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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紀初一幅描繪一位大學教員遭「一腳踢開」(given the boot,即一種「非自願離職」的俗語表示)的插畫。
解僱,也称辞退,俗稱炒魷魚[註 1]、開除。解僱是「永久終止僱傭關係」或「終止勞務合約關係」的一種,關鍵是由資方或用人單位方面,主動提出。相反,若由勞方僱員主動提出的,稱為「請辭」,或者「辭職」。
有些地方法律規定不可以無理解僱,至於解僱的理由可以包括:
- 工作失誤,令公司有損失。
- 經常遲到早退。[1]
- 工作能力未能勝任。
- 公司改組,內部另外未有其他適合的空缺。
- 政治立場
- 欠缺誠信
- 冗員[2][3]
「解僱」與「辭職」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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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勞務合約條款,或者當地《勞動法》: