ,說 要 刻 訃 文 的 話 。 - ^
東 漢 ·班 固 《白虎 通義 ·卷 十 ·崩 薨》:天子 崩 ,訃 告 諸侯 者 何 ?緣 臣子 哀 痛 憤懣 ,無能 不 告 諸人 者 也。諸侯 欲 聞之,當 持 土地 所出 ,以供喪 事 。故 《禮 》曰:「天子 崩 ,遣 使者 訃 告 諸侯 。」 - ^
民 國 ·李 逸 侯 《宋 代 十 八 朝 艷 史 演義 ·第 九 十 二 回 》:延 至 六 月 中旬 ,壽 皇 竟崩逝重華 宮 。宮中 內侍連夜 至 丞相 私 第 訃報 。 - ^
南 宋 ·黎 靖 德 《朱子 語 類 ·卷 一 百 三 十 二 ·本朝 六 》:及邊,以訃 聞。 - ^
民 初 ·蔡東藩 《歷史 通俗 演義 ·民 國 ·第 三 十 九 回 》:當 下 電 訃 中央 ,袁總統 談笑 自若 ,只 形式 上 發 了 一道 命令 ,說 他 如何 忠勤 ,給金 治 喪 ,算 作 了 事 。《第 七 十 八 回 》:克 強 尚 有 老母 ,與 妻室 及二 三 四 諸子 ,寓居 日本 長崎 ,當 由 一歐電召歸國,一 面 電 訃 中央 政府 ,及各省 軍民 兩 長 。《第 七 十 九 回 》:卻說日本 福 崗醫院 ,突有一 人 病 逝,電 訃 到 京 ,這人為 誰 ? - ^
晚 清 ·吳 趼人《最近 社會 齷齪 史 ·第 十 四 回 》:看 官 ,你道他 刻 的 是 甚麼 ?原 來 是 刻 訃 帖 。然 而天下 事 ,那 裡 有 死 了 丈 母 女婿 刻 訃 開 喪 的 道理 ?誰 知 他 刻 的 不 是 他 丈 母 的 訃 帖 ,卻是他 老婆 的 訃 帖 。 - ^
晚 清 ·吳 趼人《二 十 年 目睹 之 怪 現狀 ·第 二 回 》:那 時 我 因 為 刻 訃 帖 的 人 來 了 ,就同那 刻字 人 說話 。 - ^
清 ·鄒弢(別 署 :梁 溪 瀟湘館 侍者 )《海上 塵 天 影 ·第 五 十 九 回 》:二 月 十 四 接 到 杭州 訃 帖 ,文 玉 定 二 十 八 日 五 七 領 帖 。 - ^
清 ·曹雪芹 《紅 樓 夢 ·第 十 三 回 》:擇 准 停 靈 七 七 四 十 九 日 ,三 日 後 開 喪 送 訃 聞。 - ^
清 ·吳 敬 梓 《儒林外史 ·第 八 回 》:婁四公子 道 :「便 是 小 姪 們聞了 表 兄 訃音 ,思量 總角 交好,不 想 中路 分離 ,臨終 也不能 一 別 ,同 三 兄 悲痛 過 深 ,幾 乎發了 狂疾 。」 - ^
清 ·呂 撫 《歷代 興 衰 演義 ·第 五 十 五 回 》:此事辦畢,忽 由 日本 醫院 接 封 川 督 蔡鍔訃音 。 - ^
經典 《禮 記 ·雜記 上 》:凡訃 於其君 ,曰:「君 之 臣 某 死 。」 - ^
宋 ·陳 彭年《廣 韻 ·赴》:訃 ,告 喪 也,又 至 也。 - ^ 《
廣 韻 》《集 韻 》《韻 會 》:𠀤芳 遇 切 ,音 仆。告 喪 也。又 至 也。 - ^
東 漢 ·許 慎 《說 文 解 字 ·耳 部 》:聞,知 聞也。從 耳 門 聲 。 - ^
東 華 三 院 社會 服務 科 安 老 服務 部 .訃 文 及輓詞 範 本 . [2015-10-29].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5-10-15). - ^
臺灣 殯葬資 訊網.如何 寫 『白話 訃 聞』與 『哀悼 文 』?.三月 春雨 有限 公司 . [2015-10-29].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4). - ^ 19.0 19.1 19.2 19.3
路 曉紅 、鄧向東 主 編 .實用 殯葬禮儀 及哀祭 文書 .太 原 :山西 科學 技術 出版 社 . 2011: 107-115. ISBN 9787537733816. - ^
出 现在《纽约时报》讣闻版 的 中国人 .濟 南 日報 . 2014-03-03 [2015-11-03].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4). - ^ 楊蓉蓉、
江 海 倫 .由 逝者带动的 历史,在 纪念中 得 以传承——《东方早 报》“逝者”专版策 划、编辑访谈录.文 匯新民 聯合 報 業 集團 新聞 研究所 . [2015-11-03].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4). - ^ 讣闻
版 中 的 中国 名人 .大 公報 . 2014-01-13 [2015-11-03].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4). - ^ Talk to the Newsroom: Obituaries Editor Bill McDonald. The New York Times. 2006-09-25 [2022-11-15]. ISSN 0362-4331. (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8-11-22) (美國 英語 ).The paid notices are classified ads. They're gathered and placed in the paper or on the Web by the classified advertising department, which operates independently of the news department.... despite any misconceptions to the contrary, no one pays for an obit that appears as a news 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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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南 編輯 部 .微笑 說 再 見 :民間 往生 禮儀 指南 .臺灣 :五 南 圖書 出版 . 2006: 132-151. ISBN 9789861213002 (中 文 (繁 體 )). - ^ 25.0 25.1 25.2
宋 光 宇.從 朱子 家 語 看 台灣 的 訃 聞.中華 奉 元 學會 電子 報 第 十 二 期 .中華 奉 元 學會 . 2014-12-08 [2015-10-29].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5-04-26). - ^ 《
潘 灝芬訃 聞》:訃 ,喪 居 蘇州 大儒 巷 六 十 二 本宅 ,不孝 詠 治 、詠 樅 、詠 龍 罪 孽深重 ,不 自 殞滅,禍 延 顯 考 若 梁 府 君 ,痛 於丁亥年 三 月 初 八 日 (民 國 36年 4月 28日 )辰 時 壽 終 正 寢 ,距生於同治 十 三年甲戌三月二十八日酉時享年七十四歲,不孝 等 隨 侍 在 側 ,親 視 含殮,遵例成 服 ,擇 期 安 葬 ,倘蒙賜 唁曷勝 痛感 之 至 哀 ,此訃聞。謹筮於古曆 四 月 廿 四 日 (國 曆 6月 12日 )領 帖 ,奉 母 命 稱 哀 ,不孝 孤 哀 子 潘 詠 治 (天 如)、詠 樅 (天 受)、詠 龍 (天 用 )泣血稽顙,降 功 服 弟 樹 芬(滋 伯 )、植 芬(培 叔),降 緦服姪 正明 (振 民 )、詠 潮 (康 民 )拭 淚 稽首,族 繁 不 及備載。 - ^
清 ·張 大 翎著 ; 四庫未收書輯刊編纂委員會編 . 四庫未收書輯刊. 叁輯. 捌册《時 俗 喪 祭 便覽 》.中國 :北京 出版 社 . 2000. ISBN 7200034711 (中 文 (繁 體 )). - ^
清 ·宦鄉老人 . 《宦鄉要 則 》.卷 五 .臺灣 :老 古文 化 事業 公司 . 1982. ISBN 9786669480407 (中 文 ). - ^
清 ·彭天相 著 ; 彭衛民 箋釋. 《喪 禮 撮要 箋釋》〔訃 告 於親族 〕.臺灣 :新銳 文 創 . 2012: 43-48. ISBN 9789866094804 (中 文 (繁 體 )). - ^
潘 國森 .琴 台 客 聚:積 閏 享 壽 .文匯報 . 2011-01-24 [2015-10-29].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4). - ^
馬 光 .周 岁、虚 岁与积闰享 寿 :古人 年 龄计算 方法 .半 省 堂 . 2014-01-22 [2015-10-29].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5). - ^ 32.0 32.1
第 六 章 百 年 歸 世 .永 定 客 家 禮 俗 .中國 評論 學術 出版 社 . [2015-11-03].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2-10-23). - ^
冬 春 軒 . (筆 雯集)家 屬 謝禮 .澳門 日報 . 2015-04-27 [2015-10-30].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4). - ^ 34.0 34.1
李 永 球 .過 房子 的 習俗 .星 洲 日報 . 2011-02-20 [2015-10-30].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6-03-05). - ^
八 八 、認識 中華 文化 :瞭 解 「訃 聞撰寫 常 識與規則 」. [2017-03-09]. (原始 內容存 檔於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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